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师挂靠多少钱:专家解读中办国办深化政务公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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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办国办深化政务公开意见  

2011-08-08 15:14:24|  分类: 政策 |  标签:政务公开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舆情会商室
专家解读中办国办深化政务公开意见

2011年08月08日08:59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舆情背景: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这份文件一公布,即成为舆论的焦点。
  嘉宾:
  


  陈潭,公共管理学者,公共政策专家。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广州市高层次学术领军引进人才,主要著述有《单位身份的松动》、《转轨秩序的阅读》。
  主持人:陈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会商实录:
    主持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意见》里面这一表述十分惹眼,在近来重大突发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如何看待这次《意见》颁布实施的意义?
    陈潭:《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颁布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建设道德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回应型政府的需要;第二,满足公民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要,公民在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方针政策拥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第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政府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大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就是要求政府由管治性思维转变为服务性思维,由被动式服务走向主动式服务;第四,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政治建设的需要,不断促使政府公共服务迈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最近频发的“眼球事件”,如温州动车事件、郭美美事件等,舆论焦点直指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真相、防范措施、处理进展、实施结果的协商与公布,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和适应性管理水平。如果避而不宣、模棱两可、暗箱操作,那只会放大突发事件的恶性效果,从而阻碍“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地、正确地、有效地解决。
    主持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我国的信息公开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也存在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与以往相比,此次《意见》还有哪些“亮点”?
    陈潭:不可回避,原有两个政策文本的制度性规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且执行过程存在着严重的“肠梗阻”现象。相比照,此次《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第一,明确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政务公开是必须的,“例外”所涉及的是国家机密需要保密的东西,“不例外”的非机密内容必须无条件公开;第二,明确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要求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三,明确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公开”是“服务”的前提和有效方式,政务公开则要以政务服务为基础;第四,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方式、手段、程序和流程,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主持人:建设服务型政府一直都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战略方向,除了政务公开,《意见》的另一个重点是加强政务服务,此次出台的《意见》对现行的政务公开有何影响?怎样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陈潭:当前,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充分、不均等、不便利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重视政务服务的工作,必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明确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政务服务是对政务公开的贯彻执行和后续保障。
    那么,怎样把它贯彻下去呢?《意见》也予以了明确,那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其中,建构考核、问责、反馈、纠错四大机制至关重要。考核要有评估标准,考核不合格要问责,事后要倾听反馈意见,对不合理的、错误的处理结果要纠正。比如,有些责任人问责以后,从A地调到B地或者C岗位调到D岗位,这是“交流”不是“问责”。因此,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要对老百姓的意见进行反馈,反馈就是监督与再监督,监督以后还需要纠错,当然也要避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但是,这种纠错机制在《意见》里没有明显体现出来。
    主持人:政务公开关系政府公信,公开信息的质量与信任度正相关,以“三公”经费公开为例,很多部门到目前还没公布,有的即使公布了也很粗糙,《意见》对此类现象有何应对之策?
    陈潭:毫无疑问,政务公开的信度、效度关乎政府公信力。在“三公”经费的公开方面,确实存在着“不愿公开、不肯公开、不敢公开”以及“少公开、粗公开、假公开”的现象,《意见》的及时出台很有针对性。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胸怀和道德感变得特别重要。此外,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和新媒体技术的舆论监督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老百姓生存需要和生理需求解决以后,还有安全、尊重、社会交往、自我实现的需要,随着中间阶层人数的不断壮大,他们的知情诉求、参与诉求、监督诉求都比过去强烈,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更高。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具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不断回应时代变革、社会进步的需求,不断回应来自各个阶层、各条战线、不同地域的民意诉求。
    主持人:您最近在政务公开方面有没有新的研究成果可以和网民分享的?
    陈潭:作为政策法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几年来本人全程参与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深感服务型政府建设不但是公民的民意诉求,更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和不断高涨的公共服务需求,面对新媒体技术和公共治理方式的不断转型,政府及其公务从业人员也充分意识到约束自己、推动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知道,在自利性、强势性、相对凝固性的状态下,改革政府需要更大的勇气和决心。因此,学者的思考和声音必须立足于社会现实。
    或许理解上的偏差,我试图“以政府为中心”把改革时段划分为“推动式改革、拉动式改革和倒逼式改革”的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改革主体的政府主动寻求变革,积极释放改革热情,因而改革容易获得帕累托最优状态,公众满意度最大化;加入WTO以后,由于“与国际接轨”的规则要求,政府不得不因势利导、冷眼向洋,政府改革的拉动效应明显;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既得利益强势,利益集团固化,改革疲态尽显,“倒逼式改革”的声音和行动不能回避。深化政务公开和强化政务服务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
    回到所谈的主题,记得以前写过一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辨》的文章,“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必须要求以信息公开和信息对称为前提,只有建立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对称的基础上,群众的眼睛才会“雪亮”。反之,模糊的视线只能混淆视听。
    [相关链接]陈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