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爱难为,凌越:股市黑嘴五大特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27:24
“黑嘴”特征1

  学历高有经验 有“一战成名”经历

  记者调查发现,几十年间中国股市诞生的“六大黑嘴”,确实都对股票有深入研究。

  从学历上看,他们当中5人拥有大学以上文化,其中4人拥有经济、金融类学历背景。孙成刚的学历最高,为产业经济学博士,师从某著名经济学家。

  从阅历上看,事发前所有人都曾在股市上摸爬滚打了十多年以上,实战经验丰富。“黑嘴”均为男性,事发前他们的年龄在三十出头到四十出头之间,正值年富力强之际。

  他们也都有“一战成名”的经历。

  如汪建中,在2003年熊市中创造了“红色星期一”现象,每周五在媒体上发布股评信息,下周一所荐股票必涨;如“带头大哥777”,在2007年2月成功预测股市将突破3000点变“牛”。

  “黑嘴”特征2

  号称与股神有合作 实则花钱吃过饭

  经过调查发现,所有“黑嘴”都很善于“忽悠”人,只是手段、程度不同。

  “带头大哥777”在他的博客里就这样写道:“股票就是我的王国,散户就是我的兄弟。有我在,你们就可以藐视一切机构,他们在我剑下除了颤抖什么都不会。”而在被抓后他说:“为了忽悠股民,就得吹牛。”

  “民间股神”简凡的公司和授课现场,都有他和“国际股神”吉姆·罗杰斯的合影,号称与其有着“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际上,简凡是在罗杰斯来上海演讲的间隙,花5万美元买到和他共进晚宴的机会,而钱都是从股民身上“忽悠”来的。

  “黑嘴”特征3

  上电视、报纸 发表文章评点股市

  六大“黑嘴”都十分注重和媒体互动,他们的名气都是一些证券类报刊、电视栏目炒出来的。

  朱汉东每年发表各类股评文章超过30万字,在142家报纸上发表过股评文章,在20多家电视台做过股评节目,在25个财经网站设有股评专栏,靠坚持不懈得到认可。

  汪建中从2003年熊市期开始向证券媒体供稿。后汪建中成为央视《中国证券》栏目特邀嘉宾,并出版了《牛市涨停赢家》、《板块掘金涨停技法》等书,奠定权威地位。

  2007年最火的是“带头大哥777”。他的荐股博客从2007年2月16日到5月29日点击率超过1740万,日平均点击率超过30万次,被称为“中国第一博”。

  “黑嘴”特征4

  股评之后拉会员 与媒体共享利益

  据《财经时报》报道,有业内人士爆料称,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的股评人,圈里戏称“坐台的”,而在股评之后四处拉会员的工作人员,被戏称为“拉客的”。

  知情人透露,每100个电话访问量中一般都能产生7-8个会员。

  这些节目一般是由证券公司每年出资几百万元到电视台购买时段,自行制作,每播出6分钟电视台收费15000元,其实就是广告。

  网络媒体与知名股评家之间也有共同的利益。

  据了解,“带头大哥777”最初在A网站开博,后博客管理员认为他发布的内容太假,便悄悄做了修改,不想 “大哥”一怒转投B网站。人气博主的流失意味着网站利益的损失。A网站高层得知后“震怒”,发话“谁能让"大哥"回来,重奖15万”。

  “黑嘴”特征5

  开公司推荐股 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有了足以服众的专业知识和“忽悠”本领,再通过媒体获取到知名度,“黑嘴”们俨然成了呼风唤雨的“大法师”。

  记者注意到,所有的“黑嘴”都有着自己的咨询公司,为股民提供荐股服务。但有偿荐股不是目的,多数人目的在“抢帽子”。

  吕梁、孙成刚、朱汉东和汪建中,都存在通过荐股拉动股价,进而使自己通过买卖获利的行为。“带头大哥777”的会员称,从“大哥”的很多行径看,他也有此嫌疑。从“信徒”手里明目张胆蒙钱的,只有简凡一人。

  而“抢帽子”需要分工配合,“坐台的”、“拉客的”都要有,非一人之力能为,因此需要公司作为支持。

  “黑嘴”难治原因

  处罚力度轻 “黑嘴”获释再出江湖

  目前,起诉汪建中民事索赔案虽已开庭,但汪建中刑事案件部分仍未审结。从刑法规定上看,我国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较轻,汪建中最高将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

  而与他的行为完全相同的朱汉东,仅在2008年10月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没有被追刑责的下文。

  在荐股中有类似“抢帽子”行为的孙成刚,仅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并处罚款50万元;被疑“抢帽子”的“带头大哥777”,也仅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只有“明骗”的简凡,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而2001年初携款外逃导致50亿元市值蒸发的吕梁,至今下落不明。

  据了解,“带头大哥777”已于2010年获释,他高调重出江湖卖起了书。今年以来,他开始密集更新博客,还在两家网站注册了微博为新书造势。

  证券法专家刘俊海解释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罪名是1997年新刑法出台时制定的。由于当时证券市场还不规范,各种问题很多,当时立法者的考虑主要是“先告诉大家这是犯罪”。

  刘俊海表示,如今来看,这些罪名的最高刑期确实过低,将来修订刑法时应适度提高。同时,他认为证监会、公安机关应协调一致,对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要一同追究,不能再“罚了不判”。

  电视荐股被叫停 网上荐股难管

  2010年7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称个别地方卫视股评栏目与企业进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证券咨询业务资格,严重违规。

  通知要求,电视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

  电视栏目被“打压”后,荐股博客和QQ群多了起来。

  记者从北京市证监局、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获悉,如果通过博客等途径有偿荐股,证监会将进行查处;但如果对方属于免费荐股,证监会表示,除非能查出对方实施“抢帽子”等非法行为,否则无权干涉。

  中国股市六大“黑嘴”

  “黑嘴” 轶事 结局

  吕梁 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坐庄中科创业操纵 携款外逃下落不明

  流通股,指使多人开设1500多个股东账户,融资

  50余亿元对股票进行自买自卖,将股价从13元

  拉至84元。

  带头大哥 2006年其荐股博客蹿红。他开设70多个QQ群 被法院以非法经营

  777 招收收费会员进行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会员超 罪判刑3年,并处罚

  过900人。 金60万元

  孙成刚 2004年安源股份年报披露其持有该公司22.07万 被法院以非法经营

  股流通股并多次买卖。而此前,他作为股评家 罪判处缓刑,并处罚

  多次向股民力荐该股票。证监会为此宣布孙成刚 款50万元

  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两年后,孙成刚的公

  司非法接受客户委托炒股被查

  朱汉东 武汉新兰德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他与客户合谋 被证监会罚款30万

  “抢帽子”。两人操作37次,客户获利5385万 元,5年内禁入证券

  余元,武汉新兰德收取咨询费用735万元。 市场

  “民间股神” 真名韩劲松,2006年11月至2008年7月,借向股 被法院以集资诈骗

  简凡 民讲授炒股知识之机,谎称代为证券交易,从 罪判处无期徒刑

  300多人处骗取2000余万元。

  汪建中 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 证监会宣布没收非

  开立9个证券账户“抢帽子”,先后对38只股票 法获利1.25亿元,罚

  进行55次交易,获利1.25亿余元。最多的一次, 款1.25亿元,终身禁

  汪建中一天就赚了2000万元 入证券市场;涉嫌操

  纵证券市场罪被刑

  事拘留,刑案至今未

  审结。此外还被股

  民起诉索赔

  入选标准:对股民有影响力,“黑嘴”事实被官方认定,曾受过证监会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