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知音》北漂女孩奸杀稿被判赔十万,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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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07:52:37|  分类: 新闻评论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知音》杂志一篇题为《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前路几何》的文章,讲述一名女孩与男友争执后离开,在天津火车站附近遭农民工奸杀的故事。网友人肉搜索发现,文中所指男主人公是出演《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影视剧的演员赵鸿飞。负面评价给赵鸿飞带来巨大压力,他于是起诉《知音》、文章作者天津民警
  张某及转载网站,追讨百万“名誉费”。一审法院判决赵鸿飞获赔73万余元。(7月11日《北京晚报》)
  
  男明星、北漂女孩、约会、农民工奸杀、死前咬掉舌头……浏览一下上述关键词,一条具备八卦香艳悲情且带有一定道德义愤感的特稿跃然纸上,这类能吸引眼球的文章,在网上网下都是受欢迎的,它可以为作者换来千字千元甚至更高的稿酬,更能为杂志带来不菲的销量,也能为网站带来叹为观止的能量。八卦的力量,可见一斑。
  
  虽然二审法院以不能认定赵鸿飞的经济损失与其隐私受到侵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而撤销了一审6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判决,但维持了一审法院刊登致歉声明和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决。显见是认同赵鸿飞所主张的隐私受到侵犯和文章有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方。除了对曝光自己的隐私不满之外,原告赵鸿飞不认同的有两点:其一,是他与死者,并非男女朋友,而是普通朋友;第二点,则是他并不是如文中所说,将女方送到一个偏僻黑暗的“公厕”旁,而是在一处有医院、学校、居民区的繁华地点。
  
  两个看似无足轻重的细节,却成为推翻整个文章的关键点——— 是否是男女朋友的关系,直接决定男主人公在这件事情中所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而将女孩子送到的地方究竟是“偏僻黑暗”的地方还是“繁华地点”,直接决定男主人公是否具备基本的人性。很显然,被告方没有提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说服法官。
  
  被告杂志社和作者,完全有理由为自己叫屈,因为像这样“小面积”失实的文章,在同类中,简直可以说已是圣洁得如同天使脸上长了小痘痘一般了。在市面上,比它严重的时间地点等“W”不详,人物是“化名”,事件是演绎加推理的所谓特稿,还是颇有销路的,而且,像这种被人对上号且告上法庭并取得胜诉的,实在太少了。正因为如此,这种“盛况”,正有从报刊杂志向电视转移的趋势,我们不需太费力,就能找到各种各样的戴着超人面具或坐在屏风背后大谈自己畸恋的经历,或在电视屏幕前大打出手的演员,以及最狗血的编剧都编不出来的奇异访谈节目。比如两天前,我在本地电视台看到一个四十岁的大叔爱上80后的女孩子,而女孩子却是他当年抛弃的前女友的女儿。这种只有在韩剧里才出现的情节,居然堂而皇之地成为情感访谈节目。我将其称之为“虚拟情感节目”。北京一中院这次对《知音》的判例,也许能为喜爱这类“作品”的人敲个警钟,特别是那些制作和销售这类东西的人,也许该流点冷汗了——— 原来做这事,也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