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三中:张志新 “反革命”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37:15

案件一:张志新 “反革命”案

  张志新,女,原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她公开阐明自己的观点,明确表示对林彪不信任,对“顶峰论”表示反感,并认为林彪是在搞“左”倾机会主义。她还怀疑江青的历史有问题,认为当时煽动派性,挑动武斗,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是有人在搞名堂。她认为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向党上书提意见,是党的纪律所允许的,给彭德怀同志戴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不能服人,导致了党内生活不正常、党员不敢讲真话的恶果。

  张志新的这些言论当时被认为是“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现行反革命”,她于1969年9月被逮捕,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新不服判决,在狱中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又被认为“装疯卖傻”和“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1975年2月26日,张志新被判处死刑,同年4月4日执行。1979年3月2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新“反革命”案宣布平反。同日,中共辽宁省委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

  这就是“文革”中人民法院被“彻底砸烂”后发生的震惊全国、闻名中外的冤案之一。

  点评:张志新为捍卫人民的民主权利、反对个人崇拜而因言获罪,因思想获罪,最终被残忍割喉枪杀含冤而死。这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那种只有在旧社会中存在的“吾能弭谤”与“言说恐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中竟多次重演,这不能不说是现代社会的莫大悲哀!马克思曾指出:“陈旧的东西总是力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过去那种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人治思想流毒,在现代社会仍然可能死灰复燃,张志新“反革命”案就是典型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