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青山变速器:[历史随笔]关于中西方奴隶制度的一封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56:16

    你好
    还记得很久以前问我的一个问题吗:东西方奴隶制的区别是什么?好像是上学期开学不久的一段时间,你还一连串问了我不少问题。但其他问题我都回答得比较完整。只有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后来在QQ上留了几次言,但都不能让我满意。也许是正好碰上我得倔劲上来了吧,我就下定决心非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不可。半年多来我读了不少关于这个问题的书,请教了一些历史系的朋友,也写了几篇相关的文章。但一直都没有发给你,因为想到你是理科生出身,而古代东西方奴隶制度的比较确实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不知道如何向你阐述清楚。那天谈起林达的那一套《近距离看美国》,你也颇为喜欢,因此受到启发。“书信体”确实是通俗易懂而且全面地介绍一个问题的好方法,于是就模仿一下,写下了这封《关于东西方奴隶制的信》:
    按照正统的观点,奴隶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未期,与氏族的解体,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分化是基本同步的。要分析东西西方奴隶制的不同点,必须从这些源头谈起:中国和罗马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制度的方式极不相同的,并由此导致了整个中西文化的分野,我们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在总论中提到过一句:“中国主要是通过部族征服的方式来实现,而罗马则是通过部族融合的方式来实现。”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来看中国,传说中的黄帝王朝兴起了黄河中下游,其精明能干的部族首领姬奸辕, 通过一系列的部落战争比如蚩尤、炎帝部落的战争而建立起来的。但战争的结果既不表现为一个部族消灭另一个部族,也不表现为两个部族的融合,而仅仅是建立起了臣属的关系。当经过尧舜禹之后,禹的儿子启打破禅让制,建立起了夏朝,成为中国奴隶国家的起源。夏王朝是否存在直到现在都还是一个迷。但即便存在,通过传说我们也可以看出,启继承王位遭到以有邑部落为首的许多部落的强烈反对,最后他是联合支持自己的部落用武力逼迫反对派承认既成事实的。因此,禅让制被世袭制取代外,并没有其它特殊的意义。在远古人烟稀少的黄土地上,各个以血缘关系建立的原始部落仍然各自为政,仅仅因为夏部落强大而推崇它的霸主地位。启实际上仍然只是一个部落联盟的首领。这种情况维系到商。所谓商朝的建立,实让仍是商部落通过部落战争取代了夏部落的霸主地位。一个著名的故事很好的反映了当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启死后,他的儿子太康继位。太康爱好打猎超过爱好政治,他最后一次打猎时,大概兴致太高(也可能跟后来的学者一样,认为他真的成了国君),打昏了头,一直打到黄河以南,超过了夏部落的实际控制区域进入了有穷部落的势力范围。有穷部落酋长后羿大怒,就派兵把他灭了。这件事充分说明了当时部族分立的实质。直到当周部落打倒商的统治时,情况才发生了一些变化,因为夏商数百年的稳定霸权使国家权力在开始伸入部族内部,同时周又是一个文明程度比较高的部落。所以它一方面用一套“以德配天”的理论来自己的统治寻找合法化依据,一方面通过“分封制”来尝试建立统一的国家制度。分封制,与后世的理解相反,它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尝试,而不是地方分权的开始。用现代政治术语来讲,我们可以称之为“地方大员委派制”。它是中央第一次直接向地方派出行政首脑领导某一块地区的一些部落。刚开始,这种委派对大员们来讲既是奖赏又是一负沉重的担子,甚至有点像台湾当局向退伍老兵发的土地证,把王府井的土地划给你,你自己去占吧。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对 有论述:“封建之制,……质言之,则旧部落立于新诸侯国指导之下者也。不宁惟是,春秋诸名国,初受封时率皆与导族错处。故齐太公初至营丘,莱夷与之争国。鲁则密尔淮徐戎,晋则“疆以戎索”,“狄之广莫,于晋为都”。……吴更断发文身之裔壤也。……周家高瞻无遮,投其亲贤于半开化的蛮族从中,使之从事于开拓吸化之大业,经数百年艰难缔造,及其未叶,而太行以南大江以北尽为诸夏矣。”正是这些大员们的艰苦努力,才终于使中国这块土地上有了像模像样的国家。
