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全能王:男子奸杀少女摔死男童 自首悔罪获死缓遭网友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8:29:48
給“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恶性强奸杀人案犯发免死牌意欲何为?
男子奸杀少女摔死男童自首悔罪获死缓遭网友质疑
2011年07月03日 07:42:52 来源: 中国网



受害少女王家飞被凶手奸杀惨死(资料图片)。来源:人民网
年仅3岁的无辜幼童也遭凶手残忍杀害(资料图片)。来源:人民网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的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件琐事引发两条人命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
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
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危险、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图为家属及村民抗议终审判决的联名申请
一字之差的两份判决书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
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不服判决,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依法再审判处执行李昌奎死刑的申请。
声音:自首悔罪 不是“免死”的理由
关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5.16”案被告人李昌奎认定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以此终审判决。家属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是在为罪犯开脱罪责,有损法律尊严,也是损害被害人权益的行为。
家属称,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
而在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的说明材料里发现,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元的安葬费。家属认为李昌奎及家属处于被迫才赔偿,所以并没有做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也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很痛心。
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讨论称,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属报复行凶。李昌奎把少女王家飞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猛击其头部,又将年仅三岁的王家红活活摔死,最终还担心王家姐弟未死亡又用绳子勒二人的脖子,强奸杀人甚至连三岁的孩童都不放过,这样恶劣行凶,自首、悔罪均不足以减轻其罪行,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这个“免死牌”有点依法无据,应当要依法严惩。(格祺伟李洪洋)
相关新闻:浙江苍南“最美丽警花”遭奸杀 三名歹徒被判死刑图

“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在温州中院公开宣判,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均被判处死刑。
3名歹徒作案时手段残忍泯灭人性
竟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来求情
5月5日上午9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被法警押入法庭,在他们脸上,看不到忏悔。
判决书长达43页,记录了他们穷凶极恶的罪行。其中,去年10月他们制造的“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曾引起不小的震动。
法院判决,3名歹徒分别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均执行死刑。
歹徒瞄上了开宝马的女民警
去年10月7日下午,苍南县城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停着女民警汪某的白色宝马X1越野车。车是新的,还没上牌。
暗处,埋伏着3双眼睛。
傍晚5点左右,汪某走近宝马车,拉开车门。突然,一名男子钻进副驾驶座,用“枪”指着她。
威逼下,汪某坐到车后排,另两名男子将她夹在中间。车往福建方向开。歹徒打算劫走汪某身上的钱财后,再把车卖了。
汪某的家人在第二天凌晨报了警。

三被告自左到右:吴正查、叶长锋、施正赞
包里发现了警官证
37岁的汪某是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作为为数不多的女侦查员,她办过不少大案。2008年本报报道过的涉案总额达2亿多元的“矾山连环会案”,就是她经手的。
被劫持后,面对3个有凶器的歹徒,汪某没有做无谓的反抗,很配合。但不幸还是降临到了她头上:3名歹徒在搜走了1700元现金和银行卡后,在她包里发现了警官证。
3名歹徒正是施正赞、叶长锋和吴正查,他们早有预谋。此前,他们准备了假手枪、绳子、手套、胶带纸、铁锤、手电筒、帽子等作案工具,踩过两次点。
他们还做好了杀人埋尸的准备。发现被劫持的是女民警后,因害怕汪某会记住自己的模样,他们更坚定了杀人灭口的决心。
遇害前哀求:“孩子不能没有母亲”
在朋友的眼中,汪某是一个幸福的女人:有一个令人敬佩的职业;有一个能干的丈夫;更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在同事们看来,外貌出众的她是苍南县公安局“最美丽的警花”。
此时汪某被捆在后备厢里,车往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的埋尸地点开。
在一条山路边,车停了下来。叶长锋、吴正查下车挖坑,施正赞则在副驾驶座强奸了汪某。
“求求你放过我吧,家里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挖坑过程中,汪某苦苦哀求。3人不为所动,先后用手掐她脖子,再用绳子勒。
拿走汪某身上佩戴的玉坠、戒指和万宝龙手表后,3人将她扔进坑里。怕汪某没死,3人各用锄头在她头上狠狠地敲了两下。
目标主要是开豪车的年轻女子
接警后,警方在福建省福安市发现了劫匪的行踪,10月9日3人先后落网。
据交代,3名歹徒都是苍南人,其中两人还和汪某同一个镇。33岁的施正赞和41岁的吴正查是“二进宫”的累犯。施正赞曾伙同他人实施18次盗窃。
3人罪行累累。从去年9月底,他们便开始预谋抢劫,为避人耳目还专门租了一辆轿车在街上转悠,将下手目标对准开豪车的单身年轻女子。
去年9月底,他们尾随了开红色保时捷轿车的苍南女子苏某多次,因没机会下手而放弃。
据调查,在杀害汪某之前,他们曾7次对单身女子下手,有4次没成功,另3次抢劫3名女子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有个女子是在埋尸的途中从后备厢里逃跑,才幸免于难的。
3名歹徒残忍地杀害他人,庭审中却都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养来求情。25岁的叶长锋甚至以烈士后代自居,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均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