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矿长集体离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受惠的只能是富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8:46:45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受惠的只能是富人   去年下半年,当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前,大批专家、学者认为提高扣除标准是一种利民手段,便于调节收入,符合对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基本原则。甚至有高官指出提高扣除标准“最终收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近期,针对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如何消化,投资增长过快而消费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没
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内需,如何从“国富”慢慢走向“民富”,以激发民众的消费热情,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提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设想。杨志勇认为,目前我国要促进消费,要实现“民富”,首要的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而降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所产生的
作用则比较间接。
  我不知道这些专家是站在什么角度去进行研究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降低个人所
得税税率果真对中低收入者有利吗?事实可能正好相反。
  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为例,目前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只是对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征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则为45%。对于扣除标准从800元调
高到1600元,我们来以一组对应的数据进行分析,看究竟那些人是最终受益者:
  案例一、如果您现在收入中扣除社保、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可扣除的费用后还有
1600元,您就省下了800*10%-25=55元的税金;而如果您的月收入超过100800的话
,您就会省下800*0.45=360元的税金。
  案例二、如果依照杨志勇研究员降低税率的建议,在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的情况下,我
们假定全部降低20%税率,再来进行一下数据的对比,看看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月收入2000元者本来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20元,降低20%税率后应缴=(2000-1600)*5
%*(1-20%)=16元,实际少搅4元;
  月收入为20.16万元者本来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73905元,降低20%税率后应缴=
(200000*0.45*0.8-15375)=56625元,实际少缴17280元。
  谁是最大的受益者已经是一目了然。
  如果有一天我们国家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那些中低收入却正好跨入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行列的这一群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只能够用在自己身上的那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人因提高扣除标准、降低税率而减少了税金入库,就会相应减少其享受公共财政的权力,其纳税额和受到的公共服务价值或许基本对等。而提高扣除标准、降低税率,只会导致那些真正的
富人少缴税、少承担社会责任。
  老百姓们总是希望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加滋润,总是捂紧钱袋子的根源在于不完善的社保体
制、医疗体制,还有就是高学费、高房价。政府什么时候解决了以上问题,群众的消费潜能才会真正得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