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锂电借壳金牛化工:等待迷局破解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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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迷局破解时刻 发表时间:2011-7-10 18:37:00 阅读次数:18     所属分类:未分类

已然七月第二周,法院仍未对那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一审宣判,那是某征地拆迁权利人申请某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诉讼案,庭审早于六月一日结束,此前法院已将该棘手案件延宕些日子,若仅从案件事实法律层面观察,是非曲直甚为明了,法院不至于无法裁决。结果千呼万唤未出现,当事人双方、法院方面知悉背景不简单,关联另一起原告诉省政府土地裁决诉讼案,如若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将与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撞车,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上级法院判决正当性遭到挑战,地方政府不乐意,此为法院压力所在。

该案诉讼,源于本律师为当事人设计诉讼策略,将其喻为迂回包抄战略,省高级法院不审查政府所谓原告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待遇之说是否真实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受诉法院无法“睁眼瞎”,作为必须查明诉讼事实,法院无法回避。政府国土局必须提供所谓对原告予以征地拆迁安置证据,但却无法提供政府征地拆迁文件,实际上压根不存在征地事实,法院要合法维护政府“权威”有点难。

与本律师设想一致,案件陷入僵局,提起诉讼已近五月,法院处境尴尬,据原告传述,法官庭审前曾明示原告无能为力,但法院至今未作宣判,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我认为有以下可能。

第一种可能:法院坚持原则,预计中的不公裁决被阻延。鉴于案情不单纯,行政庭“一把手”亲自操刀掌舵,耐人寻味的是,司法良知、道德底线促使“从农村依靠读书走出来”的法官发出庭审感言,透露出对原告同情,原先料想当庭宣判并未发生。执业经历使我明白,即便在恶质化行政审判中,司法官并非全然甘愿对不法行政行为俯首贴耳,唯唯诺诺,司法良知并不缺少,无法左右结局,寄望诉讼拖延,以拖促变,还是经常发生,本人曾经遭遇行政判决拖延一年下达的案例。法官希望行政权力“良心发现”,解决纠纷,多少令人酸楚。

第二种可能,法院迫于诸多压力,被动式拖延诉讼。对于本案诉讼,原告方作出缜密策略设计,法院心知肚明,为此,原告立案并不顺利,法院迟迟不开庭,开庭审理也是退无可退。为掌握主动权,原告向法庭提供证实争议房屋不属政府征地拆迁,属村委会自主改造居住环境证据材料,被告无法提供征地拆迁文件,如此证据事实,若法院枉顾事实,判决原告败诉,还是具有司法压力。庭审后,本律师向该法院院长上书,陈述事实,呼吁司法公正。

法院被动拖延裁决,还存在外围压力。征地拆迁引发社会矛盾频发,最高权力层高度重视,提出社会管理方式改变新思维,力促社会和谐稳定,最高审判机关负责人适时要求法院:在独立审判上要有新举措。本案因征地拆迁纠纷而起,原告诉讼维权两年余,无法得到司法正义,法院错误裁决极可能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升级导火索,真若如此,审判机关将为错误行政合法化背书,法院自然不愿意,于是,诉讼拖延成为必然。

法院对另一起攸关原告权益民事诉讼案,同样采拖延策略,案件受理数月,至今拒绝开庭审理,并更换承办法官,该案诉讼结局对原告证明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性作用更显著,进入庭审环节,被告方某房屋拆迁公司一旦应诉,政府侵害原告拆迁安置权事实将完全曝光,政府方面绝不愿看到,当初法院受理案件时,不了解涉及利害关系,目前骑虎难下,压力可以想见。

法院以拖促变,假如政府方面“原则性”始终如一,法院仍要完成诉讼程序,作出裁决,坦率地说,本人对法院依法裁决并无信心,就本案观察,影响法院公正裁决因素中,除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困境外,还存在特殊原因,此前,省高级法院驳回原告诉省政府土地裁决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书为维护行政权威,考虑颇周全,不仅按照政府说法,认定原告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待遇,且否决原告以信息公开案正在审理为由诉讼中止申请,认定两案不存在关联性,尤为严重的是,省高级法院将二审判决书直接“委托”审理信息公开案法院送达,向法院下指导棋,施加压力。

法院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必然违背上级法院意图,开罪地方政府,唯心裁决将置自身不公不义,孰轻孰重,确实伤脑筋。迷局再复杂,终有破局时分,我耐心等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