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秀闫妮是第几期:阴阳世家的忠告值得你一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48:01

阴阳世家的忠告值得你一看

2008-08-15 11:02:56|  分类: 历史掌故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阴阳世家的忠告值得你一看  

  由于生长于阴阳风水先生的家中,所以长辈总是对我们有一些忠告,在此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我的重祖父的口头禅:三年不说梦,神鬼不敢动。

  2.如果晚上做了恶梦告诉你如何解:醒来以后马上往枕头上连吹三口气,再把枕头连摸三把,然后将枕头翻过来,马上睡着。第二天早点起来,,太阳刚升起,,,面对西墙,,太阳刚好照到,,:口中念咒:夜梦不祥,画在西墙,太阳出来,保我吉祥,同时在墙上画圈,连说七遍,恶梦自解。切记不要告诉别人你做梦的内容。

  3.大家可能经常会碰到出行时不小心有鸟把屎拉到身上,这时要将衣服轻轻脱下找个十字路口,将衣服踩一下,最好以后别穿。

  4.城市可能好一点,因为阳气盛,但出外旅行或在农村,切记中午露宿,很容易被鬼附体。正午时分最好待在家里或宾馆里。

  5.如果你无意中看到或碰到一对男女正在作爱,要马上撕破自己的裤裆,这是一种致命的凶煞,如果不解,百日之内必亡。所以大家有时在经过可能有人偷情约会的地点前不妨咳嗽一下,让对方避让一下。

  6.不管是在晚上还是在梦中,如果听到有人喊你的名字,都不要答应别人。而是先观察清楚再说。切记不要发声。

  7.大家出门远行,有时在荒郊野外宿营,注意古庙是最好的地方,我们看古戏,那些穷困潦倒的书生大多投宿在古庙,其次在墓地也可以,但注意不要撒尿。而废弃的古住宅坚决不能住。

  8.当你经过一个非常阴森恐怖的地方时,赶快用右手把头发使劲向上梳三次,你身体的三昧真火可逼退一切邪。切记不要尖叫,要保存自己的浩然之气。或者将火柴或打火机点燃,电灯没用,抽烟也可。

  9.不要从女人的跨下钻过,包括晾晒的衣服。也不要洗女人的下身衣服。特别是经期的。

  10.不要拿走寺庙里的任何东西。文革期间破坏庙宇以及毁坏神像的人全部没有善终。

  11.如果你遇到大难或紧急的事时,马上跪下来向空祷告: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救救我,但邪恶的人无效。

  12.鬼最怕动物排行榜:1.狗2公鸡3牛4羊5猪.以上动物鬼见之必让路,而马、驴、骡子见鬼就止步不前。其中狗是最辟邪的动物,如果你怕鬼,就养只狗吧。即使在最阴森恐怖的地方,有只狗在你身边,保你高枕无忧。所以要善待狗。不要杀猫狗,否则自折阳寿。

中国民间对自身及他人的身体禁忌

  自身:
    裸露禁忌
   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人前。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时太热的照顾,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尚不太严格。对于女性,要求的严刻是惊人骇世的。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直至如今,当人们提起某某人时,有人会带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气说:“他呀,我见过!”“我认识他!”“我们是莫逆之交。”“我们从小就在一个水坑里洗澡。”等等,这口气里多少还隐约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说,“我已经占有了他!”这种占有的观念,当然也是属于灵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视过他的面孔、他的肉体,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着了他的灵魂。
   现代中国人对于裸露身体仍是有所忌讳的,不过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对于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听之任之了;对于“比基尼”三点式泳装的接受以及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的欣赏标志着中国人在这方面意识的突破和进展。

