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小学片区划分图:赎果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56:58
是有那么一段经文说法: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所以楼主若要念赎果偈并上一柱香,是很好的。通常我只是合掌禀报佛菩萨一下,即撤。若能做到圆满最好。赎果偈示意:愿此清净香,赎回供佛物祈请佛加持,增长诸福慧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3称)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南无大势至菩萨,南无清净大海众菩萨。一。优婆塞戒经,只有十七品是涉及供养物的,其中谈到花果香油等一切供养时,是这样说的:见塔庙时,应以金、银、铜、铁、绳巢、幡盖、技乐、香油、灯明而供养之。若见鸟兽践蹋毁坏,要当涂治扫除令净;暴风水火之所坏处,亦当自治。自若无力,当 劝人治。或以金、银、铜、铁、土、木。若有尘土,洒扫除拂,若有垢污,以香水洗。若作宝塔及作宝像,作讫当以种种幡、盖、香、华、奉上。若无真实,力不能 办,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讫、亦当幡、盖、香、华、种种技乐而供养之。若是塔中草木不净,鸟兽死尸及其粪秽、萎华臭烂、悉当除去,蛇、鼠孔穴,当塞治之。 铜像、木像、石像、泥像、金、银、琉璃、颇梨等像,常当洗治,任力香涂。随力造作种种璎珞,乃至犹如转轮圣王塔。精舍内、当以香涂。若白土泥作塔像已,当 以琉璃、颇梨、真珠、绫绢、彩锦、铃磬、绳巢而供养之。画佛像时,彩中不杂胶乳鸡子,应以种种华贵、散华、妙绋、明镜、未香、涂香、散香、烧香、种种扜乐,歌舞供养。如昼,夜亦如是。如夜,昼亦如是。不如外道烧酥、大麦而供养之。终不以酥涂塔像身,亦不乳洗。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覆 藏,劝人令治,治已具足,然后显示。见像毁坏,应当至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如是供养要身自作,若自无力,当为他使,亦劝他人令佐助之。这里面绝对没有赎回一说。为什么呢?因为按照佛法因果,在寺院供养三宝的一切事物,都属于十方所有,即已经供上去,就是不再属于自己的了,若是按照僧人指示去清理处理,则不管如何都当它是十方对象,这就没有赎回的问题(从十方到十方,又哪里有来回呢?)但在寺院所供物品,如果是自行拿回,则不管有没有拿新香花的“赎回”,都属于犯盗,因为你还是取回了属于十方三宝之物。(唯有已经经由十方许可,例如寺院僧众的同意,然后取回,才不犯盗戒。)如果是在您自家供三宝物品,则因为家中佛像三宝为你发心所供,所以你就是具有义务和责任来正确处理这些供到三宝前的十方之物的人,此时供养完后,按正常程序取下或者是为免浪费再拿来食用等,都是可以的。这也不需要赎回,因为你不是赎回给自己,(请注意,不管如何,不要有东西是拿回给自己的心态,一旦把三宝东西拿回给自己,都是犯盗)。你是在依照自己的发心来正确处理依然属于十方的物品。二。关于赎回的经文,所指的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优婆塞戒经的原文是这样: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此处经文专指衣服钵器。此等皆为可长期使用者,而且供完佛后,按佛吩咐尚需继续供上父母、师长(自己请教、皈依的法师)、和尚(其它比丘),所以肯定需要取回,这样的长期使用对象,在首先供佛后,又必须取回,此时名义上佛仍在使用,所以需要用香花来赎回,以便完成继续供养父母和僧众的佛嘱。此等程序都完成后,按佛经可取回自用,也不需再赎回。(因为这里已经有佛的嘱咐,最后自己取回使用,所以这种特殊情况不犯盗戒。)若是花果斋供等一次性的东西,绝对没有赎回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