     以上的叙述表明,中华国家的形成是一个极其满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部落间的军事征服起了决定作用,所以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个人专制和暴力统治的色彩。法制史中所谓“刑起于兵”“大刑用甲兵”等古语正是对这一现象的反映,而中华法系刑法体系的发达和残酷也与此有关。同时,在军事征服中,部落没有解体,父亲氏族的血缘组织结构得以强烈的保留,以原始村落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直到周,都在社会生活中其主导作用。而周的统治阶级实际上也表现为血缘集团。整个中国古代,血缘关系、家庭力量如此强大,正其由此发源。
    再看罗马是如何由原始社会过渡到所谓的奴隶社国家起源的。关于罗马国家起源的传说,以及由王政时代向共和制的过渡,外国法制史学过,我就不再敷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罗马王政时代第五位国王赛维阿的改革:
    (1)废除原始的三个血缘部落,按照地域标准,将罗马城分为4个区域,构成4个新的地域部落组织。此外, 另在乡村设立16个地域部落。重新划分居民后,取消了原来的氏族、部落界限。居民各自在居住地登记财产和户籍。
    (2)不分贵族和平民,将全体罗马自由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5个等级。
    (3)废除贵族特权,实行依财产分享服兵役权利的制度,规定以百人团为单位。第一等级有重装步兵和骑兵百人团98个,第二等级有重装步兵22个,第三等级有步兵20个,第四等级有轻装步兵30个。
    (4)在百人团的基础上,设立新的“森都利亚会议”,以代替原来以氏族组织为单位的“库里亚大会”。开会时按百人团为单位进行投票表决。
    这次改革意味着罗马社会制度实现了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民族社会向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奴隶社会过渡。正如恩格斯说:“罗马在王政制度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而罗马共和国的全部历史也就在这个制度的范围内演变。”而随后由于贵族和平的斗争以及一系列法案的颁布。土地私有制得以确定,后来以氏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和原始标落的生产方式被打破。这些东西外国法制都讲过,不必罗嗦了。可以看出,在罗马国家的形成过程中,部族融合而不是部族征战起了主导作用,血缘关系解体得比较彻底,所以罗马才能建立起民主政体,它的法律主要是民法而不是刑法异常发达。当后来罗马也走上部族征战的扩张道路的时候,它的民主政体就迅速跨台了——战争是专制之源。因为它造成的危急形势可以使人们不得不放弃个人的权利而进入一个高度组织化的体系。所以专制政体总是渴望战争,战争也总能满足国家首袖们扩张个人权力的俗望。而一个被战争的狂热煽动民族又是那么容易走上专制的道路。
    当然,关于东西方奴隶起源的差异,以至于说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军事问题只是一个方面,要探寻其源头,仍必然从其他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中寻找。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一直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话题,斯大林曾经为了证明以关于人类历史五阶段的划分适用于所有社会,而反对“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原因。”因为“在数万年间几乎仍旧不变的现象,决不能成为发展的主要原因。”他的推理和他的性格一样,十分霸道,我尽管不太同意自然环境决定论,但仍认同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的观点:“我们对社会发展的源头越是往前追溯,自然环境的因素就越显重要,直至成为唯一的决定因素。”不过,十分有趣的是,历史学家们对东西方自色环境的对比主要有两种解释,这两种解释对环境的判断截然相反,而最后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
    一种是东方自然条件恶劣说,自由主义者一般都比较认同这一观点。中华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这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理解的现象,因为“凡是河流,几乎都具备若干利益,如航行、渔产、灌溉。只有黄河,对它两岸的居民,帮助很少而伤害很大。它在历史上扮演的角色像一条喜怒无常的巨龙,翻滚奔腾,专门制造可怕的灾难。”尼罗河泛滥后留下肥沃的泥土,黄河决口后留下的却是一片黄沙。然而就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产生了灿烂的古中国文明。“跟黄河相反,长江是一条欢愉有和慈悲的河,凡河流就有的利益,它无不具备。长江的地理背景比黄河更适于产生文明,而两条巨河又极距甚近,我们不知道什么契机使中国文明发生在黄河,而不发生在长江,这恐怕是人类进化史上最大的困惑之一。”