  骨相禁忌
   由于相信通过注视可以摄取、控制灵魂的巫术效验,所以中国上古时就有许多人体相法。骨相便为其中一种。王符《潜夫论笺.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王充《论衡.骨相篇》云:“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还列举了范蠡去越,尉缭亡秦的例子。说:“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荣乐。”“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不可与交游。”都是通过骨相、占验掌握对方灵魂从而加以避忌的实证。可见民间是有“长颈鸟喙”、“隆准长目,鸷膺豺声”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则一旦在民间约定俗成,便不仅适合于别人,也适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会自我讳忌的。
   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众多笃信不疑者。此种情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说:“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论证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论心”。可见相骨禁忌是属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谬误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过,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少数智者的觉悟而中止和改变,骨相信仰仍然越来越繁复地发展、延续下来。民间有“上身长,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浅”、“上身长,坐中堂;下身长,走忙忙”的说法。这是媚上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懒”。这是劳动者自珍的俗谚。两种说法虽有立场的分别,却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对同一骨相不同立场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种骨相俗信的特例。总之,民间对骨头的灵气还是崇信的,“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对意志坚定的强者,民间俗称之为“硬骨头”、“有骨气”。《西游记》中白骨精能从一堆白骨而变化成人形也是中国民间相信骨头是有灵性的一个证据。《水浒传》中武松葬兄以骨,还有今天对故人哀思寄托于其骨灰等等,也都与骨灵信仰不无关系。由于民间存有骨灵信仰,所以迷信活动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为众人禁忌的对象,对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为忌,想方设法要改变自己的厄运。

  肉体禁忌
   与骨骼相连的,是人的肉体。民间俗信以为,肉体也是灵魂依附的处所。《左传.昭七年》:“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疏〕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见《康熙字典.鬼部》)或谓“魄,人阴神;魂,人阳神”(见《淮南子.说山训.注》)。而“阴阳不测之谓神”(见《周易.系辞》),又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归者,鬼也。所以知道,在古人的眼中,人体的骨肉同是魂魄的驻地,当骨肉归之于土时,人始化为鬼灵。由于这种信念的存在,所以有时人也可以有魂魄在身以显吉凶兆示的灵性感觉。比如身体某部位的肉在颤动,就以为是魂魄在显灵,或者是神灵附体、神灵感召的结果。
  《台湾风俗志》中说,在酉时、辰时、寅时身上的肉跳动不止便象征着凶灾、失财等祸事将临,因而是俗民所要忌讳的事体。其实,人体肉跳不过是一种生理现象而已。肉体既是灵魂的宿地,所以人们很注意身体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一般说来婴儿喜胖,忌瘦,生下来时,是个“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讨人喜欢。如果生得瘦小,就很忧虑,担心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时期又喜瘦忌胖,如果青年后生身体突然发胖起来,那将是个凶兆。有谚语云“后生发福,棺材当屋”。中年人体发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表现。老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谓“有钱难买老来瘦”,老年人越瘦越精神。不过中国人还有体胖为福气的观念。几日不见,一见面总是言称对方“胖了”、“发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利,不是有病,就是“穷气”。所以不管年龄大小身体好坏,见面说“您又发福了”是准没错的,人家不会怪罪。如果说,“您又瘦了”。听者心里就会犯嘀咕,“是吗?不会吧?”要是心量再小点儿,回去当真还生起病来呢。这就是忌讳的效应。

