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阀16代表什么意思:悬崖上的“裸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5:36:11

更新时间 2011-05-16

    □陈若缺

    近日,“裸官”再次成为反腐热门词汇。
    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这是贪官外逃的一般路线图。
    客观而言,以“海外安家”定性“贪官”条件并不充分,“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也不一定就是好官。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所承担的贪腐风险和成本,较之非“裸官”来说要小得多,但贪腐“效率”却到了惊人的地步。
    大权在握时,即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显然既是为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将来“东窗事发”预留后路。“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漏洞。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将裸官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一部分海归官员,他们在国外读书的时候有家人陪读,后来配偶在国外读书或者就业等等;第二类是海归在国内当了官,在这期间,他们的子女和配偶到国外去了,这也无可厚非;第三类就是像庞家钰那种贪腐的官员,如果没有被发现就继续贪腐,一旦被发现了就逃到国外,而他们在逃跑之前已经把配偶子女送出国。我们要防范的是这一类。”
    “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时,这样评述极少数害群之马“裸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也认为,“裸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裸官”与“逃官”现象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演化出的一种新的腐败孽胎和社会病。“裸体做官”、“贪官外逃”,侵吞了巨大的国家资金,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执政党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形象。惩治这种现象,最根本的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从国家责任与忠诚信仰层面看待“裸官”问题:“就裸官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甚至做出损害国家利益之举,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
    虽然新规等一系列政策剑指“裸官”,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仍是一个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
    “‘裸官’现象与反腐败制度某些方面的不完善有关系。比如长期以来,我们的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形同虚设。”林喆说。
    近年来“裸官”外逃现象多发,被认为有深层原因,一是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导致各个机构自行其是;二是缺乏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过大;三是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且监督不力,导致种种制度沦为自娱自乐的暗箱游戏。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根除“裸官”现象?林喆认为,“应加强官员家属子女出国的审查制度,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以规范,要求官员说明子女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增加公示环节。”此外,官员配偶子女在国外和哪些组织和个人发生关系也需要如实向组织汇报,特别是和官员利益牵扯在一起的组织和个人。
    “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是向上级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要有相应的惩处办法,这样才能起到根本实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说。
    蔡定剑也认为,监管“裸官”根本在公开。“没有社会、媒体和官员身边人的监督,哪怕是有限范围的公开监督,再好的内部监督也会大打折扣。结果不为公众所知,就等同于‘无’。”
    香港大公报刊文《严管“裸官”须防软执行》指出,当前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有两项。其一,加大执行力度,关键在于真正落到实处,防止硬规定遭遇软执行;其二,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加大对外逃贪官的缉捕力度。这样就无疑将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有评论令人印象深刻:通往外逃天堂的阶梯已被抽掉,“裸官”已经站到了悬崖边。(摘自《大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