关于这个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提出来的困惑,我可以提供四种解释:一种是“中华文明外来说”即中华文明是外来文明,由中亚地区远古居翻越帕标高原传播而来。所以中华文明最先出现在黄河上游,再发展到黄河下游,最后波及长江流域。第二种是“黄河自然条件优越说”,即黄河流域在远古的时候自然条件并不如现在这般恶劣,或者说虽然黄河喜欢泛滥,但泛滥的结果其河流两岸无法生长出高大的树木。而长江虽然条件优越,但两岸往往都是密集的丛林,使得石器时代的初民们无法耕地。第三种是黄河支流起源说,“中国文化发生,精密言之,并不依赖于黄河本身,它所凭依的是黄河的条条支流。每一条支流之两岸和其流进黄河时两水相交的那一个角里,却是中华文化之摇篮”。钱穆的这个解释比较诱人,但它只能解释为什么中华文明可以起源在黄河,却不能解释它为什么没有起源于长江。第四种是“大洪水毁灭说”,即长江流域有着比黄河流域更为发达的文明,但一场史前的大洪水掩盖了一切,程度较低但海拨较高的黄土高原上的文明反而得以保留。这种解释有点神秘主义的味道,而前三种则更符合进化论的观点,但我却更偏爱第三种。如果我再对这四种解释—一种解释的话,就离题太远。关于这个争论可以参阅以下四本书:《人类曾经被毁灭》,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和柏场《中国人史纲》。
    还是让我们回到正题吧,中华文明起源的环境是很恶劣的,资源的短缺使得部族间的掠夺战争不可避免,但这不是最主要的,美国人魏特夫在他的《东方专制主义》中提出的“治水社会”的模式倒能给我们莫大的启迪:“只有当人们利用灌溉,必要时利用治水的办法来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调时,农业生产才能顺利地和有效的维持下去。这样的工程时刻需要大规模的协作,这样的协作反过来需要纪律,从属关系和强有力的领导。”“要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需建立一个遍及全国或者至少及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组织网。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网的人总是巧妙地准备推行最高权力”,于是便产生了“东方专制主义”。应该说,魏特夫这一见解是颇为独到的,但他却不适当地推广了的观点适用的时代,甚至认为毛泽东时代治理淮河的举措也是专制权力的来源。实际上,正如前黑格尔所说的,自然环境对一个民族传统的决定作只能发生在人类的早期,不能想象在现代化的条件下自然环境的变化能引起一个民族性格或国家制度的巨大变动。大禹治水的事迹很能说明问题,他自己就是利用在治水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权威夺取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在他继位以后,又召集各部落首领大会来显示自己的权力,防风部落的首领迟到,竟被他处死。这个部落联盟的时代其骇人听闻的,可以看出治水对领导人专制权力扩张产生的作用。和战争一样,在与恶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中,每个人都不得不放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被纳入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命令一服从”系统。人的生命就得不到重视,人的闲暇思想就会受到钳制,艺术、哲学等文明社会的象征就得不到充分的发展,残酷与专制便成了这个国家的传统。这一句话也许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因为一提起中华文明,人们总会想到“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几个字,很难把它和野蛮联系起来。实际上,我们关于青铜文明的美好回忆更多的来自于爱国心切的历史学家们的一厢情愿。即使是象我这样的门外汉,初略地流览一下关于甲骨文的资料,也可以发现商朝委实是一个恐怖的时代:
    众所周知,中国一直都是一个对宗教不太感冒的国家,孔夫子也曾经说过“敬鬼神而远之”,所以开庙会的时候大家一边嘻嘻哈哈地求神拜佛,一边指着孩子买糖果看把戏,这在西方是不可想象的。而宗教也很少能跟政治权力拉上多大的关系。但在商的时代却完全不是这样,从甲骨文拓片来看,部落的所有重大行动,诸如发动对外战争,召开会议,社会交往等都要经过祭司,这是一种原始的宗教迷信,祭司的权力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不知你是否看对关于古埃及或古印度的影片,或是非洲从林里原始部落的记录本片,祭司在昏暗的火光中比划着奇怪的动作,嘴里念念有词,其它所有的人都噤若寒蝉,这样的场面是否让你感到一种森阴可怖的力量?实际上我们祖先也与之相去不远,唯一不同的是后来我们有了复古心切的儒学家者,而人家没有,只有自认倒霉。