  文身禁忌
  除了骨肉,人体之皮肤也有禁忌。文身禁忌便是很普遍的一种。据说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有过文身的历史。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文身是民族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状或几何图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庄子.逍遥游》中有言:“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许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记载着少数民族文身的风习。直至现今,傣族、基诺族等许多少数民族中还在流行此俗。文身一般从十五六岁开始。许多人一生中文刺数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纹与衣服上宽阔的边饰图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图形有动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图式表现着某种具体的意象。这些具体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义,与族群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宗教观念、民间信仰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镌刻着痛苦与意志的精神现象学”。
  解释文身功能的说法大致有:美饰说、尊荣说、吸引说、巫术说、标志说等五种。与文身禁忌信仰相关的主要是巫术说和标志说。例如基诺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们认为一个人如不文身,死后就不能进鬼寨与祖先聚合,而只能当野鬼。这当然是一种族类认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体上刻出文样,标出一个独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让常常会离开肉体而出游的灵魂返回自我时不致认错、不致犹豫不决的含义呢?如果是有这层含义,那么,不文身就有灵魂走失的危险了。还有的民族把文身视为抵御侵害、防止祸患、增强自身魔力的一种办法,这就有巫术的作用存在了。
  台湾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妇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脸上刺上三道蓝色花纹。有的在前额和下颏刺上放射形的粗蓝纹,夸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会织布等。男子下颏也要刺上一条蓝纹,表示威武勇敢。实际上这些文身的行为除了美饰的作用而外,也还有着一种巫术的作用,他们相信,“黥面”的结果会使自己增强应付新生活的能力,并且确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伤害。如果有谁文刺了不该文刺的纹样,也是要受到惩罚的。因为文刺的不同纹样具有不同的意义。高山族中文身还有许多具体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须是处男、处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术中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文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一般妇女在月经时不施术,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术,家族设陷阱狩猎不施术。如果违犯这些禁忌,文身就很难取得成功。排湾人还有月朔日不施术、有人打喷嚏时不施术、放屁不施术等等禁忌。以为月朔时文身,刺处会化脓;打喷嚏、放屁时施术,灵魂会闻声脱走,不安全。赛夏人和泰雅人还规定文身施术前不能吃兽类的鲜血及内脏,否则文身时出血多;不能吃锅巴,否则皮肤会硬化,受术要痛苦;不能吃盐,不可抽烟,不可吃橘子,否则花纹会变颜色。不能吃鱼或竽头,否则,创口会发痒。排湾人鲁凯人在施术后至创口痊愈前,不可吃米饭、猪肉、盐、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时还不许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红色衣服。汉族也有文身习俗。例如《水浒传》中九纹龙史进,以及其他习武人的文身等都是这种习俗的残存。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文身还作为等级身份或作为秘密会社成员的标志。总之,凡强调文身的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身的禁习风习。只是那些文身风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见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时下偶见于中小学生,或者男女青年间的臂花、胸图就更是兴之所致的游戏之作了,谈不上文身,更谈不上文身禁忌了。不过,能否认为它也是文身风习的某种残留遗迹呢?我想,也是可以这样看待的。

