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馆建设工作方案:英国骚乱的中国寓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47:11
英国骚乱的中国寓意作者:谢岳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8-15本站发布时间:2011-8-15 23:31:57阅读量:149次

  8月的最初几天,伦敦以及后来的伯明翰和曼彻斯特被不曾预期的骚乱所袭击。一直自诩是现代文明鼻祖的英国人遭受了少有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更严重的是,野蛮的行为粉碎了无数颗文明人士的心。令人安慰的是,警察的行动即使存在着不少瑕敝,但是还是在较短时间内平息了骚乱和大火,逮捕了数以千计的犯罪嫌疑人。回看中国,也许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骚乱发生之后,处理街头混乱的政客们也许是最为忙碌的。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给骚乱定性,然后才能谈得上处置。幸运的是,长期经受集体抗议挑战的英国政府不乏老道的经验。不论是媒体记者还是议会的辩论,全英国似乎对骚乱没有疑义。在他们眼里,骚乱符合几个基本的标准:

  其一是没有任何组织发起集体行动,参与者可能是偶然地在场,而不是事先有计划和有预谋的发起行动;

  其二,骚乱没有明确的目标,既不指向政府,也不指向某个群体或组织,常见的特征是情绪歇斯底里地发泄;

  其三,骚乱不是政治抗议,参与者并没有向政府表达诉求的欲望,只是随机地打砸抢。

  骚乱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很像英国早期街头的“流氓无产者”,他们大多来自社会最底层,失业者居多,在他们采取骚乱行动的时候,他们心底的动物本性表现得淋漓尽致,贪婪的,暴力的,甚至是变态的虐待。

  这些标准让卡梅隆坚定地认定,参与骚乱的人是在犯罪,而不是什么政治抗议。既然如此,人们对骚乱的定性没有什么分歧,那么,处置这些骚乱者的办法只有一条,绳之以法。

  中国这些年,大大小小的集体抗议行为不断,有的规模大一点,有的规模小一点,有的是和平的行动,也有小部分行动伴随着暴力行为。撇开那些小规模的社会抗争暂且不谈,我们只关注一下那些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我们或许已经注意到,地方政府在定性那些集体抗议行动的时候,几乎千篇一律地将其贴上政治标签。参与者要么被定义为煽动政治抗议,破坏公共安全,要么被定义为受国外敌对势力的蛊惑和支持,企图颠覆政权。当集体抗议被如此定性之后,等待参与者的只有政治上的审判,许多合理、合法的抗议行动因此可能被淹没在司法制裁之中,大量的无辜者因此而受到不公正的判决,其中,部分人在政治标签的作用下,演变成政府的敌人,而他们之前并没有这么想,也没有这么做。

  和英国的骚乱相比,中国的抗议即使其中伴随着骚乱的某些行为特征,例如,打、砸、抢,它们也应当区别对待,而不是简单地绳之以法。最基本的,集体抗议大多由政府违法或执法不当引起的,例如,警察偏袒执法、城管打人;另一方面,参与者的行为大多处于违法与不违法之间,只是零星地破坏秩序,如果按照CHARLES TILY的理论,政府对抗议行为的规定如果过于严苛,集体暴力可能会以不同的烈度和程度爆发出来,凡是那些相对宽容和容忍的民主国家,其集体暴力的强度和持续时间都不同于非民主国家;还有一点,凡是政治性的集体抗议行动大多离不开组织化的动员,但是,中国迄今为止的集体抗议没有几次能够与组织沾边,参与者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保持最小范围的动员,构不成有组织的政治谋反行动。

  当大规模的抗议行为发生之后,政府首先应当通过讨论,同时也允许民间参与其中,弄清楚问题的性质,抗议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然后,才能考虑如何处置那些参与者。遗憾的是,中国至今还没有这样的机制。我们从未听到来自代议机构的质问与调查,偶尔的民间参与也经常受到打压,在处理抗议事件过程中,永远只有一个身影和声音,那就是公安机关;长期的抗议事件也没有在政府内部形成有法可依的局面,对待不同的抗议类型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公安机关只是简单的定性,草率的处理,处理结果难以服众,也难以抑制以后的抗议事件不再发生。

  对街头集体抗议的处置,极大地考验着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力,更重要的是,处置的手法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文明程度。集体抗议是塑造政治文明的一个主要动力,如果将这种有益的动力当做恶魔加以钳制,中国也许会错过许多进一步政治文明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