陈瑜太极拳二路: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妻子恐失一半房 丈夫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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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1年08月18日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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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频:新婚姻法被指偏向强者 保护有钱人权益
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庭审时确认丈夫曾两次出轨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而高先生对朱女士的欺骗从恋爱时就开始了。先是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把朱女士从家乡武汉骗到南京与自己同居,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小三称自己是高先生的同事,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而且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希望朱女士能成全她的孩子,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
朱女士怀孕后,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自己吃了窝边草,和另外一个同事关系暧昧。对于两次出轨经历,在高先生2011年4月20日写下的保证书里可以得到体现。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对婚姻背叛的行为,但之后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张磊起诉离婚。
一周过后丈夫态度天壤之别
8月8日下午,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面对自己亲笔书写的保证书,高先生在开庭时强硬地辩称这是夫妻开玩笑写下的,称这是妻子朱女士对自己的侮辱与诽谤。不过法庭是讲证据的,主审法官在庭审总结时谈到,高先生在婚后的两次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高先生应承担婚姻破裂的全部责任,当庭给予批评。并将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到高先生的过错及朱女士将女儿带在身边的实际情况。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半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与他人无关,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不难看出,主审法官就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该条规定在审理案件。朱女士已经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那么最好,也是留给高先生的最后机会,当时高先生也委托了律师出庭,知道自己房产一半不保,遂一改开庭前“不商量,法庭见”的态度,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
没想到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毫无征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于是张磊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这一次的短信语气很平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完全相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张律师表示,在我国,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以房产局登记产权到个人名下的时间为准,因此就本案来看,即便高先生父亲出资的时间是在高先生和朱女士结婚前,但高先生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是在他和朱女士婚后,因此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前,在高先生的父亲没有书证表明自己明确赠与儿子一方的前提下,该套房产仍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朱女士在离婚时就有权分割该房屋产权的一半。
可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突如其来让朱女士一下被打懵了,而原本应吐出一半产权的高先生好像中了大奖一样,态度一下变得强硬了起来。毕竟本案还没有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判决,但只要还没有生效,高先生上诉一样可以扳回来。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婚姻法新解:生子妻子说了算增值财产平分(图)
来源:红网
2011年08月17日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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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甲初(中)和湖南弘一律师集团专职律师尹兰英(右)做客红网嘉宾访谈室,对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深度解读。
',1)">视频:婚姻法新解释引争议 或会改变择偶观
讨论:离婚了,我找谁哭去?最高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专题:最高法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红网长沙8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刘容)“婚姻法新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不再为房子而结婚”,“婚姻法新解释一出台,老公骤然成了房东,社会从"丈母娘时代"步入"公婆时代"……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出台,便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今日下午,红网邀请两位专业律师做客红网嘉宾访谈室,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深度解读。
