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小学班级博客网址:做普通人,行平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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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2011年7月19日,作者:顾骏

(原文摘编)重庆媒体日前报道,2008年,为挽救一名有心脏病在身的被弃男婴豆豆,重庆市丰都县31岁的高雪女士打掉自己腹中5个月大的胎儿,并与极力反对收养豆豆的丈夫离婚。现在,豆豆已经4岁,多次患病,但高雪不离不弃,坚持为他治疗。

假如我是一位母亲,我做不出像高雪那样的行为,因为她已超凡入圣,而我只是一个普通人,相信“慈善先及亲友”的道理,无法割舍亲情,也难以放弃自己对亲人特别是骨血的义务。我可以帮助一个人,但不忍心从亲生子女口中夺食,更难以剥夺他来这个世界的机会。我坚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凌驾于对其他一切人的义务之上,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不能剥夺子女对母亲的权利要求。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做善事的时候,只愿意牺牲自己名下的财产、权利和其他资源,而不敢勉强别人,哪怕是我最亲近的人。胎儿虽然由母亲一人孕育,但事实上是两个人的作业。所以,母亲独自一人作出打胎的决定,实质上剥夺了丈夫希望获得子女的合法权利。一切称得上慈善的行为,必须服从自愿原则,而丈夫之所以同高雪离婚,显然因为他不愿意牺牲骨血,在高雪的高义中,他无可辩驳地“被慈善”了。

作为普通人,我希望不断提高自己的境界,能多少接近一点高义的典范,但我从不敢将自己的标杆树得太高。我能够接受愉快慈善、轻松慈善,在做善事的同时,不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我满足于做那么个普通的人,行那么点平常的善。

【推荐理由】为了登台献唱不参加母亲的葬礼,为了别人的孩子牺牲掉自己的孩子,这样的行为确实太高了,比珠穆朗玛峰还要高。珠峰还是留给专业人士去攀登,普通人在电视上欣赏一下珠峰的诡谲之美,然后决定周末去爬北京香山或广州白云山之类就可以了。无需为此感到羞愧,佛教有语,平常心即是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