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大厦几号线:看台湾教育法就知道南科大改革必然失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8:48:51
看台湾教育法就知道南科大改革必然失败
教育改革,法律是绕不过的话题。南科大等一系列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目前陷入僵局,办校核心纷纷离校。是什么原因让南科大如此举步维艰?其实比较一下两岸的教育法就可知道端倪。当年朱教授在中国科技大学就想以科技思想史教育代替政治教育课程,从而招致龙颜大怒,可见大陆基本的教育法规是动不得的,是要符合宪法精神的。

第一,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 教育目的为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ren~quan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第三,用什么来指导教育?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实施,应本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尊重人性价值,致力开发个人潜能,培养群性,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
第四,教育的内容为何?
大陆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台湾教育法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則。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
这几条是比较明显的差别,就把它们列了出来.至于优劣么,我想这取决于各位的价值立场,没有必要多讨论.关键还是看它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就是说,要看效果读这两地的教育法,最大的感慨就是:为什么仅仅一水之隔,而且在60年前双方几乎没有区别,可是今天双方的教育理念竟然象是两个世界的?同为中华儿女,彼此竟如此之陌生,真是恍若隔世矣!
遥想当年中国有现代大学制度的时间,应该是1896年。当时的北洋大学就是完全模仿现代大学制度办的。1917年蔡元培主要根据洪堡把德国的大学制度引到中国来办北京大学。1931年以后,梅贻琦就任清华校长后继承了北大的传统。1937年以后到1946年西南联大。以上几所学校,还有当时其他的私立学校都是采用了现代大学制度,办学成果、成效都是很好的。这些学校共同的特点是“思想自由,学术独立,教授治校”,而且国立大学跟私立大学是平等的。
南方科技大学离沦落与理想背离的日子已经来到了,大家认为呢?
 教育部表示,支持南方科技大学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都须依法办学。轰轰烈烈的南方科技钱学森之问对我们来说是个很大的刺痛,也是很大的鞭策。“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南方科技大学的尝试与努力恰恰是对钱学森之问的解答所作的努力。但南方科技大学的制度设计与实践被作出“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的批示,被当成是既得利益的拦路虎,而硬套上传统体制的桎梏,烙上现行教育制度的官印,那么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探索又该从何做起?钱学森之问又将从何处解答?
南科大的发展不应该陷于一种“违背国家教育基本教育制度”的尴尬之中,既然中国教育体制化官僚化问题突出,而泱泱大国却为何要讳疾忌医?似乎只有宪法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中国核心利益第一位是什么,大家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