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丝编玫瑰花:偷情,不一定非要上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53:36

 

趁别人不知道时,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此谓偷也。
原始社会,人们共产共妻,也就不存在偷的概念。

进入了私有社会,偷窃就随之产生了,不但有人偷窃别人的财产,也有偷情。

 

偷情,对于当事人主体或许是件美好动人的事情

但对别人,则意味着痛苦,这痛苦远比丢失财产更严重。

   

在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偷情不但被当事人的家庭所不允,也被社会所不容,轻者被舆论淹没,重者被处以死刑。装入猪笼投进江中,这样的残酷处罚距离今天也不是很遥远,至多是半个世纪以前的事情。

 

 

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时地听到个别血气浓烈(其实是观念过于狭隘)的男子或女人,因为老婆偷偷跟了别人而将其处死(有的女人采取的是阉割措施,比处死更恐怖),但这样的惨剧毕竟罕见了。如今的事实是,偷情已经不再是大逆不道的苟且,并且被许多已婚的男女津津乐道地实践着。

 

偷情远比偷盗其他物品复杂得多,偷东西需要人赃俱获才能认定,

而认定偷情就不那么容易.偷在床上并被人捉奸,

这没有否认的余地,而偷情只是偷心,这就很难认定了。

 

偷情偷到床上,象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一夜情”似的偷更主要为了上床。

这样的偷情不再是单纯意义的偷情,已经升级为通奸。

 

 

没有上床,甚至没有任何身体接触,

但心已经产生了共鸣,并时而剧烈地思念,这未必就不是偷情。

 

一个已婚男人又喜欢上另一个女性,或一个已婚女子又心仪其他男人,

尤其是获得期待已久的对方的默契呼应,

这样的关系,即使没有身体的接触,同样是偷情,而且是更高级的偷情。

 

一个偶然失足嫖了一次妓女的男人,很可能得到妻子的宽恕,但如果他与别的女人情谊绵绵地爱起来没完,那妻子就很难原谅他了。因为偷心远甚于偷身。

 

现在有不少女人在不停地寻觅着什么蓝颜知己,觉得这样做不是出轨更不是偷情,不会对不起老公。依我说,如果找到,这同样不失为偷情,是掩耳盗铃般的偷情。躺在老公的怀里,心却很可能早已飞到“蓝颜”的身边,并且老公的鼾声呓语或轻微的体味也变得恼人起来。这不是偷情又是什么呢?

 

当你与你的爱人缠绵在床上的时候,却将你幻化成另外一个人,如果你知道了这样的现实,你的心或身还会激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