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字拼音:【引用】在法律知识讲座上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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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在法律知识讲座上的总结发言  

2011-01-10 10:29:02|  分类: 校园安全资料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本文引用自Golden《在法律知识讲座上的总结发言》和大家分享这篇日志,我的看法是:

 原文地址:在法律知识讲座上的总结发言    原文作者:Golden

同学们:

刚才,镇司法所肖律师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为我们讲述了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纠正了同学们当中普遍存在的法律认识误区。肖律师的讲座,活泼中渗透着法律的严肃,风趣中贯穿着法律的条文,其蕴含的谆谆教诲、切切关爱和殷殷期望,无不给我们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尤其是在法制意识上,令我们醒了脑,明了目,开了窍。为此,我提议,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祝贺讲座的圆满成功,向肖律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现代社会,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社会法制化越来越显著的社会。正因为如此,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基础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预防犯罪的发生。
    对照肖律师刚才的讲座报告,联系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表现,比照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身边或者身上,早已演绎着并且每天还在演绎着许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和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濒临违法犯罪的边缘。比如:出口成“脏”、随意骂人,语言不文明的同学,为数不少;贪图享受,追求吃穿,不懂得父母的辛劳,零食不歇嘴,过时的衣服不肯穿的,比比皆是;沉迷于游戏机室,宁愿少吃一顿饭,不可少玩一次游戏的,在同学们中也是大有人在;不爱护公共财物,随意破坏校产校具,抽烟赌博,结伙成邦,欺凌弱小,打架斗殴,在少数人身上也居然存在……凡此种种,无视于别人的人格,无视于社会的约束,无视于法律的存在,令人触目惊心。对于具有这些现象和行为的同学,如果还不赶快悬崖勒马,改过自新,不久的将来,等待他的,将不是灿烂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而是丧失自我、丧失自由的“高墙生活”和牢狱改造,甚至是宝贵的生命。
    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振兴中华的主力军。我们应该从小学法,从小知法,从小守法,从小护法,积极做法律提倡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情,把握好人生的起跑线。为此,我衷心地希望并告诫大家:
    首先,要树立“知法重要,守法光荣”的思想,多学法律知识,早学法律知识,认真学法律知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做法律知识的明白人;
    其次,要明确“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这句名言的意义,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从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校纪校规的守护者;
    第三,要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诱惑,积极维护并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向家人宣传法律知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做遵纪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最美的是今天,最珍贵的也是今天,让我们携手与“法”同行,自觉守法,依法律己,让每一个“今天”都绽放出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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