  影像禁忌
  中国人俗以为,人体是由“形”和“气”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又,形为骨现,亦即貌姿、体形、容色一类物质的实体;气者,息也,又,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体;气者,元气。所谓“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见《文子.守弱篇》)。王充《论衡.言毒篇》云:“万物之生,皆禀元气。”所以“形体”和“元气”都是人体要护卫的,失一不可,损一害二。形体和元气的完好与否又直接关系到魂魄的安稳,因为“魄附于形而魂附于气也”(见《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疏》),所以形与气的关系也就是体魄与灵魂的关系。因此,中国民间,在与人体有关的禁忌中,不仅有体魄的禁忌,也还有灵魂的禁忌。灵魂的禁忌,如何体现?中国人很容易地把灵魂具象化为影像。
  在中国人的俗信中,以为人的影子既和人的身体相像又和人的身体相关。身体为阳,影像为阴,所以就觉得影子大约就是自己的灵魂,或者是与灵魂有关的属于自己生命中重要的东西。人体中有灵魂才有影子的。鬼魂没有影子。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据信这是完全可能的),那么这个人就会变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样,如果谁的影子被别人损害了,那么他的身体也会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伤害。如果要诅咒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钉子钉某人的影子,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目的。所以中国人是忌讳和禁止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体有了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查不出别的原因时,他们便会回忆是否有人踩过或者伤害过自己的影子。在收殓死者,往棺木上加盖子的时候,也特别要小心,不要让自己的影子被钉进棺材里去,以免自己的健康因此而受到危害。葬埋时,也要后退到离开墓坑一定距离的地方,用绳子把棺材续进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进墓穴使自己受到伤害。阴阳先生也总是站到影子落不到墓穴内的坑沿一边指点安葬事情的进行。掘墓人和抬棺人都用布条紧紧缠住手腕,以使自己的影子稳固地牵牢在自己身上,否则,影子掉落进墓穴便是大不吉利的事情了。
  由阳光和烛光等投射的影子联想到镜子中的影像,就觉得镜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魂魄。中国文学名著《西游记》、《红楼梦》以及许多民间传说、民间故事中都有“魔镜摄魂”的情节描写。民间普通人也认为照镜子不宜过多,照镜子越多,老得越快。因为照镜了时,魂魄就会被摄去。这样反复地照来照去,魂魄是要劳神受损的,人体也会因之而受到损害。
  当照相机发明并在中国开始使用时,中国民间许多人害怕照相,担心会因此而损伤元气。据说连慈禧太后也相信此说,认为照相有灵魂失落的危险。直到现在,还有人认真地解释,照相和洗澡一样都会使人伤元气。洗澡会损伤身体,照相能摄走真魂,这两样都是需要避讳、禁忌的。现代照相技术又加上了镁光灯的闪烁,就更加深了这一层顾虑,甚至还有人说照相会失血的。更有一些人为照片没有把全身都照进去而担忧,以为没有照上腿脚的相片会导致自己真的失去腿脚;没有照上头面及仅照上半个身子的照片就更犯忌讳,要也不敢要的。然而,事实是,照相机还是越来越多起来,爱拍照的人也越来越多了,看来只要是能留下一张满意的照片,人们也就不顾不上自己的灵魂和肉体是否要受痛苦了。
  在照相机普遍应用之前,人们还对画像心存忌惮。一旦自己的形象被画在纸上,自己的灵魂也就被拿去了。古代缉捕罪犯,都是画一张像贴在城门口和交通要道路旁,以此辨认罪犯。同时,也含有先摄住罪犯的灵魂,再缉拿真凶的意义。有些术士、巫师还可以根据图像判断出罪犯的去向,甚至可以控制罪犯,使其自投罗网。因此,中国人一般是不愿意让人画下自己的肖像的。民间相信,如果要惩治某人,可以将他的像画下来烧掉,或者戳破,这样至少可以损伤他的灵魂,如果不是直接损害他的身体的话。直到现今,这种办法还被用来对付那些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的元凶,不论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他是普通人还是领袖人物。假如不是幅真的画像,而是漫画,把某一人物的某些特征加以夸大,用来表示一种幽默感或讽刺意味,就更不能被中国人所容忍了。无论怎样说,被画者都感到是对自己的一种辱没,至少是使自己陷入一种难堪境地的羞辱,这仍然是影像禁忌的观念在作怪。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漫画在中国一般只能画某种无名无姓的类型人物。究其信仰上的根源,还是与偶像崇拜与灵物崇拜密不可分的。在中国民间俗信中,存在物与影像是同一的。人的影像、画像以及塑像和人本身一样,都是人的灵魂的寓所,甚至这些影像、画像以及塑像还就是人本身。像《红色娘子军》中那个年轻的女子嫁给了一尊木雕塑像;像《原野》中那个老太婆针刺偶像的举动;像《神笔马良》、《叶公好龙》、《画中人》等等传说故事中描绘的情景以及殡葬死人时烧掉的纸扎童男童女、牲畜、房屋、器物等等塑像,都是在这一民间信仰的背景下产生的现象。因此说,中国的影像禁忌是有着悠久的民俗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色气禁忌
  和形体、影像相关连的还有色气。色,《说文解字》云:“颜气也。”今有容颜气色之说。颜,指眉目之间。一个人的容颜气色的变化可以看出其心情、体质的好坏。“心热者,颜发赤”。《周书》云:“喜色,油然以出;怒色,厉然以侮;欲色,妪然以愉;惧色,薄然以下;忧悲之色,瞿然以静。”可见色是气之表,气是色之中。中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中国人忌色欲,戒好色。把具有色相的人体,视为不洁的人体,是需要禁忌与之接触的,相信好色损元神。民间忌争气,相信争气伤身。不好色是指不沉湎于性爱的淫欲之中;所谓“正配还须洁,邪姻不可结”。如果好色纵欲,不但损伤元气,还要遭到因循报应,是为大忌。不争气是指不与人斗气。和为贵,贵圆通。如果与人斗气争胜,势必小怨成大仇,冤冤相报,伤财害命,祸患无穷,亦为大忌。但是,如果是正当的婚恋和立足于自强不息,那还是可以“向往美色”和应当“争一口气”的。
  民间称久病体弱者为“气虚”,气虚者易招灾。纵欲亦易导致“气虚”,所谓“阴虚”是也。气虚是元气大伤的表现,是魂魄衰弱的表现,此时忌外出,以防凶神降祸。为了增强抵御鬼祟侵害的能力,往往在必须外出时,身上装点朱砂,或携带桃树枝、佩戴红头巾等以避邪魔。
  突然乏力也是民间一大忌讳。本来很有气力的人,突然没有气力起来,又好像没有什么病因,这是很让人惊恐的事。这种情形总是一种凶兆,大约是灵魂就要离去的先兆吧,所以民间是很忌讳的。南方有俗谚说:“要死格(的),没有气力!”

