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院妇科那个好:为何我国的举证法迟迟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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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国的举证法迟迟不能出台
金羊网 2006-07-09 08: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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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逊达 

凡是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公民都知道,证据在案件审判的整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决定性的,然而证人能否大胆地站出来举证尤其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目前,往往会出现某些当事人,因为证人不愿为他举证而败诉。这类结案我曾偶而也听说过一二次,都没放在心上。前不久, 收看中央电视台白岩松主持的一个节目,其中就提到了关于中国司法界所面临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怪现象,导致许多大案要案无法结案而失败,这就让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涩和压抑。百思不解的是在国外早已运用得相当成熟相当有效的举证法,然而在我国却对它敬而远之,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多年来,我国的法律进步是世界公认的,但毕竟历史上所欠的债太多,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法制建设是客观存在着明显的慢一拍,而这所帶来的滞后现象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据白岩松先生的叙述,我终于明白了在中国为什么有好多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几种原因。于是确实有好多诉讼人、受害人不得不到处寻找证人,当找到了证人后,又不得不求奶奶乞爷爷,这种方式如果仍不能打动他们, 实在没法只得双腿跪在证人面前乞求举证。据统计大多数当事人都遭到了那些证人的拒绝,从而正义得不到应有的申张,而犯罪违法者却因证据不足而逃之夭夭,最终没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4冃25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个法制节目,又针对当前征婚中所存在大量的骗婚陷阱,河南省好多城市的公安局花了好多人力和精力破获了不少骗婚团伙,但到结案时需要受骗人来指证犯罪嫌疑人时,却大大出乎人意料之外,极大多数受骗人都因自己受骗怕别人笑话而不愿站出来指证。结果有好多罪行严重的被告因举证不足而眼睁睁被轻判,有的还因此逃避法律应有的惩罚。

我不敢设想,如果没有这两次媒体的公开披露,我还真不知道自己蒙在鼓里,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成为明白人。我想,这不是我一个人应该感到悲哀的,却是整个司法界应当为此而感到蒙羞的。

我始终不明白,我国为什么在证人举证的法制建设上,它的步履是那么地艰难?阻力究竟来自何方?而作为人民法院,却在司法实践中,对证人不愿作证的不义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居然是那么地软绵绵,显得那么无能为力,他们的权威性到哪里去了?这难道还不是司法界的悲哀吗?

据我国一些政法学院的专家教授们说,发达国家在举证法的实践上早已成熟,对那些应该出庭作证的公民如不愿作证,法院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如继续拒绝作证,法庭会以藐视法庭而作出处罚或判刑;而对愿意配合法庭作证的举证人,则会对他想迁移到其他地方和隐姓埋名提供保护性帮助。有的还会为举证人的重新谋职. 並在安全等方面向证人作出加以保护的承诺. 这就是司法进步的最好的示范. 难道我们国家做不到吗?难道也要用社会主又初级阶段来为自己的不作为找个借口吗?总之,如果真正认识到保护证人的一整套安全措施,对举证法能得到顺利实施,确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而使法律的权威得到真正的体现和尊重的话, 那么司法界所有的不作为都是对受害的当事人是一种犯罪, 是没有脸面继续在司法界混个体面的。

当前,我国要不要像国外那样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配套制定举证法?我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们,你们应当把这件大事放在议事日程上去讨论,你们也是完全有义务和责任为制定我国的举证法而尽快去写提案,催促全国人大法制建设委员会能在近期内拟定草案,最后由全国人大审理通过后尽快颁布执行,这才能真正体现出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责任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这也是全国人大所义不容辞地要去完成的一项重大的法制建设任务。否则,当事人、诉讼人、受害人跪在不愿作证的证人面前乞求作证的悲剧还会在我国继续存在下去。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