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焰剃刀强化:中国水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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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灾频仍,商朝的五次迁都均为水患所致。历朝水患尤以黄河为烈。黄河是世界上含沙量最大的河流,每年从黄土高原带走16亿吨黄沙。因此黄河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之说。1194年至1855年间黄河竟以淮河的河道作出海口,史称“黄河夺淮”。

公元前602年,“黄河第一次决口”于今滑县东北,河道向东迁移80公里,由今黄骅入渤海,史称汉志河。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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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汉朝
  • 2 魏晋南北朝
  • 3 隋朝
  • 4 唐朝
  • 5 宋朝
  • 6 明朝
  • 7 清朝
  • 8 中华民国
  • 9 注释
  • 10 参见

[编辑] 汉朝

元狩三年(前120年),关东大雨,百姓饥乏,武帝“徙贫民于关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史记·平准书》)。

公元11年,“黄河第二次决口”于今濮阳西北,河道向东迁移40公里,由今利津注入渤海,史称东汉河。

延光元年(122年),黄河水患。

[编辑] 魏晋南北朝

西晋永嘉四年(310年)四月,江东大水,李淳风认为“时王导等潜怀翼戴之计,阴气盛也”[1]

东晋成帝咸和五年(330年)五月发生大水,在于“是时嗣主幼冲,母后称制,庾亮以元舅决事禁中,阴胜阳故也”[2]

梁武帝天监十四年(515年)三月,梁军截断淮河,以水倒灌寿阳城。四月,堰成而复溃,“乃伐树为井干,填以巨石,加土其上”,导致“沿淮百里内冈陵木石无巨细毕尽,负担者肩穿。夏日疾疫,死者相枕,蝇虫昼夜声合”。疫灾大起,“是冬,寒甚,淮泗尽冻,浮山堰士卒死者什七八”,次年“夏四月,淮堰成,长九里,下广一百四十丈,上广四十五丈,高二十丈,树以杞柳,军垒列居其上”,到“九月丁丑,淮水暴涨,堰坏,其声如雷,闻三百里,缘淮城戍村落十余万口皆漂入海”[3]

[编辑] 隋朝

开皇十八年(598年),河南诸州大水,则被认为“是时独孤皇后干预政事,滥杀宫人,放黜宰相。杨素颇专。水阴气,臣妾盛强之应也”[4]

仁寿二年(602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诸州大水,遣工部尚书杨达赈恤之。”[5]

隋炀帝大业七年(611年),秋,“大水,山东、河南漂没三十余郡,民相卖为奴婢。”[6]

[编辑] 唐朝

贞观初,太宗已“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7]

元和七年(812年)五月庚申,宪宗对宰相说:“卿被辈屡言淮、浙去岁水旱,近有御史自彼还,言不至为灾,事竟如何?”李绛回复:“臣按淮南、浙西、浙东奏状,皆云水旱,人多流亡,求设法招抚,其意似恐朝廷罪之者,岂肯无灾而妄称有灾邪!此盖御史欲为奸谀以悦上意耳,愿得其主名,按致其法。”[8]

大历十二年(777年)秋,大雨成灾,农作损失惨重。御史巡覆,回奏诸县凡损三万一千一百九十五顷。皇帝又命御史朱敖再检,渭南损田三千余顷。皇帝告诉朱敖曰:“县令职在字人,不损犹宜称损,损而不问,岂有恤隐之意耶!”[9]

[编辑] 宋朝

宋庆历八年(1048年),“黄河第三次决口”于今濮阳东昌湖集,河道西迁80公里,河水分两股分流,由今天津入渤海。

金世宗大定六年(1166年),“黄河第四次决口”于今原武,至徐州入泗水汇集淮河注入黄海。

《祥符县志》、《开封黄河志》载:大定二十年(1180年)黄河在开封县境决口。

[编辑] 明朝

明朝时,黄河决溢143次。崇祯元年至十四年,有11年黄河发生决口,史不绝书。

[编辑] 清朝

顺治十年大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10]魏裔介作《哀流民歌》:“田庐水没无干处,流民纷纷向南去。岂意南州不敢留,白昼闭户应蹲踞。檐前不许稍踟蹰,恐有东人不我恕。上见沧浪之天,下顾黄口小儿,命也如何!……彼苍者天,哀此黎庶。”[11]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与四十八年,桐乡相继有旱涝之灾,汪文桂“设粥厂,立药局”,救济饥民。

雍正四年(1726年)浙西遇水灾,汪文桂首倡赈济,“以食饥民”[12]

嘉庆九年(1804年)浙西水灾,巡抚阮元实行平粜、赈济、借种子等办法渡荒[13]

道光三年(1823年)直隶大水,受灾州县120个,总督蒋攸铦请出帑银180万,修治永定河[14]

光绪九年(1883年)顺天府水灾,顺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乡镇及京城六门外设立粥厂。光绪十三年(1887)顺天府水灾,震钧《天咫偶闻》载:“京东大水,通州水几冒城,自是无岁不水”。光绪十六年(1890)顺天府又大水,时京中“无舍不漏,无墙不倾”,“人皆张伞为卧处”,“市中百物腾贵,且不易致,蔬菜尤艰,诚奇灾也”。

[编辑] 中华民国

1938年(民国27年)6月6日,八年抗战期间,国民党军为阻止日军西进,决定在黄河花园口掘堤放水淹日军。6月9日,国民党军队炸开郑州花园口,河水淹没了豫、皖北、苏北等66个县,造成89万人死亡,1250万人流离失所。史称“花园口决堤事件”。

[编辑] 注释

  1. ^ 《晋书》卷二十七,〈五行志上〉,页 815
  2. ^ 《晋书》卷二十七,〈五行志上〉,页 815。
  3. ^资治通鉴》卷148《梁纪?高祖武皇帝四》
  4. ^ 《隋书》卷二十二,〈五行志上〉,页 622
  5. ^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页 47。
  6. ^ 《隋书》卷四,〈炀帝纪下〉,页 83。
  7. ^ 《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
  8. ^ 《资治通鉴》卷238。
  9. ^ 《旧唐书》卷129《韩滉传》
  10. ^ 《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七
  11. ^ 魏裔介《兼济堂诗集选》卷十七
  12. ^清稗类钞·廉俭类》
  13. ^ 阮元《硖川煮赈图后跋》,见《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
  14. ^ 《绳枻斋年谱》、《清史列传》卷三十四

[编辑] 参见

  • 中国旱灾史
  • 中国蝗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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