    理解了当时原始的宗教氛围和冷酷的战争与治水的传统,你就不难想象商朝时奴隶所得到的待遇与罗马时代奴隶命运的差别了。尽管通过战争掠夺奴隶都是双方惯用的伎俩,但罗马人往往将掠夺的奴隶大部分拿到市场上出售,实现奴隶私有,买主们购买他们进行生产劳动,有的也用于服待自己,还有一小部分归国家所在,他们往往实际上成为官员们的私家奴隶。不管地位如何低下,因为是私有财产的缘故,主人至少会像爱护家畜一样对待他们,尽管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随意杀伤奴隶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特别是那些达官贵人的家奴,其生活水平往往胜过不少自由民。当然角斗士是罗马特有的现象,他们既可以是国家所有,也可以为私人蓄养。但如果你看过《靳巴达克斯》,就会出现他们的生活并不像想得那么糟,每场胜利之后都会享受英雄般的待遇,还有额外的奖赏,在盛大的节日甚至还可以到罗马街头的酒店去搓一顿。当然,这并不否认角斗士们的命运注定是悲剧的。不然斯巴达克斯就不会起义了。
    但在商的时代却完全不同,大部分奴隶唯一的命运就是被刹掉祭天或者陪主人殉葬。只有一小部分被用于农工或手工业的生产,但微不足道,而且往往是由于还没有到杀他们的时候。从甲骨文的残片记载来看,统治者经常(也许是有规律地)率军侵扰周围的弱小部落,主要的目的就其获取战俘,掠夺奴隶的主要目的正是为了在举行祭祀的时候把他们和猪、牛、羊等牲畜一起杀掉。比如有一片甲骨文上写着这样的文字:“贞自汤、太甲、太丁、祖乙百羌百牢。”意思就是说为了祭礼成汤、太甲、太乙、祖乙这几个商的先祖,杀掉了一百个奴隶和一百头牛。商的奴隶可分为很多种,如羌、臣、奚、屯、仆、牢、刍、工等,还有很多字打不来,也不知道这样的划分有什么意思。胡庆钧主编的《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中引用了大量的甲骨卜辞,我稍微数了一下,共有177条是关于奴隶的,其中说屠杀奴隶祭祀的有94条,讲掠夺奴隶的有10条,讲追捕逃奴或对奴隶施以酷刑的有35条,转让奴隶的有14条,用奴隶从事战斗的有16条,而用奴隶生产活动的仅有8条。文中对奴隶的屠杀,最少是两个,可能是贵族家里的普通祭礼,最多的一次五百个,可能是规模较大的部落祭礼,有的没有记录数字。可以想像,对奴隶的杀截,被郑重地记录入甲骨只是少数,而辗转四千我年仍能被我看到的更是不过如沧海一粟,整个商的时代那种野蛮与恐怖的气氛该会有多么沉重啊!我以前读阿兹克特人的习俗,他们在一次全部族的祭祀中,就杀掉了八万人,还专门健了两个金字塔祭天,每天都要贡上八颗(每个金字塔东南西北各一颗)新鲜的人的心脏,而且是由祭司在塔顶上现场操作,取完之后就把尸体往下一推,必须一直滚到塔底。读完之后,顿觉毛骨悚然。没想到咱们的先人也并未逊色多少。中华文明有了这么一个开头,后世再严酷的刑法也不是为奇了。而所谓儒者的理想,道家的风骨,毕竟掩盖了不了这血淋淋底色。如果说你不怕太恶心的话,去读一读《酷型与中国古代社会》会对你全面了解传统文化的实质是会有帮助的。至于商为什么会如此普遍而持久的杀害奴隶,前面已经给出原因。但商,这个以善于经营而出名的部族,为何竟不将奴隶大量地用于生产,将在后面得到解释。
    第二种学说是“东方自然条件优越说。”持这一观点的大多是主张“中华文明优于西方文明”的国学大师。他们认为,中国地大物博,自然条件优越,仅凭农耕便可自给自足,因此长期固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而不愿流动,所以家族观念十分强烈,形成了一种“伦理共同体”,大而言之,即组成“伦理社会”“伦理国家”,其文化特征是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西欧诸国的地理环境较差,人们不得不选择多种谋生方式,人口流动较快,比较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从林法则”是西方文化的特征。因此中国社会的这种形态才是人类在正常的自然环境下发展的常态,而西方的社会形态则是在自然条件恶劣的环境下走的一条歪路。
    我觉得对于两个博大精深的文明体系来讲,谁是常态谁是变态肯定是说不上的。但“优越论”却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以种植型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对中华文化的影响。由于有优越的适于农耕的自然环境的存在,所以“无论是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初民主要靠农业为主,社会是农业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里并没有畜牧式游牧经济的阶段,这实在是无可怀疑的。”犹其使之区别于罗马社会的是,这种农业的基础地位是奠定于原始社会中后期,私有财产发生和奴隶制产生之前,因而对二者有莫大的决定作用。“因为农业的生产往往比畜牧业来得丰富,产品的种类也比畜牧业来得更多,这样就容易使人们对生活感到满足。换句话说,这种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对初民来说容易造成保守性格的。只要他们能够生活下去,他们就会因循过日子。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初民对于氏族,对于乡土,对于财产公有和团体的传统习惯的观念,都特别强烈,特别牢固。