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宜室宜家:7月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34项银行服务收费免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28:59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7月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34项银行服务收费免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1日00:19我来说两句 (5556) 复制链接打印

  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可接续缴费

  6月29日,国家人社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该规定已经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广受关注的工伤保险,该规定做了如下描述: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外,规定还指出,失业保险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将实行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14日商务部第4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5日起施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并委托有关机构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中有关具体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设置A级和B级两个资格等级。申请A级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需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B级资格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取得A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承担货物品种相对较多、不能由同一企业生产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商务部可以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下调汽油等33个商品进口关税 航空煤油将以零关税进口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其中航空煤油将以零关税进口。有券商测算,此举将直接减少航空煤油进口成本400元~450元/吨,对应的国内航油出厂价下降5%至5.6%。

  目前,航空煤油成本已经占到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的40%以上,2010年中国国航约235亿元。虽然国际航线航班可以在国外采购航空煤油或在部分国内机场采购保税航空煤油,但国内航线只能采购由发改委定价的航空煤油,因此国内航线占比高的航空公司能够更多享受此次零关税政策带来的收益。

  据了解,南方航空国内航线用油比例约90%、东方航空约70%、中国国航约60%、海南航空约80%。由此可见,南方航空在燃油成本绝对值较高、国内航线耗油比例最高的情况下,将更多受益于此次零关税政策。

  大陆将对港澳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海关总署6月12日发布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0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据财政部透露,该安排是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而指定的,上述两项安排分别于2003年6月和10月签署,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据了解,该办法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式施行

  最新出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一般的行政处罚程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此外,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月16日公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5年12月8日公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6年9月18日公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同时废止。(中新网财经频道)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U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