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魔曲哪个职业技能帅:事故调查:不独立,无信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54:56

导语: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还在紧张的进行中,不满和质疑的声音还在此起彼伏。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现场救援还是善后处理,铁道部承受了铺天盖地的批评,因为它的表现,到目前为止让人齿冷。在经历了种种悲痛和感动之后,如何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作为重新建设的开始。[网友评论]
[系列评论一:不将真相探究到底就无安全] [系列评论二:有现代公民才有现代国家] [系列评论三:目中无人的列车驶向何方] [资讯专题:温州动车追尾脱线]

“至于你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信的”,在回答为何要掩埋车体时,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如是说。一句“我反正是信的”,凸显了公权力在面对公众时的傲慢,但这样的傲慢在铁道部这个系统里却绝非个案。

出事怪天气,“雷击说”难以服众

迄今为止,关于动车追尾事故原因的唯一解释,来自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称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雷击造成设备故障导致的。但雷击的位置在哪里,破坏的是供电线路、动力设备还是通讯设备,铁道部没有给予更多答复。

很显然,将事故原因归咎于雷击这样的自然原因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铁路建设高级顾问王梦恕在接受采访时就直言,事故原因“估计是一场‘人祸’,而并非是‘天灾’”。因为,按道理来说,雷击乃正常自然现象,难道动车通信系统没有应对雷击的备用设施?即使备用设施也被雷击摧毁,总还可以用手机联系。更何况还有铁路系统的动态运行监控设施,列车因故障停运,应该有多个信息渠道通知其他正在同路段通行的列车採取安全应对措施。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应该通知而没有通知,那就不是一句“雷击导致”能够推卸的责任。[详细]

粗暴处理现场,既不合规定又不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受损车体残骸算不算“相关证据”?此次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原因调查、责任追究以及善后处理,主导和决策权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铁道部新闻发言人也明确强调“铁道部会认真配合”,从这个角度来说,掩埋受损车体不合规定。

虽然铁路部门宣称是为了腾出地面以便于抢险,但这个说法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学者舒可心直接抨击匆忙掩埋车体“只为掩盖事实”,名为救援,“实际根本就不像救援,像打扫战场,非常草率”。著名艺人伊能靜为此也通过微博发出质疑,她说:法国飞机失事,残骸数年沒有清理。即使一小片残骸也会查清楚如何断裂、切割面怎么形成,瞬间的撞击力、撞击距离等等細节,並用电脑模拟还原失事现场,以防止下一次悲剧发生。日本媒体更是表示,中国方面拆解掩埋事故动车不利调查,北海道学园大学铁道工学教授上浦正树认为:“为了验证刹车等设备是否发生故障,保存车体非常重要。只有在失败中反复学习才能进步,这样做无助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详细]

面对公众质疑,信息发布不能做到公开透明

7月27日,由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要公开、透明,结果向社会公布,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然而,铁道部在事故发生后仅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而且非但没有给出权威准确的一手信息,反而因为发言人的现场表达问题,招致了媒体和公众更大的批评和质疑。

对于铁道部的表现,曾经担任过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给出的方子是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他认为,铁道部的调查组除了要在工作层面上扎实推进之外,对公众层面也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网上已经有太多民间说法在流传,铁道部应该对那些影响大、流传广的说法逐一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解释,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这样才有可能挽回它失去的公信力。另外,要向公众传达信息,也不是只有新闻发布会这一种形式,还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多采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把一手信息公开出去,其实,信息公开了反而不会出事。但遗憾的是,直到现在铁道部依旧是我行我素,没有任何公开透明的迹象。 [详细]

7月23日晚动车追尾事故后,现场处置时D301次车头被翻倒推进大坑。

7月26日晚,事故车辆清理完毕,埋下D301次车头被挖出移送至温州西站。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现有的调查机制能做到独立客观,真正取信于民吗?

依据现有规定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 但仍需避嫌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甬温线火车追尾事故第一时间宣布死亡人数即在30人以上,因此在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已经成立“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

虽然事故组的成员组成比较多元,既包括安监部门,又包括监察部门,还有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但从公布的名单来看,调查组中仍有多个来自于铁道系统的官员和专家,而这显然是违背回避原则的。因为作为事故的责任方,铁道部有着太多的利益,理应回避。法学家贺卫方表示,让犯错的人去调查自己在哪里犯错了、犯的错有多大并承担纠错的责任,这是不符合人性的。 [详细]

缺少监督和约束 行政调查有先天性缺陷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我国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政调查制度。但由于国务院是铁道部的上级行政机构,这种调查模式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其处理方式往往只能在短期内有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上的问题;其次上级查下级的行政系统内查也无法打消公众的疑虑。因为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涉及行政调查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少数的行政法律法规中,且规定大多凌乱、模糊,缺乏定义性、程序性、救济性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行政主体在调查中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的问题。

