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二狗的妖孽人生网盘: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53:08
一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三、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应收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 六 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七 存货
1.购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价款以及运杂费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
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
贷:资本公积
3.收回损余物资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4.将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物料用品
7.购入、接受捐赠以及出售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8.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9.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八 长期债券投资
1.认购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相关费用(数额较大65相关费用,下同)或投资收益(数额较小的相关费用,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应计利息(实际支付61价款中包含的未到付息日的利息,下同)
––––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2.认购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溢价和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
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
3.认购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折价和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投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
保险保障基金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溢折价(如为溢价)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九 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原价)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下同)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的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下同)
累计折旧(评估确认的原价与净值的差额)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或在建工程(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
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有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6.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费用
其他支出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物料用品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居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 十 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3.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4.公司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x工程
贷:应交税金
5.发生的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6.公司出包工程,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补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十一 无形资产
1.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3.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4.转让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
5.无形资产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无形资产
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
1.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物料用品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届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十三 抵债物资
1.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固定资产
借:抵债物资(评估确认的净值)
营业外支出(评估确认的净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等
2.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评估确认的价值)
营业外支出(评估确认的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等
3.将抵债物资转为自用
借:物料用品
固定资产
贷:抵债物资
4.将抵债物资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贷:抵债物资
发生的有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十四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固定资产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2.流动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费用
3.固定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浴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盘亏的转销
收回的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款
借:物料用品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固定资产盘亏的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十五 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 十六 拆入资金
1.拆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2.发生拆入资金利息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归还拆入资金
借:拆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
十七 应付手续费
1.发生应付手续费
借:手续费支出
贷:应付手续费
2.实际支付手续费
借:应付手续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八 应付佣金
1.发生应付佣金
借:佣金支出
贷:应付佣金
2.实际支付佣金
借: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九 预收保费
1.向投保人预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2.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二十 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村工资
二十一 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二十二 应付保户利差
1.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
借:保户利差支出
贷:应付保户利差
2.支付保户利差
借:应付保户利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三 应付利润
1.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四 应交税金
1.应交营业税
(1)按保险业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取得利息收入等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销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应交所得税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计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支出
贷:应车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胎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银行存款
- 二十五 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六 预提费用
1.预提各项费用时
借:利息支出
营业费用
贷:预提费用
2.支付已经预提的各项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二十七 保户储金
1.收到保户储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2.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八 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借款
3.归还长期借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十九 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十 住房周转金
1.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
借:住房周转金(应由公司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借:营业费用
贷:住房周转金
3.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
借:住房周转金
贷: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
现金等
4.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等支出
借:住房周转金
贷:银行存款等
5.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
6.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视同固定资产出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收入)
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如为净损失
借:住房周转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7.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住房周转金
8.收到职工出售住房使用权的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 三十一 分保业务
(一)分入分保业务
1.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分保费收入
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准备金等金额
借:分保赔款支出(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
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费用)
存出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分保费收入(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
存出分保准备金(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2.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分保业务往来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分保业务往来
4.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分保业务往来(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分保业务往来
(二)分出分保业务
1.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分保业务往来
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准备金等金额
借:分出保费(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
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摊回分保赔款(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费用)
存人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2.实际支付款项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银行存款
3.预收分保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分保赔款
4.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预收赔款
借:预收分保赔款等
贷:摊回分保赔款等
三十二 保证金
(一)存出、存人保证金
1.存出保证金时
借: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存出保证金或结案转作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赔款支出
贷:存出保证金
3.收到存人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
4.退还保证金
借: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时
借:存出资本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三十三 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提存、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末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提存、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提存、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提存、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提存、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保险保障基金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贷:保险保障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人
借: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3.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贷:保险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的
借:银行存款(按本息合计)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未计利息部分)
5.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 三十四 赔款支出
1.发生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现金
银行存款
2.损余物资处理
(1)将损余物资收回入库,按估价入账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2)发现错赔、骗赔,追回赔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赔款支出
3.期末,将“赔款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三十五 给付保险金
1.死伤医疗给付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意外伤残、医疗事故而按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死伤医疗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
借:死伤医疗给付(应给付金额)
贷:保费收入(未交保费部分)
利息收入(欠息数)
现金(实际支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等
(4)期末,将“死伤医疗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死伤医疗给付
2.满期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保险金
借:满期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满期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满期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发生满期给付时
借:满期给付
贷:保费收入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4)期末,将“满期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满期给付
3.年金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年龄,按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年金
借:年金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年金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年金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年金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年金给付
三十六 退保金
1.保户办理退保时支付退保金
借:退保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保户退保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退保金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退保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退保金
- 三十七 手续费支出
1.发生手续费支出
借:手续费支出
贷:应付手续费
现金
银行存款
2.期末,将“手续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手续费支出
三十八 佣金支出
1.发生佣金支出
借:佣金支出
贷:应付佣金
现金
银行存款
2.期末,将“佣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佣金支出
三十九 利息支出
1.发生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利息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四十 保户利差支出
1、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
借:保户利差支出
贷:应付保户利差
2 支付保户利差
借:应付保户利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保户利差支出”科目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保户利差支出
四十一 营业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保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2.期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十二 其他支出
1.发生其他支出或结转有关成本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等
2.期末,将“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支出
四十三 坏账损失
1.计提坏账准备
借:营业费用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四十四 营业费用
1.发生各项营业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应交税金等
2.期末,将“营业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 四十五 营业外支出
1.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四十六 所得税
1.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十七 保费收人、分保费收入
1.直接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
(1)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借:长期债券投资等
贷:保费收入
(3)期末,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分保费收入
(1)分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等
贷:分保费收入等
(2)期末,将“分保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分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四十八 追偿款收入
1.收到追偿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2.期末,将“追偿款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追偿款收入
贷:本年利润
四十九 其他收入
1.公司发生除保险、投资及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收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2.期末,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十 利息收入
1.实现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期末,将“利息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十一 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
实际成本与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额)
2.认购溢价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相关费用(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计利息
––––相关费用(未摊销的相关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5.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
- 五十二 汇兑损益
1.发生汇兑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汇兑损益
2.发生汇兑损失
借:汇兑损益
贷:有关科目
3.期末,将“汇兑损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借: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将“汇兑损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五十三 营业外收人
1.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收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十四 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追偿款收入
利息收入
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费”、“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利息支出”、“保户利差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其他支出”、“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费
分出保费
分保赔款支出
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
利息支出
保户利差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其他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4.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五十五 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五十六 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十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五十二 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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