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背猿猴武器:15美分就卖给你一英亩土地,你干不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4:20:58
15美分就卖给你一英亩土地,你干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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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宏斌 2011年05月22日 00:50 阅读(16215) 评论(161) 分类:故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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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老端发了一条微博:博友骚动的心看到老端连续发表力挺中国的帖感觉很不爽,于是找到老端的qq质问我说:中国到处都是强拆,这个你不得不承认吧,美国有这样的强拆吗?我回答说,人家强拆了4000万印第安人的家。博友说:那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不算。我回答,你去搜索一下“美国一英亩地0.15美元”,你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接着就有人来问:你说的一英亩土地15美分是怎么回事?鉴于不少人有此一问,我就把相关资料转贴在此,本文作者是简老,他的博客地址是:http://blog.sina.com.cn/u/190571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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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过去美国迫害印第安人的恶迹大可以不提,毕竟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初,这个世界还没那么文明。而且大家的印象里,好像那些杀印第安人的事都是历史,或者是故事,甚至只发生在电影里,总之都是过去的美国人所干的坏事。而现在美国人整天喊人权,是世界上最进步,最令人想要移民的国家,应该是最讲究人权的。应该不会再迫害印第安人了才是。

看官,诸位,错了。

伪善是这样操作的。

说个真实事件,事件是发生在不久前的2004年,小布什总统时代。

事件起源发生在1974年,美国内华达州西叟雄族(Western Shoshone)的凯瑞与玛莉丹恩两姐妹被美国联邦政府以非法通过他人土地罪名起诉。而凯瑞与玛莉丹恩两姐妹宣称他们是在祖先留下的土地上放牧,而反诉美国联邦政府。

其实这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已经很久了。早在1962年,联邦政府印第安事务局的印第安申诉委员会就已经判定这些叟雄族的土地已经早被非法夺取。并且最终径自在1972年做出由联邦政府赔偿2600万美元赔偿金给叟雄族的决议。

注意,所谓的这项赔偿金,赔偿目的的就是说“叟雄族,你们的土地已经被我占用了,所以我现在赔偿你。”

西叟雄族人当然不去领这笔钱,到2004年,这笔钱还存在政府的专户里,已经滚利滚成1.4亿美元。但是,西叟雄族人仍然不为所动。因为美国政府说赔偿其实就等同于承认过去的非法占有这些土地,而如果去领了这笔钱,也就等于同意卖掉这笔土地一样。赔偿金的目的就是对非法占有这些土地的合法化手段。

诸位,知道吗,这笔土地的面积达到2360万英亩,几乎是占了整个美国内华达州的三分之二,并且其中包含了几个著名的金矿,到1972年为止,这几个金矿已经产出了将近260亿美元的黄金。

凯瑞与玛莉丹恩两姐妹一路败诉一路上诉,最后终于到了最后一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结果,在198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美国政府已经做出赔偿为由,判定两姐妹不可以再向美国联邦政府提出赔偿诉讼,就此结案

这就是典型的美国式操作手法,讲究的是伪善,而伪善的讲究就是法律包装。美国联邦政府自说自话,自己决定赔偿金额,用的是1872年的土地价格,也就是以每英亩不到15美分的价格,自己进行没有得到受害者同意的所谓赔偿。而这笔土地就算以每英亩1000美元来计算,也应该值240亿美元才是,要不,就算每英亩100美元也还有24亿美元。更别说还有那些已挖走的价值260亿美元的黄金,以及还存在的那些金矿,估计这些土地的现值可以接近上千亿美元。

美国联邦政府想以2600万美元把这件事了断打发了,并且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这就是典型的先弄权,再加玩法。这也是美国最骄傲的所谓法治立国精神的精髓。当然,马克思早就跟我们说过所谓的法律是为谁服务的事了。