   他人:
     神圣人体禁忌?
   人体与人体不同,有些人体内具有更大的灵力——中国人谓之“命大”、“克星”。这些人能够“妨”人。“妨”是个俗字,妨者,害也,亦即能够危害他人,甚至致人于死命。比如国君、权臣等身居高位的人上之人;巫觋,神汉、端公等民间神权人物;还有命相、骨相中属于不可交的或者相克的“对头人”等等,都是能妨害、妨死人的人(参见本书“骨相禁忌”部分)。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体,普通的人们是要谨防与其接触的,最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不然就会招致祸患。
  命大命小与人的社会地位有关,国君是最高位的,其命也就最大,所谓“真命天子”,不但是普通百姓不敢接近他,就连他身边的大臣也都提心吊胆的,总觉得随时会有危险的事情发生,所谓“伴君如伴虎”。由于国君是社会权力的集中体现,他可以为所欲为,所以这种危险自然是客观存在的。然而,社会中一般人并不去考察其中的道理,只从现象上看,直感地觉得,那种威慑力就出在国君的人体上,于是国君便被视为禁忌体了。国君所具有的灵力还可传递到他人身上。国君具有神秘的力量,具有危险性,和其经常接触或接近王妃、宦官、权臣等等人物也就随之而具有了一种魔力,也具有危险性了。只不过他们的危险性要略低于国君。这样依此类推,拥有各种社会权力的人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灵力,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都是具有危险性的。于是,形成了一个权力的梯阶。在这个梯阶中,下对上总有一种畏惧的心理,上对下则理所当然的是一种禁忌体。加之封建社会对此种制度的维护,使这种人体的禁忌观念越发得到加强。旧社会,一个七品芝麻官——县太爷,升堂问案时,也是不准百姓视觑的。所以,唱戏时往往有这样的对白:“×××,抬起头来。”“小民不敢”。“恕你无罪。”“是——”可见,只有在事先开禁恕罪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才敢抬头让官员视看,或者抬头看视官员。否则,便会因官员的“命大”而伤害自身。《礼记.曲礼》云:“天子视不上于袷(交领也),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倾则奸(奸恶)。”可见,一些视忌是在上古时就已经被制度化、礼教化了的。其中强调的也是一种有关人体的禁行。?
  被视为禁忌的人体,还与本人所具有的神性有关。一些具有神职神权的人物,或者能够通过行施巫术、法术上达神明而与神鬼世界勾通的人物也都有较大的灵力,因而也被民间信以为禁忌的人体。他们借助于神的力量或者自身所具有的神性往往也可以对普通人造成威胁,给普通人带来祸患和灾难。普通的人们对待他们必须向对待神祇一样,顶礼膜拜,小心奉迎,唯命是从。人体获得神性的途径很多,有的是在转世信仰的基础上通过宗教仪式得来的,比如藏传佛教中的“朱古”,亦即“活佛”便是如此;有的是通过寻仙访道、修真养性得来的,比如道教中的术士、仙师、道长、真人们便是如此;还有的是在病中、梦中与神交往而得到神授的;也有的是在设坛、祭典、巫医等神事活动中暂时获得神力的;有些人是生前具有神性,有些人是死后具有神性,不一而足。历代农民起义,往往借助于民间对神祇、天意的信仰。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便是以“鱼腹丹书”、“篝火狐鸣”的办法来先“威众”,而后起事的;汉末张角领导的黄巾起义,也是通过画符治病传道,利用“汉行气尽,黄天当立”的谶语,宣传“黄天泰平”的思想,树立自己的“神威”,来争取民心的;太平天国洪秀全创建的“拜上帝会”也有类似的作用。一旦某一人体获得超乎寻常的神性和神力就使普通人肃然起敬,处处对其避忌,不敢稍有冒犯。?
  在许多情况下,神性的大小又同社会地位的高低密不可分。历代封建帝王都自命为“天子”。天,即天帝玉皇,亦即天神,是中国民间最高的神。天子之意,当为天神派到地上来管理臣民百姓的“全权代表”,其神力是高于地面上一切其他人的。甚至天子的神力还要大于一般民间诸神,民间有以天子圣旨、御笔或与皇帝发生过联系的圣物来弹压鬼祟的信仰活动。可见天子的神力之大。天子的这种神力也是世传的,一般说来是按宗法承继制度传递的。不过,历史上也常有违反常伦的递继出现。所以,究其实质,还是一种世俗的权力交替。其他各层官宦也大都享有世袭的权力。神力大的宗教界人士也与世俗的权势者相依相存。在有些地区神权和王权又常常是直接统一在同一人体之上的。他们共同成为民间普通百姓的禁忌对象。中国人一向也就生活在这种种重重禁忌人体的包围之中,在世俗权力和神权的双重重压之下,讲究拘忌到极其繁琐的程度。

