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邮编:社会转型期“第一把手”腐败现象的确很严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37:56

  (一)“在我们的‘一把手’中,还有没有这样的人?!”
  胡锦涛2004年2月17日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的发言中,在提及《国内动态清样》第394期的一篇题为《国贫小县出巨贪》(反映的是吉林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李铁成的贪污情形)的报道,胡锦涛脱稿愤怒质问道:“在我们的‘一把手’中,还有没有这样的人?!”
  当今腐败为何那么严重?形势为何总是那么严峻?就是与“第一把手”腐败的严重联在一起的,人民反映亦非常强烈,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直接关系人心向背。
  所以,“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一个大难题。
  所以,中央也特别重视这个“第一把手”腐败问题。
  “第一把手”腐败的严重,的确是已经到了非要解决不可的程度了。
  那么,什么是“第一把手”呢?
  人们日常所说的“第一把手”有二种含义:一是指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真正“第一把手”,如陈希同、胡建学之类的;二虽不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但是,却是很有权势的真正“实权派”,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成克杰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胡长清虽非江西省的“第一把手”,但在其所管部门中所具有的权力来说,却是货真价实的“第一把手”。此外,我这里所说的“第一把手”不仅是指位高权重的、厅级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还包括那些握有实权的“地方性高级干部”。
  的确,提出“将对‘第一把手’的监督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个问题提出,若放在过去,不是被认为别有用心就是立场有问题,一个形而上的逻辑是:“第一把手”都是经过党组织部门左一关、右一关考察过的,都是往往被认为是“德才兼备”的才被选上的,都是让党放心的接班人,怎么能轻易怀疑,甚至还要对他们监督,这不是在怀疑党的领导(甚至是否定党的领导)又是什么?现在看来,这种看法形而上学得可笑,然而却是过去人们思想和现实中的一种存在。
  (二)“第一把手”出震惊全国人民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见怪而不怪的问题了
  不过,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第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出震惊全国人民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见怪而不怪的问题了。
  全国性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在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李雪勤:《党员特刊》,2000年第11期)
  北京市的数据也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1998年共查处处级干部162名,其中“第一把手”64名,占39%,局级干部8名,其中“第一把手”4名,占50%;1999年共查处的处级干部135名,其中“第一把手”56名,占41%;局级干部7名,“第一把手”1名,占14%;2000年被查处的处级干部181名,“第一把手”68名,占37%,局级干部7名,“第一把手”1名,占20%。[1]
  江苏2002年所列的五大腐败特点中,“第一把手”腐败是其中之一,十大贪官中80%以上是“第一把手”。[2]
  在中纪委编辑出版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读本----大案要案剖析》一书中,“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就占了69%。
  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个人是“第一把手”,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长、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土地局长、物价局长、烟草专卖局长、建委主任、国资局长等“要害部门”的“第一把手”纷纷落马,据新华社记者在描述沈阳市17个“一把手”落马的情形时说,“一把手”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了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的风气。市长收局长们的钱,局长就收处长们的,处长再收科长的,从而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则办不成事”的怪圈。从各地检察机关查处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看,一些“一把手”所在单位都有一套规章制度,但往往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也是流于形式。一些副职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即便有意见也不敢提。凡此种种,在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成为“软肋”。
  2003年10月0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 2001年以来,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第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2%。材料分析指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第一把手”一旦出了问题,负面影响更大。如以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为代表的74名领导干部涉案,其中该市相关单位、县市“第一把手”有30余人,厅级干部11人。
  腐败形势的严峻考还不仅表现在“第一把手”的顶风作案上,他们根本不怕党纪国法,不怕重蹈覆辙,不怕严厉打击,因而“前腐后继”,真还有一种“不怕死”的精神。譬如,就以辽宁来说,震惊全国的“慕、马案”刚刚发生不久,又暴发了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案和沈阳原大东区委书记聂秉孝、副书记靳铁珏的“大东案”,腐败官员的犯罪级别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升到了副省级,腐败金额也是一天文数字,牵扯的官员还是一窝一串。更让人“恼火”的是:刘克田案和“大东案”并不是发生在“慕、马案”之前或是之中,而是发生在“慕马案”之后。譬如,慕绥新案的案情是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1年6月16日向全国通报了慕绥新马向东案件的情况,这一伙被“双轨”的时间就更早了。而那个刘克田呢,其案情就是发生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这就是说,“慕马案”的发生对辽宁沈阳刘克田这些官员来说,一点警示、教育作用都没有,“前腐(赴)”而“后继”,真还有“顶风作案”的性质,又是“一大帮”!说明什么?说明辽宁沈阳“官场的生态环境”的确是“很严峻”、“非常严峻”的!