女方出装修费要及时保留费用证据
现代社会,结婚前,男方出房,女方出钱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万一双方要离婚,房子这些年总的说来是增值的,而装修既不能带走又不断折旧贬值,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女方的这部分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对此,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甲初认为,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大多数时候不像购买房屋一样,有着明晰的合同来确认,其贬值折旧的程度也很难衡量,因此,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对不少女性网民表达的“家庭主妇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万一感情破裂,男方仅因拥有房屋产权就可让女方净身出户,这显失公平”观点,胡甲初律师也笑称,他自己虽是男性,也觉得如此一刀切有些欠妥。
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就表明,生不生孩子,由妻子决定。如果丈夫希望生孩子,而妻子不同意,出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湖南弘一律师集团专职律师尹兰英表示,妻子堕胎不是在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人格权,这种人格权是自己独立享有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夫妻之间一方要坚决生孩子,另一方坚决不要,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增值财产,一方享有一半
有的夫妻结婚数年后要求离婚,这时,房子等财产增值(或贬值)了不少,对于这个增值(或贬值)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了哪些规定,它是如何保障好双方的权益的呢?
胡甲初律师认为,房屋等财产是贬值还是增值,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省时省事。比如一个房子增值20万,新的婚姻法解释没有说20万谁分多少。前面按揭多少钱,后面房贷多少钱,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无法拿出证据或是无法达成一致,会按照原来的套路共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如果家庭里面没有特殊的需要照顾的对象,基本上是一人享有一半。
婚姻法新解释或有助缓解为房而婚
近几年来,各种关于为房为车结婚的话题不断涌现,“宁愿在宝马里哭,不愿在单车上笑”的惊人言语更是激起千层浪。
胡甲初律师认为,女方选择男友结婚的时候,要看对方有没有能力购房,这其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为房结婚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不能说是女方的择偶观有问题。结了婚,柴米油盐等问题都来了,不得不面对,人人都希望自己过得好一点。
胡甲初律师说,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新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按揭的房子归个人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为了房子而结婚的问题,但是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婚姻法》归《婚姻法》,感情归感情
新婚姻法修改后引发网友热议,很多人称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不少网友认为,如果面临离婚的时候,要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那么结婚前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包括谈判房产的购买及产权归属、双方的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内收支分配等等,“都这么斤斤计较了,太伤感情了,还结个什么婚啊?”
对此,尹兰英律师表示,法律只是现实中的一个影子,法律规定是一条线,家庭生活、夫妻感情是另一条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去离婚、要去法院解决纠纷的时候,提供一个标准和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感情良好的情况下,《婚姻法》是不会走入家庭的。对于夫妻来讲,维系感情是至始至终的事情。
《婚姻法》新解释跟实际生活尚存矛盾
两位律师认为,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比,新的司法解释在房产所有、女性“终止妊娠”权,增值财产分配等问题上做了更加明确的说明,但在其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胡甲初律师说,以前的规定是结婚之后父母赠与的房子是属于双方的,其实可操作性比较强,而现在的规定是属于个人的,若要证明是双方的,就必须拿出证据,这样便“什么事情都要准备好一个笔记本来记录证据,记录下来还不行,还要双方都肯定,长久下去,会增加不必要的纠纷”。他认为,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的解释“跟实际生活有些背道而驰”,因为不可能生活中所有事情都记帐,绝大部分家庭也不会想着去记这些账。
尹兰英律师表示,对这一点规定,婚姻法新解释确实还没做到位。如果非要出证据的话,那一方就只好先小人后君子了,“但这又不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
作者:刘容  微博《无微不至》热议婚姻法新解:感情风险可能成为经济风险
独家策划:结婚不买房,摆平丈母娘
婚姻法新解释引关注 九成女性称将争控家庭财权
来源:大河网
2011年08月18日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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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九成女性表示将争控家庭财权  第2页:男人“没压力”,小三或增多

