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溪路:腐败官员不将法律当回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7:44:27
          由于理想信念的丧失,使腐败官员变得利欲熏天、唯权自大、无法无天,因而根本不将党纪国法看作一回事,掉进腐败的泥坑对这些人来说,只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即便如此,身陷囹圄的腐败官员亦不会认认真反省自己腐败的原因,而是编出各种理由来搪塞为自己腐败辩护,其中说自己不懂法便是这类常说的一种说法。
  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有这样的“反省”话:“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
  云南省外经贸厅原厅长彭木裕在法庭上忏悔说:“由于自己从事的是经济工作,以前只对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对刑法一点都不懂,进了看守所后才第一次看到刑法。如果以前学过刑法的话,我就不会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更不可能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新华网7月31日)
  被称为山东第一贪潘广田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公开审理时的“个人陈述”中有这么一段话:“虽然我也参加了‘一五’、‘二五’、‘七五’的普法教育,说实在话,那是应付。包括答案也是抄人家的,看看书,甚至找部下代答,就交上去了。什么是职务犯罪,什么是共同犯罪,职务犯罪的要件是什么,概念是什么,不清楚。”(据中新网4月26日电)
  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炬在庭审时对他的代理律师说了这么一句话:“后悔当初没有学法律,如果当初好好学法律,就不会有今天。”
  平顶山市一堂堂政法委书记雇凶杀人之后,在庭审时居然说自己不懂法。
  阜阳市市长李和中现在看来,我既不懂法也没学法。
  王启善,现年50岁,原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副处级),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现在哈尔滨监狱服刑。他说:“我身为法官,实质上却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法盲。”
  ……
  粗一听,这些贪官的“后悔”很有理,然而仔细想一想,却又感到不对味。为何?几乎所有的贪官在“事发东窗”之后总结教训时都会说上这一类似话:什么“法制观念不强”,什么“我不懂法”,什么“我是法盲”……
  信不信?我一点都不信。看一看“犯了事”贪官的文化水平绝大多数相当高的,大专本科已不是少数,硕士、博士也有不少,仅从其学历上看,“法律”这门学科肯定是学过的,怎么能说“没有学法律”呢?再从中国的升官程序来说,每高升一歩都要到某一级的“党校”去进修一下,而在毎一级党校的培训课程中,“法学”肯定是少不了的,“没有学法律”肯定是一句话来说。更何况,官当得越大,接触党内这个“不准”那个“不能”的廉政文件和政府法制文件就越多,怎么能一点都不学?
  其实,若不是这些贪官健忘,想当年在学法、遵法这一大课题上不知给下级作过多少报告呢!总之,一个1971年3月入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的王炬说自己“没有学法律”,纯粹是一句屁话。再退一万歩来说,即便是一个平民百姓都懂得,将几万、十几万、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成亿元的公家钱变成自己的钱,是犯法的,是要蹲大牢的,严重的甚至还要掉脑袋的,这几乎是“常识性的东西”,似乎与“学不学法律”没有什么内在关系。
  所以,对王炬这类贪官而言,“法律”肯定是学过的,还学得不少,还精得很哪!就以这个王炬来说,在干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时就很是知道法律所重的是“证据”,于是在犯案时就尽量不留“证据”,所以在庭审时对滥用职权罪的指控经常说,这些是由别人办的,那些是手下人干的,而自己对整个过程不清楚……就凭贪官们极其“老道”的庭审表演来说,将原因归之为“后悔当初没有学法律”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对此,我是一点都不相信的。什么原因?至少有以下几点。
  其一,当今腐败官员的特点是:高文化、高知识、高智商。大专程度只是其当官的底线,本科占大多数,硕士学历也不少,博士文凭的并不少见,从中国现在的教育体制来说,无论是哪一级都有法制教育课。更何况在这些人升迁过程中还要进入省市一级的甚至中央级的党校及行政管理学院,其中,法制教育课是“重头戏”,所以,说自己没学过刑法,不懂得什么叫职务犯罪,哪纯粹是骗人的鬼话。
  其二,即便是一个平民百姓都懂得,将几万、十几万、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成亿元的公家钱变成自己的钱,是犯法的,是要蹲大牢的,严重的甚至还要掉脑袋的,这几乎是“常识性的东西”,似乎与“学不学法律”没有什么内在关系。这么高文化的官员居然连这一点都不懂,能信吗?
