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企业邮箱登录: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征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42:59

   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征收  中央电视台20110815公布此为假新闻

    据新华社电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那么,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题一: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案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

    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24100士3400■3500)×10%■105二2295元。

    问题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二(45000×30%■4250)×8/12二6166.67元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二(45000×20%■3750)×4/12二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二6166.67士1750二7916.67元

    问题三:

    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1-08/14/content_4871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