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种西红柿怎么授粉:女行长夜宿男副总家因爆炸毁容,七大看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43:22
女行长夜宿男副总家因爆炸毁容,七大看点! 花随月转阴晴收录于凤凰论坛 



渝中区法院在上周一审宣判了5起复杂的连环官司。
连环官司的由来,是4年多前发生在渝中区朝天门基良大厦一住宅内的天然气爆炸事件。爆炸造成一家邻居男主人死亡,另一邻居受伤,多方人员和财产受损。
爆炸前夜,一名银行女行长借宿在一名国企男副总经理租赁房中。爆炸就是女行长次日起床洗漱时引发的。行长和副总双双毁容,两人也在连环官司中互为原被告。
昨天,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因相关当事人不服,5起连环官司极可能上诉。(2011,8,8“重庆晚报”《女行长宿国企男副总家因爆炸被毁容 打官司索赔》)

从本案看,即使没有女行长夜宿国企男副总家一节,爆炸也不过是早晚的事。但加上了这一节,就有了“桃色新闻”之嫌。俗话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但让他们偏偏应了此话,也可以叫做“晦气来,推不开”吧。但让我这一想,却有七大看点:

看点之一,棒打鸳鸯于一朝。国企副总王军的
单位总部和他的妻儿老小都在武汉市,因工作需要他必须经常在重庆办公。于200410月开始租12号房,月租金1250元。而引爆天然气的女子谢菲(化名),是某银行的行长,有自己的家庭,并非王军的妻子。孤男寡女晚上同住一室,还有啥好事,不是鸳鸯又是啥?谁能想到竟是一声爆炸而“棒打鸳鸯”?报道用“借宿”二字,当然是媒体手下留情之辞。

看点之二,大难来了各自飞。本来那样的事纯属“地下活动”,但就这一炸不把那风流事炸得“全世界”都知道了?而且还将两人个人炸得面目全非,这个时候,谁还顾得了谁?不双双从这里各自“飞”了?


看点三,反目成仇忙自保。报道中说,
谢菲为此将王军、燃气公司、开发商等个人和单位共6个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28万余元;而王军辩称,他一直是正常、合理使用燃气设备,爆炸是谢菲早上起来洗澡点火造成的,他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不?原来两个人是在一个房间里卿卿我我的,事到爆炸发生,且互相“咬”了起来,这不是反目成仇又是啥?

看点四,银企猫腻谁知道。行长是管贷款的,国企是需要资金的,却二人又已到了“如胶似漆”(晚上住在一个房间,该不会是分房、分床而睡的吧)的地步,谁知道他们是怎么处理“公务”的,谁知道其中有没有银企猫腻。


看点五,想占便宜吃大亏。这当然是说那位房东了。要把房子租出去,房间里的一应设施按理都应该是正规渠道的产品。如果不是为了省点钱,哪里会
220元的低价到鑫源公司下属的贸易行购买了不合格燃气灶,并将燃气灶投入到出租收益的房屋,而且竟对连接软管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未及时更换。不是这一爆,何需承担28万余元的赔偿?

看点六,打假任重又道远。案中的
鑫源公司明知销售的燃气灶存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却仍然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向生产厂家的进货发票,所以无法确认真正的厂家。最后,法院判定其担责35%,得承担50余万总额的赔款,不叫咎由自取?

看点七,形同虚设知多少。
重庆燃气集团未履行对12号房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并在管道抢修停气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用户,不能排除停气抢修和恢复供气造成燃气管道内气压变化,从而造成12号房内燃气灶连接软管天然气泄漏。结果应担35%的责任,在5个官司中赔偿总额为50余万元。这不是对安全检查形同虚设的一个惩罚?

就这一爆炸,不但行长、国企副总被双双毁容,且总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重伤,以及当事3家房屋、设施严重受损,爆炸气浪造成的高空坠物还砸坏楼下24辆轿车,爆炸冲击波还造成18楼、20楼过道门窗和其他公共设施损坏。损失可谓巨大,教训可谓惨痛,且有三点可以总结。
其一,从行长和国企副总的反目成仇看,不说明这样的事很不靠谱?就这一爆一烧,那点“露水”早已不知去了哪里?其二,制假者何以生存?还不是有不少想贪小便宜的人,在那里“助纣为虐”?不然何来这一惨剧的发生?其三,“安全重于山”这样的话,不能凭空挂在嘴上,没有相关部门的疏忽和不作为,又何以点火即爆?

这一个案件,难道仅仅就那一个“色”字是看点?后者才更重要!难道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