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封堵施工方案:单纯“效率导向”导致冲突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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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效率导向”导致冲突加剧

■纪宝成 《 人民论坛 》(2011年第22期)

    中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步入到一个新时期,它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底线。“两极分化”以及“阶层的固化”不仅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实现的基础,而且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在目前这个时点上来讨论我国面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共同富裕问题,对我国今后的发展品质、发展格局、发展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小平同志曾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而现在,我认为正是小平同志所言的这“一天”,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收入分配不公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底线

    一是总量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我们超越工业化初级阶段,快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要求我们必须将社会发展的中心从单纯的“效率导向”转向“公平导向”。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这集中体现在总量指标上。1978—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可比价格增加了20.57倍,人均GDP按可比价达到14.7倍,到2010年中国GDP按照现有市场汇率已达到6.1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已达到4500美元,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小康,已全面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因此,中国已经超越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已经迈入一个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必须面临的全新的时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代,这要求扭转单纯的“效率导向”。

    二是中国基尼系数的加速恶化与大大超过警戒线已经表明,中国两极分化已比较严重,这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的宗旨,而且从最为根本的角度侵蚀了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团队利用不同方法测算结果显示,我国基尼(GINI)系数从2002年的0.46扩大到2008年的0.504。这意味着在中国GDP每年以10%以上的平均速度增长的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每年以1.5%的平均增长速度恶化,比90年代的上涨速度提高了0.7个百分点。

    三是中国通过经济奇迹的构建,已经顺利达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但“先富带动后富”的制度体系却没有完全构建起来,“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没有得到实现,反而呈现渐行渐远的发展态势。

    邓小平同志曾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在以往30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我们在“效率优先”的指导下,成功实现了中国经济总量增长的奇迹,使相当一部分人已经顺利实现了“先富”起来的目标。但与此同时,中国贫困人口按照世界银行每天2美元的标准,依然有1亿多人口,赤贫阶层依然有上千万。“富豪餐一席,穷汉十年粮”的景象,已经未必是个别地出现在当今中国。

    四是分配不公问题在30多年的积累中,开始从传统的收入分配不公领域迅猛向“存量不公”(即财产不公)、向“机会不公”、向“能力不公”等领域扩散和传递,不公平问题开始呈现出强烈的固化、板块化和制度化的趋势,从而导致社会分层的固化,“新贵阶层”、“权贵阶层”在全面显现的进程中大幅度提高了进入的门槛,使各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大大降低。社会矛盾在阶层固化的进程中加速恶化,非理性的社会情绪大幅度上扬,社会内在的凝聚力大幅度下降。

    这种财富差距直接导致中国财产性收入的分布快速恶化。同时,财产通过遗传,直接导致“富二代”与“穷二代”的出现。资本成为控制社会再生产的门槛。以此同时,“资本”与“权力”的联姻又直接导致“权贵阶层”的出现,导致“官二代”的出现,进一步导致“权力”和“财富”成为获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创业机会以及各种商业机会的门槛和敲门砖。机会平等在中国社会主义体系中开始快速弱化,赤贫阶层、社会底层很难通过正常的努力步入“富裕阶层”和“权力阶层”,中国社会开始出现“财富世袭”、“权力世袭”与“事业世袭”。

    五是收入分配不公的核心主体已从传统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演变到“福利性收入的差距”,演变到“灰色收入的差距”,甚至“黑色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的拉大不仅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与按要素分配原则有关,而且与“官商勾结”、“行政性腐败”、“黑势力崛起”密切相关联。这不仅导致社会秩序紊乱,更为重要的是它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表明,2005年中国居民“灰色收入”达到4.8万亿元,2008年达到9.3万亿,这些收入的80%被20%的城镇高收入人群所拥有,如果将这部分“灰色收入”纳入到收入分配数据之中,将直接导致2005年全国居民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各10%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从统计数据显示的21倍扩大到55倍,2008年将从统计数据显示的23倍调整到65倍。尽管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也许有不同意见,但所揭示问题的指向应该是可以认同的。

