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带木箱包装:综合报道:现行兵役法即将修改退役士兵将不在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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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宜民政    文章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2143    更新时间:2011-6-4

修改兵役法 修正案草案已起草完成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2011-02-15 09:50 阅读次数:6086
( 2011-02-1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出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并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现行兵役法对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惩处等作了规定。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解放军团汪瑞等41位代表、解放军团贾晓炜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兵役法。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增加有严重心理异常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的规定;二是取消按农村兵源和城市兵源给予不同退役安置的规定;三是取消就业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兼采其他优待措施;四是增加对退役士兵进行免费教育培训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05月18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兵役法
2011年03月10日 08:45 来源:解放军报
32名军队人大代表联合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兵役法,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
让退役士兵出路更宽广
“我们每年退役的解放军和武警士兵有几十万人,解决好他们的‘出路’问题,非常重要。”来自成都军区的张骏代表深情地告诉记者,这也是对退役士兵付出的回报和对军人价值的肯定。
这次两会,来自总参、成都军区的32名军队人大代表,在经过深入调研、掌握大量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联合提交了一份重点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兵役法,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引起大家的热烈关注。
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
【调研见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面临许多新问题。在一些地方,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
【代表建言】发给退役金后以扶持就业为主。
“应该说,传统的安置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了,必须要改革。”张骏代表说,我们应该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且城乡一体化的新制度。
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是趋势。张骏代表说,退役金可以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基本标准,增发部分则是以基本标准为基数,对那些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退役金应该由中央财政出,还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张骏代表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地方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贴,这笔钱是由地方财政出的,经济发达地区还好说,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国家现在富强了,有能力拿出这笔钱来。至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经济补助。”
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纳入法规
【调研见闻】有关扶持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不够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能力弱,就业率较低。
【代表建言】用立法形式维护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权利。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发一笔钱了之,政府还应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扶持他们自主就业。”总参通信部原部长张训才代表说。
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张训才代表说,士兵退役一年内,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其免费参加具备资质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应该把这一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总参某部原部长马湘生代表告诉记者,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应该在就业服务、个体经营、贷款、税收、户籍管理等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地方政府在规划城镇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应按一定比例预留经营场所,优先租赁给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或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专门条文的形式,规定了退役士兵参加免费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的制度,细化了退役士兵就业优先权和优惠保障措施,而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马湘生代表说,我们应该尽快对《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条文和配套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出台相关条例。等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们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比如《退役士兵安置法》或《退役军人安置法》。
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政策
【调研见闻】由于军地在保险制度和标准上不衔接,军队已经建立的医保、伤保等保障体系未与地方接轨,造成士兵退役后的相关保障得不到自然延续。
【代表建言】把退役士兵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特别是那些中级以上士官,往往存在年龄偏大、社会竞争力减弱等具体问题。在他们退出现役后,现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对他们个人、家庭都带来不利影响。”总参某部原部长曾占平代表说。
“退役士兵应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士兵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区分不同的情况,明确接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曾占平代表以医保举例说,士兵退役后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退役医疗保险金或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应该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杨祖荣)
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法律问题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永强、李宣良  2011-04-29 19:15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张永强、李宣良)记者从28日中央军委法制局召开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法律问题专家座谈会上获悉,我国已形成了以兵役法为主体,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兵役法律制度,为依法开展征兵工作和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提供了基本遵循。参加座谈会的专家,以最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对3名拒服兵役青年给予行政处罚为例,对兵役法规的实施、加强国防教育、完善兵役政策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的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武汉市江岸区3名适龄青年拒服兵役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规定,江岸区人民政府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湖北省地方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维护了兵役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对适龄青年履行国防义务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类似的行政处罚近年来在上海、浙江、福建等地征兵工作中也曾实施过。专家们指出,对公民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给予处罚,在许多国家兵役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是世界上的通行做法。
与会的军内外专家分析认为,征兵工作事关国防与军队建设长远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提高。在我国已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兵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全国征兵工作形势总体发展是健康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征兵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适龄青年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淡化,参军热情有所下降。专家建议,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运用多种手段才能解决,既要加大国防教育力度,强化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光荣感责任感,又要优化部队成长成才环境,增强部队的吸引力凝聚力,还要注重完善兵员征集制度、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政策,细化对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规定,进一步增强兵役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在修订的《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会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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