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放假安排2016年:湖南出台八大民生价格政策 规范高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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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2日 14:43:12 来源: 湖南日报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物价局今天发布了《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出台了“八大民生价格政策”。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自今年6月份起,正式对外发布稻谷收购、大米批发以及生产成本价格指数,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结构;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一批蔬菜基地,各地价格调节基金每年用于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充分运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省内煤炭资源,保障电煤供应;对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月免交4吨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4立方米以上(含)煤气或天然气费、8度生活照明电费,减收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数字电视每月7-8元),免收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诊疗费,限价供应液化气(价格比一般用户低15-25元)。
二、促进就业增收。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安置的档案托管,由用人单位承担托管费,不得转嫁给就业者负担;政府出资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收费,对再就业人员实行免收;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涉及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全免培训机构收取的就业前培训报名考务费,减免10%的学生学杂费或短训班收费;对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转移安置而形成的组织机构,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由148元降低为30元。
三、促进社会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服务中心以及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看护中心,对这些机构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收费标准的,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及时会商有关部门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等标准。
四、促进教育、文化素质提升。对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与服务必须相符,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名义重复收费、强制收费或变相强制收费;推行免费中职教育;逐步在全省范围实现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全面促进居民健康。2011年年底以前,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全覆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分期分批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特别是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和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对定向培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就业的医学本科生免收学费。
六、促进安居宜居工程。对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保障性住房实施定价成本公开;农村以农民公寓等形式实施的集中安置工程,参照农民自建房和村代建房,在收费政策上给予优惠。制定促进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改革的价费政策,降低偏高的电信资费;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
七、促进畅通工程。逐步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城市停车收费实行分时、分段计费的停车收费政策。
八、促进食品安全工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彭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