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欲孽全集在线观看:云南昭通奸杀少女案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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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奸杀少女案有何隐情?

秦建中 

云南省一男子奸杀少女并摔死男童的血案震惊了公众,然而,更令公众震惊的是云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

中国网报道说,20095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7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3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纵观此案,案情并不复杂,别说是省高院的法官们,就是稍具法律常识的普通公众也知道一审法院对该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但是,云南省高院却认定,李昌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以此终审判决。

看一下案情便知,云南省高院的认定理由非常荒唐。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而在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的说明材料里发现,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安葬费。家属认为李昌奎及家属处于被迫才赔偿,所以并没有做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也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云南省高院为何还要做出与事实相悖的认定呢?从新闻报道看,李昌奎既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根本不具备惊天逆转此案的社会能量,这不免让公众疑惑,究竟是何原因让云南省高院的法官们如此柔情执法呢?

李昌奎的整个杀人过程可以用罪大恶极来形容。掐晕少女王家飞实施强奸,后用锄头砸死,而后将三岁的幼儿王家红摔死在铁门门方,怕二人不死,又将姐弟用绳子把脖子勒紧,可见其人性完全泯灭和主观恶意之深。然而,纵然如此,云南省高院的法官们却视而不见,仍以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为借口为犯罪嫌疑人开脱。

如此的判决结果不能不让公众猜测。时下,司法腐败已成为阻碍中国社会法治进步的巨大障碍,在自由裁量权的名义下,徇私枉法者正在处心积虑地拓展权力寻租的司法空间。如果要公众相信云南昭通奸杀少女一案中没有司法腐败,除非拿出证据证明审理此案的法官们的法律知识为零,否则,根本无法解释得通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认定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别。

或许,这就是云南昭通奸杀少女案二审审判过程中的重大隐情。虽然没有确凿证据,公众不便妄自猜测办理此案的法官徇私枉法。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隐情,面对李昌奎对无辜少女的先奸后杀,以及凶徒连三岁幼儿也不放过的残忍,法官们怎么忍心敲落下那神圣的法槌呢?

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云南省高院必须拿出符合法律常识的合理解释,否则,就很难平息社会舆论的诟病。因为公众清楚,李启铭河北大学校园撞人案发生后,主审法官就是以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来回应社会舆论的。但是云南省高院的法官们应该清醒的是,落下法槌易,找回失去的司法公信力难,千万别让李昌奎奸杀少女之后再来强奸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法律。否则的话,李昌奎所制造的血腥案件就不仅仅再是一个花季少女的个人悲剧。

201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