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院生小孩:2010年的拆迁能斯文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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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拆迁能斯文点吗?

作者:于建嵘 2010-1-7 16:59:16 发表于:博客中国

按:新年始,《南方周末》编辑戴志勇给我来电,要求我写一篇一千字的文章,回答一个问题,就是2010年暴力拆迁的情况会如何样?今日读《南方周末》,见有多人的答案。如下:

◆周立波:不会。拆迁和斯文是无法组合在一起的。

◆伍皓:如果压根儿不把“那是你的东西神圣不可侵犯”当回事,你有什么权利让他斯文?

◆韩寒:能,因为好莱坞都以此为大片题材了。

◆王帅:不能。利字当头。
◆赵长青:公民自焚等事件会越来越少,文明执法会越来越多。
◆孙中界:能。因为出现了唐福珍。
◆张海超:能。有学者上书,有媒体监督,总会有所进步吧。
◆吴君亮:苍天在上,都死人了哇!难道死人也不足惜吗?这样的问题还要问?
◆江艺平:否。等新的拆迁条例真的出来了再拭目以待吧。
◆贾云芸:能。暴力拆迁引自焚抗议“跻身”十大宪法事件,新拆迁条例也在酝酿。不能给和谐社会建设拖后腿吧。
◆周立波:不会。拆迁和斯文是无法组合在一起的。
◆伍皓:如果压根儿不把“那是你的东西神圣不可侵犯”当回事,你有什么权利让他斯文?
◆韩寒:能,因为好莱坞都以此为大片题材了。
◆南瓜饭:能。节油节油,低碳低碳。

我的回答是:
暴力拆迁,一时尚难终结

2009年,暴力拆迁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成都唐福珍女士的悲壮自焚,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存废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尽管我们都希望暴力拆迁能在新的一年里消失,但“唐福珍们”以各种方式抗争拆迁的景象恐怕还难以消失。

首先在于,条例的修改仍遭遇了地方政府的阻力,最终修订完成还需要不短的时间。而在这之前,既有的拆迁方式还在保持惯性,很难期望暴力手段会被自觉停用;另一方面,新条例可能出台,各地可能出现突击拆迁、恐慌性拆迁,既然要争分夺秒求效率,就难免暴力方式了。

其次,酝酿之中的新条例仍存在一定的“硬伤”。一是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二是为商业利益开发土地进行的“拆迁”程序仍不明确。若由开发商与市民按市场规律自行签订收购协议,在现行规划许可和土地开发审批管理下,是否可行,如何衔接?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情况不变,如何做到不给地方政府留下“操作”的余地?三是未明确暴力拆迁者——特别是策划者、指挥者和有义务制止暴力拆迁的公职者的法律责任。罚则不明确,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就会打折扣。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暴力拆迁只是表象,背后是分税制下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收入的依赖,是GDP为中心的政绩评价模式等等。若这些保持不变,就难以在公共利益界定、征收补偿标准等问题上严格根据法理、常识和市场规律做出规定,难以严格追究暴力拆迁者的责任。同时,地方也不可能轻易放弃在土地上的巨大利益,自觉自愿地将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优先目标。

徒法不能自行,若依法行政会损害自身利益,地方政府会失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动机和愿望,潜规则、选择性执法、权大于法等自然难免。新的条例一定会比宪法、物权法有效,更能保护苦于暴力拆迁久矣的广大民众吗?恕我直言,未必有这种必然性。当然,话说回来,条例的修订或废止仍是一件大好事,它毕竟迈出了一小步,而不积跬步,永远无法成千里。

(见《南方周末》201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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