行政调查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调查过程中,公民被视为行政调查的客体,无权参与行政过程,与拥有强大的调查权的行政机关相比,只能被动维护,甚至有些并不知悉其合法权利的行政相对人处于明显弱势地位。此次事故中,从受害者及其家属“要真相不要钱”的无力中足见没有监督和约束的行政权力的傲慢。[详细]

中国事故调查方式多样,但各有各的不足

此次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除了前边提到的国务院调查组这种行政调查,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事故调查方式:

1.公民调查:借助网络尤其是微博等公共平台展开各种民间的调查。但由于调查力量的不平等和体制性的阻碍,公民调查仍然不能避免谣言和猜测,难以具备权威性;

2.铁道部门的调查:同样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管理机构(即各地铁路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属于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即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可见在铁路交通事故中铁道部自查是一种常态。但正如前述,由于铁道部既是铁路的管理部门,也是经营部门,自我调查违背了起码的回避原则,容易引起公众强烈的不信任。

3.独立司法部门的调查:司法部门的介入往往局限于整个事件定性后对具体责任人员的法律追究,再加上司法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和司法处理方式的个案性,所以,对于这种具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公共事件,司法部门的调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详细]

于24日晚间在温州召开的铁道部新闻发布会,是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唯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

日前,最高检和监察部相继介入动车事故调查,虽然这为查清真相增加了砝码,但其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均远不及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唯有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才能给公众一个信得过的真相。

既然独立调查于法有据,为何不趁势将之落实

我国《宪法》第71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正是基于这个规定,法学界人士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设立特别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听证。现实情况是,宪法规定特别调查委员会制度虽已历30年,全国人大却从未启动过一次此程序,宪法七十一条遂成“睡美人条款”。

目前,中国在全国人大级别成立第三方调查还没有过先例,现在出事故了,都是由铁道系统内部的专家出面解释,但现状是之前专家们有关高铁安全的所有承诺几乎被此次事故彻底粉碎,他们的话又何以服众。因此,至少应该请铁路系统外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进行公开调查。因为用外行专家眼光来看火车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往往能将问题看得更清楚,完全内行观点不是那么客观,受到思维的局限性较大。 [详细]

再看国外,独立调查既是传统又效果良好

独立调查制度在国外源远流长。在很多国家,凡有轰动全国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是媒体,就是一些社会团体,也会在政府之外展开独立调查,并及时公布自己的调查结论。这些社会化的结论,对官方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压力——除了尽快公布真相,其他无路可走。可以这么说,权利对权力的制衡,在这种无形的交锋中得以实现。

2005年4月25日从大阪府宝塚市驶往同志社大学车站的城际列车发生脱轨抛飞事故,2节车厢直接飞入附近的一栋公寓楼,导致107人死亡,549人受伤,成为日本历史上最为惨重的列车事故之一。脱轨事故发生后,日本航空、铁道事故调查委员会在2006年4月25日指定了的4名铁路事故调查官,随后又陆续增加了前往事故现场人员的调查名额,并委任东京大学的国际学术界共同研究中心教授就相关领域展开了历史2年的独立调查。最终,经营班子成员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遭到法院的起诉。[详细]

技术屏障不应成为独立调查的挡箭牌

以技术屏障来阻挡公民的介入,是权力机构的一贯思维和做法。如果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无非就是以“你不懂就不要发言”这句话回应公众的质疑,只不过大讲技术层面,显得比较委婉而已。表面看来,在回应公民的质疑上有了进步,但其实还是没有脱离一贯的话语体系,表面客气,但骨子里还是相当简单粗暴的。

更何况,按照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立足于全国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制度的独立调查,由全国人大代表担任,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调查的程序和形式公开透明,包括调查取证、质询、听证会、专家论证等;调查时间也可以根据处理事态的缓急难易程度该短则短,该长则长,所有这些都说明,调查委员会完全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保障。最重要的是,这样出来的调查结论,能够取得公众的信任,因为它提供的都是事实,即便无法完全还原真相,也会无限逼近真相。[详细]

2005年4月25日,日本福知山线脱轨发生后,铁道公司整个经营班子在社长的带领下举行记者会谢罪,此后,山崎社长和公司主要干部引咎辞职,同时前三任社长也被问责。

今年3月11日下午,日本9级大地震发生时,有18列子弹头列车在东北新干线上奔跑,但是地震之后,出现了一个奇迹:所有的新干线列车都没有脱轨,也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对于公信力已被严重透支的铁道部来说,彻查事故真相不单是为了消除公众的忧虑和质疑,更应成为“铁老大”制度改革的契机,而一个独立、专业的调查机制则是前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