……所以这是很明白的:定居、坚强的财产公有制与集体生活、集体义务,这应该是把生活建立于农业基础上的原始民族的基本特点。”以上这段话摘自沙文汉《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沙文汉是浙江省第一任省长,在遭受政治迫害时写的这本书,代表了思想比较开明的共产党人对中国历史的看法。他的这一观点颇为直观而易于理解,以前我也很赞成,也为很多正统学者所接受。但在学习了经济学以后,却发现这是一个有危险倾向的观点。因为农业,即使是原始农业,并不必然和保守与落后相联系。只有在其成为单一的经济模式时才会与专制和保守相连。进一步说,任何一个经济模式单一的民族都会趋向专制与落后,而不仅是农业。比如游牧民族,成吉思汗的帝国的残暴与专制与任何一个东方制帝国相比都毫不逊色。希腊罗马的民族传统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是因为它们是航海民族,而是因为他们经济模式的多样化:农业仍是主要生产方式,但狩猎、渔猎、畜牧广泛存在,使得社会分工早早地产生,人们的交流成为必然,各种利益集团的斗争使得个人专制不能充分发展。多元化,而不是农业或航海业,才是问题的实质。 “重农抑商”一直是中国古代的传统,但现在我们却矫枉过正地“重商抑农”,把农业看成是落后的产业,把农民看作无知愚味,只配忍受专制的人群,可谓祸害匪浅,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看看现在的中国吧,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普遍存在,大量的农业资金被调入大城市搞集中建设,与五六十年代不同的只是以前用行政命令,现在用“宏观经济杠杆”。而日本在经济复兴的过程中,每年都往农业倾注高大量资金、技术和优惠政策,“藏富于农”。两种政策的结果是,日本从1947年到1969年,用22年的时间从战争废墟中建立起了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均GDP世界第一,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在发达国家中是最小的。而中国从1978年到2002年,用24年的时间成为世界第七,人均GDP落到二百名以外,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大得惊人。如果再考虑到日本的人口密度是号称“人口多,底子薄”的中国的4倍,自然资源和中国相比微不中道,其森林覆盖率是60%,而中国却用50年的时间把它从30%降到13%。并且,日本的世界是第二是在西方国家以及苏联经济迅猛发展的“黄金以期”取得的,而中国世界第七则是在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趋于平缓的时期取得的。我们实在没有理由为20年的经济建设成果感到多么骄傲。在政治上,日本的农民协会是一支足以影响日本政治决策的院外势力,而中国的农民只能拥有1/4个城镇居民的选举权。 我们不能不说,在批判中国“重农抑商”传统的时候,确实是连澡盒里的孩子一块倒掉了。
    嗯,好像又离题万里了,如果要讨论这个问题,可以参看徐临祥的《“三农”问题论剑》。总之我的意思不是说沙文汉的解释完全不对,只是应该改成“农业有着比其它产业更容易保守和专制的倾向,但只有在它成为单一经济模式时才会把这种倾向变为现实。”
    既然已经变成现实,那就让我们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吧。单一的原始农业模式使原始社会的基础生产单位——以血缘为基础的村社牢不可破,即使私有财产的产生和国家权力也无能为力,反而被它打上了深深的烙印。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有一句话:“东方……是没有私人土地所有制存在的。”这句话与我们所接受的历史唯物论相悖,因为私有制的产生是阶段分化的经济根源,即然古式东方连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都没有私有,阶级严重对立的奴隶制国家从何而来呢?实际上马克思是对的,而历史唯物主义却错了。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中国国家权力的聚集与西方社会不同,并不是为了维护氏族解体后私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是在长期的部族征战和水利治理中形成的。产权制度的沿革,被很多的西方学者作为社会变迁的最根本的动力,但这一结论并不适用于中国,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中把财产分为“权力性”财产和“收益性”财产。由于权力的来源不是靠财产积累,所以“治水社会的私有财产与西方社会的私有财产其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在治水社会中,私有财产始终处于软弱的地位……即使像中国这样土地私有制占优势地位和地主制度普通发展的社会(他指的是其中国的封建社会而非商周时期),也没有使地主得以巩固,或者使地产所有者形成独立的阶级。