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车子抵押贷款流程:红会副会长用公款买内裤符合十大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3:49:20
红会副会长用公款买内裤符合十大原则!

因“郭美美事件”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红十字会最近可谓麻烦不断,记者23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22日因被指控贪污接受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到2007年间,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另外,她还用“公费”邀请朋友打网球娱乐。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公诉方调查后认为,阮姮贪污的数额达5.6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阮姮被取保候审。

阮姮在法庭上称,昆明红十字会有两个账户,一是接受捐赠,用于捐赠和赈灾的账户,另一个账户是相关部门的财政拨款,其称自己贪污的部分是来自于财政拨款这一账户,并不涉及捐赠和救灾款项。

此外,阮姮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认为自己用公款消费、购买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2011,7,24“广州日报”《昆明红十字原副会长涉嫌贪污5.6万 公款买内裤》)

 

    就为了阮大会长贪污了区区5.6万元钱,就为了她用公款为自己买了几条内裤,就为了这么一条“小鱼”,你们又开始“狂欢”了?不对劲啊!听我说一说理由,你们肯定不会那样,因为她这样做,起码符合十大原则。

 

符合人民公仆原则。阮大会长不是“人民公仆”吗?拿“主人”的钱为“仆人”买几条内裤,你们就那么小气?犯不着吧?

符合近水楼台原则。那钱不就放在她身边吗?那不是她的近水楼台?拿起来、花起来不方便之极?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们不懂?那么大惊小怪干吗?

符合工资不动原则。时下不是流行“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吃喝基本靠送”?那工资是自家的,这公款是公家的,公家的人不花公家的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符合专款专用原则。阮大会长说了,“自己贪污的部分是来自于财政拨款这一账户,并不涉及捐赠和救灾款项”。那么有原则的花钱,有啥可以指责?

符合公私分明原则。上班时间就得穿花公家钱买的内裤,而且就得买得好一点,因为穿在里面舒服,工作起来才更有劲。这不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不应该公是公私是私?

符合自己动手原则。不是有一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就买了几条内裤,离“丰衣”二字还远着呢,你们这样起哄,太不厚道了吧?如果再买上其它,你们不闹翻天了?

符合拉动内需原则。那么多钱放在那里干吗?来一个负利息不亏了?阮大会长这么做,不就是在用实际行动“拉动内需”?不鼓励反而来一个反对,什么叫发展经济懂不?

符合现代消费原则。物质生活水平都提得那么高了,难道内裤还得像过去一样自己去做?难道放着好的不买,去买那些“烂货”?这叫做现代消费,懂不?

符合敢为人先原则。虽然在其它系统也有用公款买个人用品的,但在红会系统她不是“第一个吃螃蟹”?那么敢为人先的事,你们就不知道鼓励一下?

符合锦上添花原则。今年以来,从上海卢湾区红会的“天价餐”,到最近的“郭美美事件”,看起来虽然有点闹,但品种不够齐全。来一个买内裤不更具亮色?那不叫“锦上添花”?

 

但阮大会长也太不会狡辩了,如果心中有红十字精神的“人道、博爱、奉献”六个大字,如果心中牢记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当初的你下得了手?你以为贪了那区区5.6万,自己真的就是一条“小鱼”?但你知不知道,这其中的每一分钱,都深深地剌痛着公众的神经?!

红十字会中的某些同志,你们能不能悠着点?守住那条线,别再丢脸了,别再玩火了,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