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像欧美的中国人:官员“出国考察”的灰幕何时才会落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0:13
官员“出国考察”的灰幕何时才会落幕?  [ 2008-11-20 15:48:00 | By: llxxddww7171 ]   7 推荐

官员“出国考察”的灰幕何时才会落幕?

据《瞭望》杂老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些官员公费考察已经变异成为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于是官员“出国考察”未归成了一个敏感问题,之所以会有敏感,就是和腐败有关。这一点早已成为公众和官方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了。

 

现在面对腐败现象,只要套上一顶敏感的帽子,一旦官员“出国考察”,突然风筝断了线,记者和民众也就不能追问到底了,这就是所谓的组织纪律,敏感也就成了遮盖腐败的护身符,于是只准眼看官员外逃,而不准公众公开追查,成了民间的顺口溜。像这样的体制能不出问题才怪呢。

 

最近第1290期(11月17日)出版的《暸望》周刊,登载了记者李松撰写的观察文章《官员“出国考察”灰幕》文章,是在2008年10月间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带团前往法国考察,以生病为由拒绝回国的背景下,又在广大民众的舆论压力下,才把这个敏感话题的禁区撒了。从这个回顾性综合评述中,发现那些被披露的一些丑闻和数据,已相当严重了,如果这个灰幕真相能及时得到揭开,那么就不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境地了。

 

更令人疑惑的是,官员借出国考察而溜之大吉的丑闻虽然屡屡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就这个腐败现象,却从未制定过能真正有效地预防的措施,从而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政府显然是失职了。但如果人大的代表能尽到一点职责的话,是应当对政府不当行为进行质询或提出议案的,这样才也能避免官员借出国考察去旅游甚至外逃的事会连续频繁地发生的。但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代表能站出来,对中国官员犯有这样或那样的违纪犯法及犯罪行为,是理应提出批评和建议的,但不知出于哪种原因,人大和政府居然是不存在什么分歧的。若从执政和监督的角度上说,这并不是什么好事。

 

所以说,在官员出国上违规而屡禁不止的这个问题,之所以都会有失职,归根结底是他们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终于发展到了如今像杨湘洪那样的官员,借公款出国机会竟公然拒绝回国了,虽然经过有关方面多次去说服,但至今他仍然拒之回国。今后如果蔓延开来,造成连锁反应,那不知还会有多少类似的丑闻会发生!

 

目前,从上面传来新情况,“今后,中央将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官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并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这是由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五部门最近联合发布《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明文规定的。

 

笔者没有去查询以前国家官员出国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按常规去分析,是不会没有的。据记者调查,“我国对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有着严格规定,但在这些规定面前,有些官员却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以考察名义变相出国旅游,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所以,是否按文件严格执行是关键。多少年来,文件一大堆,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点是不用再去回避的。笔者发觉中国官员在这方面是很有经验和高招的,每当一个办法或政策下达之后,当官们总会深刻领会,待学习透彻了,还会互相交流经验。我敢肯定说,要不了多少时候,一套套新的对策很快就会应运而生的,对这一点我是非常“乐观”的。

 

文章说“办法特别提到出国考察,说明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重视,这将对各级党政官员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然而,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对记者说,“中央以前三令五申,但是官员违规出国考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治理效果不佳。这个说法正好与我想法不谋而合。可见从上至下,对我国执行法规的一套陋习的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2004年春,中办、国办就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200787日,中纪委就徐文艾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等等。文件之多,口气之严都是属于雷声大,雨点小,只是走形式罢了。

 

这也说明官僚机构总是政府所专有的,故天下政府几乎都一个样。其实改革首先应该从政府这里先开刀,否则总让人民感到只有官僚机构才有特权,那里优越感、利益感始终是逞强硬趋势,不然,每年报考公务员怎么总会那么疯狂呢?官员在发达国家为何不是风光无限的,就是他们没有把官员的特权看得很重,但在中国却把出国看成是官员的应有的待遇。例如在上海,一个局级领导,逢二年就可以享受出国访问考察的优厚待遇。有了这个规定,就是让领导们有事没事地总往国外跑,而不是根据工作需要才去办公务的。这种以级别来执行出国考察的规定,公务怎么会不变味呢?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呜教授向记者指出::“但遗憾的是,目前官员出国考察在不少地和部门,已变异成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最终成为官员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种诱导剂。”导致该出国的出不去,因级别不到,而不该出去的想方设法去享受待遇,因为级别上有这规定。这样荒唐的制度不是封建一套又是什么呢?制定这套制度的当然都是领导,胳膊总是朝自己弯的。

 

据可以查阅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准发出干部因公出境通行证和护照21万本,出境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门特区为3168400人次,到外国为1105200人次。那么到了2008年远远超出这个数据也是完全正常的。这些公务出国,当然需要财政支出。根据《200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200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出国费用约为29亿元。从2004年以后,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现象,呈急剧上升趋势。

   

文章虽然也提出了许多约束领导干部的具体规定的细节,如果能按这些规定严格执行的话,应当说是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的,但往往到了具体办的时候,情况就会变得很复杂,什么“原则”“一般”“特殊”“例外”等情况都会出现的,于是弹性说法就会出现了,走样的措施也会运用的,于是到时候又会像今天,再出一个文件来严格要求的。

   

灰幕是拉开了,但什么时候落幕呢?看来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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