男士问卷

女士问卷

制图/方毅夫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网友持续关注 有观点认为,新解释将冲击传统婚恋观
河南商报的调查显示:77.3%的女性表示,新解释"重男轻女"损害女方利益
九成女性表示将争控家庭财权
90.8%的女士表示不愿在家"相夫教子",将走出家庭更努力地工作
河南商报记者 卢艳艳 王轩昊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
备受瞩目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下称“新解释”)一出,人们议论纷纷,有观点认为,将改变传统的女性在家“相夫教子”观念。
昨天,河南商报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九成女性更倾向于走出家庭,更努力工作,六成女性买房将更积极……
观点
新解释有点“重男轻女”?
“新解释出来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女人一旦离婚,相当于净身出户。”看到新解释,28岁的李玲直言心里不爽。
李玲毕业于河南一所高校,和男友是大学同学,相恋8年。她家的房子,是男友张军掏的首付8万元。在她看来,一旦离婚,自己拿个增值的钱顶多也不过10多万亏死了;而且,女人如果40岁离婚,没工作能力没房没容貌落魄,新解释有点“重男轻女”。
张军则觉得,新解释挺好,双方财产更明晰了。调查显示,66.7%的男士认同新解释,认为双方财产更明晰。77.3%的女性则表示,损害女方权益,女方一旦离婚就吃亏。
房子
新解释将助推房价攀升?
56.7%的男士认为买房的人会增多房价将攀升,63.9%的女士也认同此观点
调查还显示,60.5%的女士认为自己会买房,39.5%的女士表示不买房,观念不受影响。
“反正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我还是自己买吧。”25岁的市民张艳丽这样想。
张军也觉得,独立买房的女性可能会增加,“毕竟自己买了更有保障”。
新解释出台后,你觉得买房子的人会增多还是减少,房价会降还是升?
56.7%男士认为买房的人会增多房价将攀升,63.9%的女士也认同此观点。
不过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认为,现在的年轻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两口再共同还贷。即使按照新解释,单方面的买房还贷实际很难实施,因此不会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
你希望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吗?
八成女性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半多男性则反对
“我会要求加上名字的,我们是过去结婚的,我也出了钱但我没写名字。”34岁的张楠觉得,未来的事儿谁也说不准,感情也会变,平时要注意保护权益。
调查表明,79%的女士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与此相反,52%的男性表示不愿意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把家庭财产划分得过细,这无疑会造成婚姻矛盾。不排除新解释发布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来保护权益的情况增多。”婚姻咨询师常君分析。
变化1
四成女性改变观念将选择潜力股
“男人有房也没啥意思了,他就是个房东,还不如找个人一起买房。”张艳丽这样觉得
变化2
近九成女士将争控家庭财权
律师认为,即使女性当上“掌柜”也白搭
“成家后,我想掌握更多的经济大权。大权在握,心中不慌。”李玲这样看。
“要我也会这么做,但是真正离婚划分财产的时候,你就算手里握着一摞存折,也是白搭。”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巩蔺娜如是说,“因为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还是需要进行平分,最实惠的处理方法,还是在房产证上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加上去。”
变化3
九成女性更倾向于走出家庭
“独立的女性,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家里相夫教子?我没这勇气、没信心。”李玲这样看,独立的女性,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网友“流风回雪”就说,婚后不能放弃事业,家里让老公去打扫吧,饭让老公去做吧,照顾老人让老公去干吧,生孩子,不好意思,没那义务,自己去生吧。
“新解释出台后,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这么多年妇女一直在追求平等,更多的女性应追求自强自立。”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蔡劲林这样看。
新解释会改变你的择偶观吗?女士问卷

作为女性,你还会安心在家吗?制图/杨芳芳

弱势的一方,会不会争控家庭财权?男士问卷
小三
男人“没压力”,小三会增多?
八成多女性认为扫清“房产分割”障碍,小三会增多
“男人出轨后也太美了吧。”在李玲看来,房子归属也不受影响,而且男人经济实力更强大,孩子判给男人的可能性也更大。
如果女人到40岁离婚,就不同了:女人没房没钱没工作能力没有容貌,孩子说不定也不会判给自己。
“女性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补偿,但房价这么高,啥有房子值钱啊?”李玲说。
调查表明,85.7%的女士认为,新解释扫清了男人出轨后顾虑“房产分割”的最后障碍,小三会增多,仅有38.3%的男士认同此观点。
仅有5%的女士和29.5%的男士认为,小三不会增多,因为小三没有索赔权。
裸婚
八成男女均表示不愿裸婚
“有房子才有家,要不然,没有归属感”
新解释出台后,有不少人称,年轻人不再为房而结婚,不在计较房子。调查却表明,76.6%的男士表示不愿意裸婚,结婚还是要有房子,88.2%的女士也持同样的观点。认同裸婚的男女比例,分别只占到23.4%和11.8%。
“有房子才有家,要不然,没有归属感。”张军觉得,可以没钱,但结婚时一定要有房。
丈母娘
丈母娘会不会更“难斗”
88.3%的男士认为,丈母娘甚至会倒逼男方房子过户后才允许结婚
调查显示,88.3%的男士认为,丈母娘会精打细算,甚至倒逼男方房子过户后才允许结婚。76.5%的女士认同此观点。
“房子不过户,或者不给我女儿加个名字,将来有个闪失不得了。”53岁的葛老太太说。
张军也觉得,估计丈母娘会“水来土挡,也不好斗”。
声音
新结婚时代,婚姻不要忽视了爱情
“结婚,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共度终生,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而忽视了感情本身。”河南省妇联12338心理热线咨询专家刘金洋说。
“你为什么要结婚?你的男友或女友又为什么要结婚?你知道为这个婚姻你要付出什么、习惯什么、改变什么?创建自己的家庭又需要什么?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束单身生活,堵上所有亲友的嘴,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享受承担责任、被人需要的快乐。如果你没做好这个准备,请不要轻易迈过婚姻的大门。” 这是刘金洋给单身男女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