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霞 廉中:二战后日本对各国的赔款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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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对各国的赔款一览表 !  

2009-03-15 13:43:3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战争赔款

  菲律宾 /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 /417万美元

  韩国 /3亿美元 /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国家通过“斗争”获得的赔款

    新加波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 /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 /150亿日元

  瑞士 /11亿日元 /“中立国”得到的财产损失赔偿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 /5亿日元

  丹麦 /7亿日元

  蒙古 /50亿日元 /无偿经济援助

  中国 /0日元

  

  历史上中国对日本的战争赔款列表:

  

时间(年) 战争或事件       条约                 赔款金额

1874           琉球事件                                  50万两白银

1895           甲午战争      《马关条约》       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军费150万两、赎辽费3000万两(这些赔款相当于当时日 本年收入的4.5倍)

1901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辛丑条约》    3150万两白银

  

  我不知道诸位看我列举的这些数字有什么感想。日本之所以现在能够成为经济强国到底依靠的是什么?如果我们当初坚持要战争赔款,日本的经济会倒退多少年?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岛国对我们国家如此的不屑一顾?为什么他们敢无耻的修改历史?否认侵华战争,南京大屠杀?却不敢否认珍珠港事件?如果我们当初要了战争赔款,它还能够这样么?

  

  由此,我们再去看马立诚先生的“新思维”,当年中国非常慷慨的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换来的倘是今天日本政府以ODA为武器的反要挟,可谓“拿自己的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那连道歉都不必拘泥于形式的话,明天又会看到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