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唐肥肠做法:怎样做一个成功的钉子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29:36
1.中国反拆迁裁决协调会答辨书范本

被拆迁人: 住址: 电话:
产权共有人: 住址: 电话:

答辩理由:
首先我们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拒绝非法拆迁、拒绝违法拆迁、拒绝野蛮拆迁和拒绝一切违法谈判。
1、从4月15日至今,没有一个人根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持有合法授权的单位及个人与我认真谈过拆迁事宜。
2、拆迁人至今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拆迁?法律依椐是什么?
3、拆迁人至今没有告诉我们:被拆迁人的权利是什么?
4、我们一再要求拆迁人给我们看《迁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但,拆迁人至今没有给我们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的------《拆迁许可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中的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
5、拆迁人所取得的批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均是行政许可行为。根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你们没有根椐法律告知我们有参加听证会的权利!《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组织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7、我们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民事行为必须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双方的关系,其原则是平等、自愿、互利!《合同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合同的自愿订立。
8、我们认为:征收非国有财产(含房产)目前没有具体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须拆除原有房屋时,可以对私人房产实行征收。但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第8条第6项和第9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是以上合法有效的法律至今尚未出台,故305号令中即便是包括了建设公共利益项目对所涉房屋的征收,因没有合法法律依据,所以规定按市场评估价对原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也是违法的。“305号令”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3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拆迁当事人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后,拆迁人依照条例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而我国立法法第8条第9项明文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所以305号令及可以先予执行的具体规定侵犯了人大的立法权,应属无效法律,该条款为开发商以合法的方式“先斩后奏”低价掠取公民房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
9、《物权法》实施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于拆迁的矛盾必须按《物权法》来调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作废。《物权法》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问题!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一个已经作废的行政条例进行拆迁,显得十分荒唐和可笑且已触犯刑罚。
10.《拆迁许可证》是你们局发的再有你们进行强拆听证或栽决是有违司法公正的。现请求贵局回避!
11、要让一个从来没有与拆迁公司打交道,并且对上万条行政条文一无所知的人来讲法理讲道理,是因为心存一丝对政府的期盼。从听说拆迁到现在没有一个人对我宣传过拆迁的法律,也没人告诉我有什么权利。只是一味强调:不走就裁决!不走就强拆!更有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我讲:政府为了拆迁会穷。使用各种流氓手段.!这也是实话,也是警告。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都是市政府的下属机构,虽然各司其职,但分工不分家。市建设局作为拆迁许可证的直接颁发者应该非常清楚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公民的私产要适用专门的法律!而不是《条例》《办法》,万达公司与谁签了用地合同我们有权知道!
最后,被拆迁人认为,只要拆迁行为合法、合理、合情,我们随时欢迎,如是非法拆迁、非法裁定,坚决不答应!
希望政府行政机关给个公平的说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市建设局!
被拆迁人:
年月日


这几条请认真熟悉!!交给法院或拆迁办的人员后他们一定会傻xs逼了



2.谈话意见书
(2008年01月24日上午10:00)
无锡市建设局(08)锡建拆裁字第12号
谈话意见:
一、在此被申请人先说明,被申请人对城市建设是奉着积极支持的态度,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无法与野蛮拆迁和没有法律手续的违法拆迁进行谈判。7月3日早上防盗门被损坏,9月15日砸坏水表。这些在派出所都有记录。自2007年4月15日动拆以来,没有一个人拿着合法手续,根椐法律法规规定宣传政策,所以《裁决申请书》中的写到的“要求回迁、政策要改变、要与开发商谈”,纯粹是胡说八道,因此也不存在多次耐心做工作无效一说,希望拆迁公司对上面的行为表示歉意。
二、申请人和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至今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拆迁?法律依椐是什么?也没有看到《房屋迁许可证》及相关手续,所以也无法确定这次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希望要有一个口头解释。
三、本人再次声明:本人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拆迁公司在签订有关被拆迁户重大利益的拆迁合同(协议)时条款过于简单, 合同(协议)所涉及的专用名词缺少注释。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对称。
四、根据上述(三)本人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提出如下要求:
(1)将本地块拆迁许可证锡拆2007第1号作为合同附件。
(2)将取得拆迁许可证六项批准文件作为附件。
(3)供规范合同(协议)一份, 提前给被拆迁人审阅。
(4)本次签订的合同(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无锡市房屋拆迁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附件。
五、本拆迁合同(协议)必须由公证处公证后方能生效。(公证书作为合同重要附件) 。
六、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第四、五条要求,被申请人同意立即进入实质性谈判和签约。
此致
无锡市建设局
敬礼
1、首先要看你的目的是啥,这个很重要。
2、要看项目的性质,是开发还是公益事业(如果绿地、市政、道路、产业园区)。如果是公共事业建设,政府支持力度大,政策前后比较统一。如果是商业开发,一般情况下,后签协议能增加补偿。
3、如果只是想权益不受损害,不耽误日常时间,不想纠缠太久,也认同拆迁的总体补偿政策。这个就好办。(1)查看项目的拆迁许可证、立项文书、规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是否齐全;(2)评估时和评估公司多说好话,找到熟人更好,多评估2-3万也是正常的;(3)以上两个步骤都通过后,要学会和拆迁公司的人谈判,多讲困难,如经济困难、居住困难,和周围邻居进行对比。(4)签字时,注意协议的内容,如面积、居住人口
4、如果想趁此机会发一笔,且有的是大把的时光没处使,那你就应该好好筹划一下。(1)枪打出头鸟,坚持到最后再出击;(2)别管项目证件是否齐全,对所有的许可证都先复议后起诉,坚持打倒最后,不能诉讼的就投诉;谈判就一个理由要求安置;(3)只要支持到最后一户,你就拿出好态度谈判吧。
注 意事项:(1)如果强拆通知都发了,就赶快签;(2)以上都是心理素质及好的精英们干的事情,其他人不要轻易尝试;(3)以上不含房价上涨因素,补偿价格上涨有时赶不上房价上涨
5、实施农民旧村改造上楼参照以上执行

补充:1、大家出的招,大多是闹腾的招。大多数人还是想尽快地、平平安安的、顺顺利利的、和和气气的拆迁!否则,咱们国家就没法搞建设了!2、昨天在西客站看见一个外地的,因为强制拆迁跳楼(估计是吓唬人,没跳下来),何苦呢!一哭二闹三上吊的生活还有啥意义!用最有效的时间干最有效的事情还是绝大多数人的想法。劝君自重!3、确实有人在拆迁中获利匪浅,你想想,有这经年累月的日夜折磨,干点别的也有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