当然,两姐妹及他们的族人并未就此善罢甘休,他们改走国际路线,向美洲国家组织 (OAS)的人权部门提出对美国联邦政府的控诉。

在事件发生的30年后,2002年12月27日,美洲国家组织属下的美洲国家人权委员会作出判决,认定美国联邦政府在这个案子上违反国际法。

这是美国印第安人前所未有人权控诉的胜利。

当然,主政的小布什政府对这项判决的态度是根本不甩。美洲国家组织算是么东西,美国连在海牙的世界法庭都不承认了,你这个判决算什么。

不过,早在三个月前,2002年9月25日,美国联邦政府就开始对这两位已经成为新时代印第安英雄的姐妹展开反扑攻击。30名全副武装的美国联邦警察包围了两姐妹的农场,强行没收抓走了227头牛,要让她们无以维生。

到了2004年6月 25日,美国政府虽然早已经有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总觉得不够,因为那个判决要是有用,美洲国际组织也不会判美国政府违反国际法了。所以,既然是依法行政的世界文明大国,就必须先搞出法律来。因此,在小布什主政之下,开始进行“玩法”。在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中迅速正式通过一项法案,对叟雄族人进行正式立法赔偿,该族每人依其祖传土地大小,可以获得一万五千到三万美元不等的土地赔偿金。法案中明确了该土地赔偿价格是以1872年的每英亩15美分为标准来计算。也就是说把当年印第安事务局自说自话的赔偿金予以法律化。

然后,两周后,2004年7月7日,小布什总统迅速签署该法案,速战速决,法案正式生效。然后,当然就可以大方的依法行事了。

但是,叟雄族人当然拒绝了这项所谓的赔偿金的法案。因为从无法无天,改包装成有法可循,事实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给伪善加穿了合法的外套罢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人操作手法的根源,就是一定要走表面法治的过场。把违反人权的行为用所谓的法律来包装。而且是事件发生了三十年之后才正式搞个立法来做包装。标准的伪善型掩耳盗铃。

如此强行以多数来进行暴力立法,这种事难道是可以以所谓多数民意来立法解决的吗?难道这不是一种集体暴行吗?

你抢了我家的土地,然后说,全国人民都同意就赔你这么多。白用了我一百多年的土地不说,还厚颜无耻地说,就以一百多年前的土地价格赔偿你。而且还偏偏要搞个法律,再加总统签署生效,玩尽了手续齐全依法行政那一套把戏。

再说,既然承认错误要赔偿,但弄个这种赔法,不是明摆着欺侮人,要把你活活气死。

这就是美国政府的所谓人权与法治。

当然,两姐妹不依不饶,在2006年1月26日,他们向联合国正式控诉美国政府,巧取豪夺她们的祖产土地。两姐妹提出1863年美国联邦政府与叟雄族所签订的“条约”作为证明。该条约中明确订定了叟雄族的土地范围,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侵犯。

而美国联邦政府的答辩一再指出那些土地是在过去长时间内印第安人自己逐渐丧失给非印第安人的。

联合国杜绝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向美国驻日内瓦代表正式要求美国政府提出这些土地合法转移的证据,当然,美国政府始终提不出任何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据。该委员会还向美国政府提出为何在该区扩大开采金矿以及利用该区建立核废料储存场等十个问题,要求美国政府作出解释。当然,不用想也知道,美国政府更本不甩。

对叟雄族人来说,这是条漫漫长路,可能再争个一百年也争不赢。这已经不是多少亿美元钱的问题,而是,全美国还有多少类似的案子在蓄势待发。美国政府能让步吗?这一让步可能就要把国土缩退回原有的十三州了,或者全回到五月花号上去了。

关键是,既然不愿意好好的理性地赔偿,那你美国还能再潇潇洒洒地到处讲人权吗?

再说,联合国,又怎样?美国政府在乎吗?

不过,透过这个案子,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了为何美国一直拖着不肯签署联合国印第安原住民人权宣言的原因了。美国政府异想天开的拿着人权这个招牌到处耍,这下狠狠的扎到自己了,成了个自作孽不可活的典型。

当然,奥巴马总统自己是黑人,对种族歧视与人权的问题应该会有不一样的体会,也许是比较切身的了解与应对吧。所以,他同意签署了,但,下一步呢?

现在,还有很多关于美国印第安受虐的人权案子,在有了这项联合国宣言之后,都蓄势待发向控告美国政府的诉讼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