  不洁人体禁忌?
  在中国对于不洁人体的禁忌,主要反映在对经期和分娩中的妇女以及罪人、病人、死人方面。这方面的禁忌我们将放在后边有关章节中详谈。对不洁人体的禁忌也是出于安全的需要,和权威人体的禁忌一样,他们都是不能接触的。非但不能接触,也不能和他们相互注视、对话,甚至使用已被他们使用过的器具等等都是不许可的,都是被禁止的。只是就普通人来说,对权威人体的禁忌往往在心理上更多的是处于被动的、受压抑的情状,而对于不洁人体的禁忌,则往往是处在主动的、限制对方的境地。当然客观上禁忌是对双方都有所制约的。?

  禁忌的方式?
  对于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人体的禁忌方式,通常所用的,就是采取种种方式将他们与普通社会人士隔绝开来。国君、权臣起居在高大厚实的宫墙、官邸里边;喇嘛、和尚、道长生活在脱离凡尘的寺院、庙宇、道观之中;分娩要另住一处;罪犯要押进监牢;病人要独处慎交;死人要葬埋土中……虽然这些隔离的方式已经千百年延续而成为一种惯习,人们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似乎从来就没有什么用意在其中。但是,细想起来,总归是事出有因的。应该说,不是为了隔离才隔离,那种种隔离的方式,最初都是起源于一种约定俗成的禁忌符号。最初可能只是一个服饰的点缀,一种装束的差别,一围栅栏、一座草篷、一阫黄土,然而,它标明的却仍然和后来大大丰富以致越来越复杂化了的形式中所包含的意义是基本相同的,亦即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是一个禁区,一种令人望而却步、敬(厌)而避之的指令。这也就是禁忌的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推进,这种人体禁忌的方式也日益繁复博杂起来。不但在空间上实行隔离,还有物质享受、文化占有、种姓传递等等许多方面都一一相应地树立起差别的标志,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各种不同的人体,在社会化的总格局中一一分别出相互之间的距离。人们以文化制度、风俗惯习的规约,各自恪守着自己应持的禁忌态度,不得稍有违拗,以保持中国社会有一个稳定的常规秩序。这就是中国禁忌在民俗文化中的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