可见,治水社会的私有财产,不论这是大是小,都不能使财产持有人以财产为基础的组织和行动控制国家的权力,从而形成对专政政权的威胁。”关于中国早期土地制度的沿革,《孟子·腾文公上》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夏咱们就不用管它了,因为夏的存在本身就大为可疑,再去研究它的土地制未免滑稽。殷的“助”法可能是一种徭役,即拥有土地超过七十亩的村社应抽出一部分人去为“公田”劳作。《诗经》里面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即由此而来。周的“彻”法应该是一种地租。《诗经》里面说:“彻田为粮”“文王治歧耕者九一”。梁启超据此认为“则谓土地私有制事实上已成立,亦无不可。”但《礼记》里面说:“田里不粥”,意即土地不能买卖,似乎与土地私有制不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的鲁国“初税亩”,在当时被认为事对“彻法”的重大变革。所谓“初税亩”,即第一次按照亩来征税,如果这种变革仅仅是征税单位由“百亩”变为“亩”的话,似乎谈不上什么新举措。我们的历史教科书里解释成“第一次对私田征税。”据说他的依据为《商君书》里面的一句“公作则迟,私作则速”,认为它的意思是“在传统的公地上强迫奴隶劳动的生产方式已经跟不上生产力的发展,而在新开垦的私地上把土地租给农民才更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封建制生产方式代替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萌芽。鲁国对私田征税,标志着奴隶主贵族不得不承认这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合法性。”这样的解释通俗易懂,遗憾的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大规模利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的“盛况”,相反,拥有生产工具和家庭生活的“众人”一直是商周时期农业生产的主体,有时又称“小人”“小民”“庶人”“农夫”等。甲骨文里有“众人尊田”之句,《诗经》里面有大量描写普通百姓的农业生活的,但好像所有的诗句里都有我打不来的字,只好不引用了。可以看出那些简单朴素的爱情描写和对生活贫苦的一些牢骚,显然只是属于自由民的生活。而且正统学者也从未给出“彻”法只征对公田收税的原因。所以,“彻”法不应该理解为以百亩为单位征税,而应该理解为对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村社征税,当时的生产劳动仍是以原始村社会单位,大家进行集体耕作。《商君书》里面说的“公作则迟,私作则速”应理解为村社为单位的集体生产不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担责任制才更有效率。商鞅在改革时候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壮劳力的,必须分家。柏杨解释为“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实际上分不分家还不是一样结婚生子,在大家族里还有利于提高婴儿的存活率。所以这一举措应理解为法家为了打破原有的血缘村社,建立“分田单干”的生产方式。
    上述的分析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商周时并不存在强有力的私有制,土地要么归国家,要么归原始村社,或者说名义上归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质上归村社。原始村社是基本的生产单位,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第二,当时的经济是原始农业的单一经济结构,为专制权力提供了方便,也使社会分工和商品流通极不发达。
    这两个结论可以解释如下现象:第一,为什么中国的私有奴隶极不发达,而主要是奴隶国有或官府奴隶?这个好理解。第二,为什么奴隶极少用于生产?因为在原始农业的生产方式下,用奴隶进行生产的监督成本太高,尤其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弄一个奴隶来从事劳动,还管他吃管他住,还不如多生一个孩子。只有在便于管理和有剩余价值可榨取的时候奴隶才会被大规模的使用。所以古代奴隶很少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即使在罗马,农业生产的主体仍是自由民,只有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北美地区商品化的种植园才大规模的使用奴隶从事农业。古代奴隶一般被用于手工业,周的时候的“百工”便是一种手工业奴隶。但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的子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使得这种发展也受到限制。