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电视剧:证监会拟出新规 上市公司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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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出新规
上市公司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人民日报 》( 2011年06月16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许志峰)为防范和遏制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及时记录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其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及其知悉该信息的具体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及具体内容等。
自2008年起,证监会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率先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辖区开始试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着手草拟《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框架,并向所有辖区派出机构征询意见。以此为契机,广东、江西、广西、河南、新疆等辖区先后主动在各自辖区内开始推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0年7月,证监会要求各辖区全面试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各辖区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均已建立登记制度,部分证监局还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保障执行的一套制度措施。
据了解,规定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求上市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规定要求他们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方,规定要求其他方均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