    六是收入分配不公与财富分布不公不仅触及社会公平的底线,更为重要的是它也妨碍了市场经济平稳运转与宏观经济效率的获得。中国已经步入“公平与效率”互为前提、甚至“效率”以“公平”为直接基础的时期。比如,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导致社会冲突的加剧,导致社会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大量建设性资源被用于维持稳定。维稳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不仅标志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脆弱,同时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增长。

    正是上述6个大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步入到一个新时期,它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底线。“两极分化”以及“阶层的固化”不仅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规范价值目标实现的基础,而且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获得。因此,大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全面进行“先富带动后富”的社会经济体制创新,应当成为当前及未来的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工作重点。

    扭转“公平导向”严重弱于“效率导向”的局面

    要完成这个战略性任务,我认为必须全面反思我们传统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重新定位我们的工作重心。

    第一、必须清楚认识到,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中国工业化阶段的基本完成需要我们超越工业化初级阶段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必须反思目前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演变为单纯的“以GDP建设为中心”、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演变为单纯的“效率至上”与“经济发展至上”等做法,重新认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以扭转中国“社会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公平导向”严重弱于“效率导向”的局面。

    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分配”是社会再生产四大核心环节之一,没有很好的分配体系也就没有很好的生产、流通、消费,也就没有富有效率的社会再生产,因此,“分配”不仅制约着“生产”、更为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构成了生产效率的基础,“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没有绝对主从的关系,虽然不同时期它们对于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效率获得的核心基础。

    第三、要重新诠释社会主义的本质,重新焕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基础”的纲领意义。不仅要把“共同富裕”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展中的规范性价值目标,同时还必须把它看作新时期中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工具性目标。

    第四、必须认识到“分配”不仅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有机构成部分,同时也是直接维持政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社会利益冲突的核心,因此,“分配”的调整不仅需要经济制度的改革,同时也需要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传统的构建模式和思路难以真正起到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收入分配加速恶化的局面。它需要一个中长期的规划、需要有勇气打破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格局、需要执政党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用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来重构改革的公信力和独立性,需要突破传统的“就分配谈分配”的狭隘思想,认识到中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财产关系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政府公共服务的构建、腐败的治理、官商勾结的打击、“灰色收入”的规范、“黑色收入”的取缔以及“奸商”、“黑势力”的扫除,都构成“收入不公”治理的内容。

    第五、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已经步入到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政治和谐、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等诸多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收入分配不公的治理不仅不是“反市场”的改革,反而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中国市场建设的核心。

    第六、应当强调的是,“共同富裕”并不是“均富”,“共同富裕”战略的实施不是依靠简单的劫富济贫,不是进行简单的平均主义,不是去限制合法的、“取之有道”的致富活动,而是要从劳资和谐、利润共享、代际平衡、公共服务均等化、行业进入公平化和自由化、规范和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来构建“先富带动后富”的长效机制。坚决取缔工业化初级阶段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反对“富而不仁”,提倡“富而有为,富而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新风尚。

    第七、高度重视目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新发展,及时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必须看到目前城市内部的分配不公已经超越传统的城乡之间的分配不公,调整以往以“农村扶贫、城乡统筹”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建立以“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治理”与“城乡差距治理”并重的新型治理模式,将“城市贫困化治理”上升到至少与“城乡统筹战略”一样的战略高度来。

    第八、未来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仅需要反对静态的“效率至上主义”、“发展至上主义”,也要反对狭隘的“公平至上主义”和“平均主义”,同时,还必须吸收拉美各国的经验教训,反对在社会建设、民生改善的过程中不顾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基础约束,采取“大上、快上”的激进策略,导致社会陷入“民粹主义”的泥潭。因此,我们还必须倡导科学的改革观、科学的社会建设观和可持续的民生工程观。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责编/马静 杜美丽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