所以至始至终中国的奴隶制度除了人牲和殉葬外,都非常的不发达。甚至有人提出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奴隶制社会的问题。因为存在奴隶制的社会”和“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主的社会”毕竟是两回事。既然在占主体的经济成分中几乎没有使用奴隶,而仅仅少量地用于手工业和贵族家庭奴仆,大部分都被当作祭品杀掉,我们有什么理由将这样的社会称之为“奴隶制社会”呢?这个问题早在50年代就提出来了。论战双方围绕着对马克思一句名言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生产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反方认为这句话反映了马克思认为在东方存在一种叫“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东西。其特征是“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这种方式的存在使得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同于西方社会,因而不能套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五分法模式,进言之,中国不存在奴隶制社会。正方学者闻言群情激慨,奋起捍卫本方观点,认为此种见解如果谬种流传,必将危及我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之大厦。他们提出了如下 论点:“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等同于原始共同体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即原始社会生产方式;古代的生产方式,等用于奴隶生产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即奴隶制生产方式。”所以,原始公社制生产方式,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体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因此,奴隶制社会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然阶段的概念,确实是马克思本人提出的。
    一场事关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大战眼看着“争论急,战犹酣”,反右和文革的风暴席卷一切。许多与上层见稍有不同的正方学者纷纷落马,而至于大逆不道的反方辩友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前面提到的《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的作者沙文汉,堂堂省长,也含冤而死,文章也直到1983年才得以发表。
    实际上,正方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顺序的排列并不必然表示它们之间存在严格的依次递进的关系,也有可能马克思只是列出了四种目前为止所存在过的生产方式,并按照存在年代的久远进行排序。亚细亚生产方式根据马克思自己的解释,是“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而这一种是贯穿整个东方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将它解释为“原始社会生产方式”未免牵强附会。
    实际上,所谓“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概念,马克思都从未使用过,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那段话是乃其与之最接近的表述。“五分法”实际上是斯大林的创举,是他在1939年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第一次作为权威表述确定下来的(实际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也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为自己的学说贴上过这两个标签),而他这一理论,实际上是为了确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中的思想权威地位,并把苏联的经验作为共产主义运动唯一正确的方式推向全世界。所以,马克思的“古代的生产方式”确实是指奴隶制社会,但是专指中世纪以前希腊罗马的社会形态。认为马克思主张东方存在过奴隶制社会,确实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