  再以福建的远华走私案来说,不仅是震惊全国,而且还震惊全世界,直至今天,我们还在与远逃加拿大的头子赖昌星打“国际官司”,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远华案的阴影还未散。然而,就在这同一福建省这同一福州市,又出了涉嫌在特大跨国贩毒案参与洗黑钱活动被公安部逮捕的福州首富凯旋集团董事长“陈凯案”,与远华走私案惊人相似之处的是:这个陈凯不法富商像赖昌星一样,将大批涉及公安、国安、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键部门官员拉下水,形成其犯罪集团、活动的保护伞。其中就有2003年12月23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有期徒刑15年。此案还不止吴文达一人,居然也有一大批福州官员因为与“陈凯案”有牵连而纷纷落马,被“双规”的就有原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智渡江、原福建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康振、原福建三明市副市长刘用照、原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峰、原鼓楼区法院副院长游礼杰、原鼓楼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游可为。此案发生就在赖昌星案不久,这个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2000年在任时正值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对远华案不是不了解,而是很清楚,然而究竟吸取了什么教训呢?什么教训也没有吸取,一大帮位高权重的贪官毫不犹豫地接过了腐败的接力棒。这说明了什么?这就是福建福州“官场”的“生态环境”!用“很严峻”、“非常严峻”这个定语一点都没有错!
  河南省前后三任交通厅长相继落马,堪称这方面的典型——现囚服加身的曾锦城,因受贿30余万元及高档照相机、录像机等贵重物品,于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身陷囹圄的张昆桐,因受贿近百万元,距前任判刑仅两年,东窗事发,不得不怀揣一纸无期徒刑的判决书;现被双规的石发亮,是在2002年一个秋风扫落叶的日子里落马的。专案组在其家中搜出巨额现金等贵重物品。
  当前,一个地方或部门的“第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已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广西,就有这样四个人,他们都先后担任了宁明县的党政“第一把手”,后因腐败行为而先后受到严肃查处。他们就是柳州地委原副书记方贡元、南宁地区司法局原局长闭振联、南宁地区科协原主席欧拥军和南宁地区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此四人都曾先后在原南宁地区宁明县担任过县委书记、县长。他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很大一部分就发生在宁明县任职期间。目前,方贡元、闭振联、汪湜波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欧拥军案正在审查中,方贡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6年不仅有一批“地方性的高级干部”陷入了腐败案中去,更为令人震惊的是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落了马。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一把手”已经成为腐败中的高危人群;
  所以,抓“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是当今反腐败中的重点,是反腐败重中之重,甚至可以这么说,什么时候“第一把手”的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了,反腐败的问题亦就基本上解决了。
  (三)“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现在,人们都特别重视“制度反腐”,这无疑是对的,但是亦不能将它绝对化。现在的问题是,从反腐败法规建设上讲,仅十五大到去年11月初,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就达2000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120多项,去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是明确提出“第一把手”是监督重点,并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度对“第一把手”来说,都是“牛栏关鼠”。 譬如,当马德还是绥化市市委书记的时候,他也是一个高度重视制度、善于搞制度建设的领导干部———正是他一手创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在全市推行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述职制度,制定了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的工作措施……所以,制度建设到了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手里,照样让它变成摆设,照样让它一点用处都没有,照样让官买官的贪墨之风席卷整个绥化官场。
  什么原因?西方有句哲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我们社会的“第一把手”权力实在太大,太到了“绝对化”的程度,存在着“三太现象”: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普遍存在着对“第一把手”监督的疲软、乏力和无能,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市委常委会他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相当一部分的“第一把手”将“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得很坦白:“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大贪官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得很露骨:“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
  因此,“第一把手”腐败问题,直至现在,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没有得到解决的大问题。这就必然决定了它是反腐败中的重中之重,必然决定了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说:“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所以,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据了解,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乏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干部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他还指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社会的开放、观念的解放使对“第一把手”的监督不再成为理论上的禁区,然而对它的具体实施却是一个公认的难题。
  [1] 《是与非》2001年第4期
  [2] 《反腐败导刊》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