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甲卡卡龙第一部:赵诗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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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哲
编辑本段摘要
赵诗哲,女,原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2006年被发现死在学院教学楼办公室中。2011年7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并无过错,驳回其父母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赵诗哲
编辑本段简介
赵诗哲,女,出生于1978年12月,山西人,身高1.65米,家境一般。 2004年考取博士,曾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2006年4月7日晚10时,被发现死在学院教学楼办公室中。 赵诗哲在学习的同时还是某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风湿专科的医生,已经工作了4年,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是:上午8时到中午12时,下午2时30分到6时。编辑本段裸死事件
案发时赵诗哲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女博士研究生。裸死事件
2006年4月6日,赵诗哲在学校办公楼四楼金匮教研室做老师安排的作业,当晚20时20分许,校外人员熊进窜入该教研室,抢劫财物奸杀了赵诗哲,随后放火毁尸灭迹,逃离现场。同月12日,熊进被警方抓获。 2008年10月10日,熊进被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诗哲父母支付了10万元抚慰金,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 2009年7月8日,赵诗哲父母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向白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广州中医药大学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编辑本段案件审理
2006年,28岁的女博士生赵诗哲在学校教研室内惨被抢劫奸杀,歹徒临走前还放火焚尸灭迹。凶手伏法后,赵诗哲的父母认为学校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杀害赵诗哲的凶手
2011年7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并无过错,驳回起诉。 庭审中,广州中医药大学辩称,发生此事件的地点为校园内的办公楼,进出事发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一般由保安进行肉眼识别。办公楼晚上一般工作安排至21时,但没有关灯限制,保安人员会每隔一两小时进行楼层检查。 学校认为,该事件是由校外人员熊进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致,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因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直接侵权人熊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已在其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其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和对教育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广州中医药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赵诗哲父母的诉讼请求。 “博士生惨死在校园内的教研室里,这本身就说明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学校应当觉得羞愧。”对于一审判决,赵诗哲的父亲赵慧军表示,不能接受,将要上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