    细细想来,这样的争论颇有“中国式的幽默”。因为马克思不过是18世纪的学者,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并不影响奴隶制社会是否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不过,托古改制是中国文人的一大癖好,康有为在维新变法的时候还要抛出一篇《孔子改制考》以示变法确是圣人遗风。现在学术界有很多人大谈“回到马克思”,实际上仍是在利用老马在我党思想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来攻击传统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思想。但我认为,尽管列宁等人对马克思思想有了很大的改动,但他们的思想仍然是一脉相承的,如果马克思思想中没有包含粗糙的专断的唯物主义、忽视个人独立自由的价值、强调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大等倾向,是不会被专制者利用的。所以,所谓“回到马克思”只是现阶段思想斗争的权宜之计,要真正实现思想解放,最后还是必须从根本上把马克思本人也请下神坛。
    既然连老马的面子都不给,那我就不得不对他关于奴隶制社会的理论提出进一步的质疑,即:西方社会也不是存在过奴隶制社会?进而言之,人类历史上究竟有没有出现过奴隶制社会?看到这个问题你也许会想,比较了那么老半天东西方奴隶制的区别,到最后来却说东西方奴隶都从未出现过奴隶制社会,那还比个什么劲呀。我也是最近才发现这个问题的。几周前我去图书馆资料的时候碰到一个历史系的朋友,问他对奴隶社会有没有研究,他扔过来一句,奴隶社会也许并不存在,搞得我差点晕过去。如果这个观点成立的话,那我半年多来读的那多么关于奴隶制的书岂不白费了?后来想想,奴隶制社会不存在并不代表奴隶制度不存在,对东西方奴隶制的比较以及由此涉及到的东西方化起源的比较仍然是很有意义的。但我还是把这个问题放到最后,为的是不影响你的阅读兴趣。对于这个问题,由于我最近才接触到,资料也不充分,难以展开论述。但我的意见倾向于古罗马并非奴隶制社会。因为这个社会中主要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的主体是自由民。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其自由民与贵族的矛盾,罗马社会的发展的主要动力是自由民的斗争而不是奴隶起义。至于后来日尔曼人的入侵导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并不是由于正统史学家们所解释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被封建的生产方式所取代。”而实际上是一个文明社会毁灭于蛮族的入侵,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文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总会陷于迂腐和堕落,而无力面对机动勇猛的蛮族骑兵。比如南宋之毁灭于蒙古,并不能说明游牧社会的生产方式优于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也不能说是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必然为另一种更高级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嗯,好了,就写到这里吧。也许你当时只是随口发问,现在早已对这个问题失去兴趣。不过我倒是应该感谢你,如果没有你这不经意的一问,我也不会如此认真地去比较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更不会写出这一万余字的长文。我这个人比较散漫,好读书不求甚解,成天做着治国安民的春秋大梦,好高骛远,却不肯老老实实地一个一个的研究问题。所以至今无所成就。如果我做每一件事情都能像这样认真执着的话,也许会有所不同。但愿你能从这篇罗里罗嗦的文中有所收获,那将会令我非常高兴的。如果你还愿意对这个问题进一步了解的话,下面的书单可能会有些帮助: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
    《东方专制主义》,魏特夫;
    《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胡庆军,
    钱穆的《中国文化史导论》,;
    柏扬的《中国人史纲》,;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
    《酷刑与中国古代社会》,;
    黑格尔《历史哲学》,;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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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2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