  其三,世界上有没有这样的事,一个外商,一个民企大老板,无缘无故地就将几十万、成百万、上千万的钱往自己口袋里装,往自己老婆那里塞,往自己的孩子那里送,除非这些精明的商人神经产生了错乱,精神不正常了。其实,这些当官的从一开始就很明白,送我那么多钱,就是因为我手中有权,这些人是看中了我的权才给自己送钱的,只要自己开一点“方便之门”,钱还是会滚滚而来的。这种权钱交易的违法性连小学生都知道,更何况是这些官场中的“精英”们?!说自己不懂法未免太谦虚了。
  其四,就这些贪官们在法庭中为自己辩护的水平来看,根本不是什么懂不懂的问题,而是相当地熟悉,相当地了解,相当地精。将商人的贿赂说成是“只是纯属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将商人与自己的个人“经济来往”,说成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来往”;这些人很是知道法律所重的是“证据”,所以在犯案时就尽量不留“证据”,所以对法庭审的指控经常说,这些是由别人办的,那些是手下人干的,而自己对整个过程不清楚……表现极其“老道”,表演极其“到位”,充分显示了其“高智商”的特点来,根本不是学法不学法的问题。
  总之,对彭木裕、潘广田、王炬这类贪官来说,“法律”肯定是学过的,还学得不少,而且还精得很哪!所以在“总结”自己为何堕入腐败泥坑时,不必重复那些没文化小流氓的诸如“没学过法”、“缺乏法制观念”语言,若硬是要在这方面“做文章”的话,我倒是想为这类腐败分子提供一条“总结”的“新思路”:“法律”我是懂的,“法制观念”我还是有的,我的错就是错在不相信法律会这么铁面无情,会这么快地临到我的头上,自己实在是被欲望弄昏了头,实在太迷信自己的权术水平了,实在太迷信自己构筑的“关系网”了。
  我真的不知道一个人蹲进大牢、失去自由以后会那么“痛苦”,对此,我倒是非常赞同被称为“河北第一秘”李真提出的为预防高级干部腐败的措施:应该让那些在位的领导到监狱体验一段时间,让他们知道失去自由的痛苦,就不会腐败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一个人若是能经常考虑一个人失去自由的痛苦,那肯定会“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就“更不可能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了”。
  那么,对王炬这类贪官们来说应该后悔什么呢?至少有三条。
  第一条,应该后悔自己的贪欲为何那么强。王炬自己贪了多少?还未结案,案情通报说仅“有关部门”查扣王炬转移的现金、存款就有350多万元之多,而对其经营的房地产的女儿王涛、女婿冼伟,王炬利用分管城建、国土的权力和影响,指令其下属为其“开发项目”的“温莎广场”“减免”1.2亿多元,其子女靠老爸之权前前后后共非法获利近两亿元之巨,一个典型的“苏哈托家族式腐败”!如此巨大的暴利怎能不让贪官们心跳,到了那个“鬼(钱)迷心窍”的时候,学最多的法律恐怕也是无济于事的事。
  第二条,应该后悔自己为何迷信自己的“能耐”那么大。王炬一案牵出多少人?案情通报说:现已立案查处32人,其中涉及省内外厅(局)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0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6人……这就是说,王炬这一个贪官既“聪明”又“能干”,利用“利益均占原则”编织了一个“腐败关系网”:有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庞成鸿、原深圳市地铁总经理马恭元在、原深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育国;有盐田区沙头角镇原党委书记张嗣胜;深圳市重点文化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樊岳等等,各方面有权势的人物都有,自以为能“一手遮天”的这种“权迷心窍”的心态下,法律不法律的也就根本无所谓的了。
  第三条,应该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把共产党的“执政为民”话当作回事。像王炬这类贪官在心态上有以下这样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身为共产党的高官,总将共产党的话不当回事,总将共产党的“动真格”之类的话看作是吓唬人的,所以总是我行我素,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共产党的官我要当,共产党的权我要用,共产党的利我要沾,但是共产党的事我则不干,想一想,“为官不谋政”,这样能行吗?一时恐怕还“行”,长久就不行了。
  若现在蹲在大牢里的王炬能好好地去总结这样的教训,对现任、对后任的官还是有益的,而只是去总结那种 “后悔当初没有学法律”的“放之四海皆准”的“教训”,也就只能算是下大狱之后的“官话”、“套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