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车险送1000油卡:安徽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贪污窝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55:27

安徽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贪污窝案”

      财务部经理串通会计、出纳,采取隐匿资金、虚构和多列支出等方法,两年多时间侵吞公款400多万元。发生在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贪污窝案”让人警醒——
      巨资去向存疑
      2009年6月,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与江东船厂合并重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时,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账目混乱,几十万资金流向不明,部分原始凭证明显作了涂改、甚至伪造。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接到报案,迅速展开侦查,通过查账很快发现了疑点:2007年2月至4月间,在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总经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将330万元、860万元分别转到了当地的新传潍柴动力销售公司、诚成担保公司的账户上,而这两家公司与其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通过调阅工商注册登记并巡线追踪,检察官找到开办诚成担保公司的个体经营户王忠华,他承认担保公司是自己与姚默凡合开的。这个姚默凡,正是原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财务部经理。
      利欲熏心妄为
      姚默凡有重大嫌疑。去年4月15日,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以审计账目需要为由,将已离开公司,现在外省做生意的姚默凡“请”回芜湖,检察机关即将其控制。
      很快,姚默凡交代了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07年2月,新传潍柴动力销售公司负责人唐某找到姚默凡,称周转资金紧张,请他办理委托贷款。姚默凡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便私下转出330万元给唐某使用。3个月后,唐某按照姚默凡的要求以部分转账和部分现金的方式归还,七八万元的利息落到姚默凡手中。
      此后不久,王忠华找到姚默凡,让他想办法解决资金合伙成立担保公司,具体运作由自己负责,所获利润两人平分。利欲熏心的姚默凡,数次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账户上划出860万资金,用于担保公司的注册和经营,并从中获得30万元红利。
      合谋中饱私囊
      侦查继续深入。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丧葬费抚恤费的发放,一直是通过在建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代发,而2005年8月却改为了中行。原公司离退休委会计杨松兰表示,如果在别的银行新开账户,应该由他们向银行提供发放人员名单、金额和存折账号,具体业务也应由离退休委办理,但始终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进一步侦查发现,2005年9月至12月,新开的中行账户发放了100多人的丧葬抚恤费。短短4个月时间,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竟有100多人去世……
      在检察官犀利的目光下,姚默凡供述了犯罪事实:2005年7月,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接社保部门通知,对养老保险财务中的遗属生活抚恤账户进行清理,年底前销户。公司财务部随即向建行申请注销账户,银行称账户上有170余万元的结余,必须把余额清零后才能销户。时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养老统筹办会计陈巧云、出纳李应旺找到姚默凡说,这笔钱公司领导不知道,不如把它分了。姚默凡表示认可。2005年8月23日,他们以公司“发放丧葬抚恤费”名义,将170余万元全部转到中行账户。之后,由陈巧云“编制”死亡职工名单及丧葬抚恤发放表,李应旺带着姚默凡提供的公章,办理了100多份以死亡职工名字开的活期账户,用3个月的时间悄然将170余万元存到“死亡职工帐户”上,并均分存折取款,每人得到50多万元后将账户注销。
      贪欲再度膨胀
      在对姚默凡个人账户进行清查时,检察官又有新的发现:他以自己和妻子尤某名义注册了信鑫咨询服务公司,动辄有上百万元资金进出,而其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元……这里面显然有问题。
      侵吞170余万丧葬抚恤费一个月后,姚默凡、陈巧云、李应旺从“惴惴不安”变得“心安理得”,反正这笔钱没有他人知道。他们的贪欲再度膨胀,又盯上了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养老统筹帐户上沉淀下来、公司领导也不知情的180多万元。但养老保险金账户是专用户头,资金专款专用,不能随便转出。
      财务“老手”的3人一番商量后,决定在异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作为汇票背书转账之用。 2005年底,姚默凡、陈巧云、李应旺一同前往上海,花钱通过代理公司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在上海的两家银行分别开了基本账户和一般帐户。当年底至2006年初,陈巧云、李应旺以“支付养老保险金”名义,在芜湖分3次从统筹办账户上开具银行汇票,背书将款子转入在上海注册的公司账户。之后,李应旺赶到上海,从基本帐户上提取了50余万元现金,并将一般账户上的130万元电汇至姚默凡与其妻开设的信鑫咨询有限公司账户,然后提取现金3人平分。
      染指社保费用
      陈巧云、李应旺于去年4月17日相继落网后,案件又出现新情况。 4月23日,原财务部会计周莹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原来,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为了支付下岗职工的社保费用,设立了 “三家台账”账户,资金来源于长航武汉总公司财务部、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和地方社保部门的拨款。由于武汉与芜湖的地区差异,加之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多报客运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数,到2007年底,武汉总公司财务部的拨款有50余万元的结余。周莹便是公司负责这个账户的会计。
      2007年12月,姚默凡让周莹以“支付非在岗人员养老保险”名义虚列支出,以内部转账的方式将本公司作为汇票收款人,将“三家台账”账户上的50余万元开出一张汇票,随即就被背书转到信鑫咨询公司账户并提现,两人均分各得25万元。
      终将付出代价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4名 “财务官”的贪婪和疯狂,终将用失去自由的代价偿还。
      3月17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默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陈巧云犯贪污罪,处判有期徒刑16年6个月;李应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周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王忠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姚默凡等5人所得赃款400余万元已被依法追缴,并全部退还芜湖长江轮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