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太极74式拳谱:关于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问题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09:15
关于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
答:是的,因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而契税中未对房地产企业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2、问: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答:所谓使用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就是开发商以原地或异地的房屋抵顶拆迁补偿费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延期或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而契税条例中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所以需要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缴纳契税,需要全额计税,不能以补偿款计税。

3、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答:如果原土地属于耕地的,自取得土地后满一年开始征收,如果属于非耕地的,自取得土地之下月征收。
以前的土地使用税一般都予以减免,特殊情况例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税,但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认为这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控制房地产过热,不属于鼓励范围。

4、问: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zhitouads1{border:1px solid #CBE8AE; margin-top:10px; padding:10px 0px; width:688px;display:none;}#zhitouads1 .advitem{margin:0px; padding:0px; width:210px; height:40px;border-right:1px dashed #ccc; padding-left:11px; font-size:12px; display:block; float:left; padding-right:7px;}#zhitouads1 .advitem .advline{line-height:20px; height:20px;overflow:hidden;margin:0px; padding:0px; display:block; width:210px;}#zhitouads1 .union_ad{border:0px;}#zhitouads1 .union_ad1{color:#333;text-decoration:none;}1、拆迁补偿费是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的,应该是全额。因为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和拆迁户买房是2个完全不同的交易。根据税法,房地产企业接受土地时候,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 关于契税的减免,对拆迁户来说买房时拆迁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但对房地产企业没有减免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签定合同的当天。房产企业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后10天内去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2、土地使用税当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就要交,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计算,按年计算,分期交纳,一般分期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为准,看当地规定的。新征用的土地要在30天内办理申报,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各地按具体情况有不同减免。
3、回迁房屋的营业税在销售房屋时候交,等同于其他销售。时间为销售成立当天,如果有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契税的征税范围只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契税。且应已成交的全部价格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的,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免征部分土地使用税。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确有困难的,其用地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缓征或减征、急征照顾。

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付款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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