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卜蜂莲花超市:规章制度—校园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44:46

校园校舍管理规定

1、校园校舍管理实行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

2、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校舍房证;绘制校园总平面图和校园规划图;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校园校舍档案。

3、学校应定期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完好。校舍出现险情,学校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尽快修复或拆除。

4、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

5、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园校舍出卖、转让、抵押、兑换、出租等。

6、因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学校而拆除原房舍所得的旧建筑材料,留给教育部门用于校园校舍建设。

7、学校应根据绿化的有关标准搞好校园的美化和绿化。学校在校园内栽种的林木,其产权、收益权归学校所有。

8、学校周围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学校教室、操场的采光、通风。学校周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门窗和阳台外缘应距学校围墙4米以上距离。

9、学校门前100米以内不得设置录像厅、台球厅、电子游艺厅。不得在学校周围50米内设置市场或停车场,摆摊叫卖、堆放垃圾、污物。

10、各种车辆和行人不得从校园内穿行。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或建(构)筑物墙体修建各种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堆放物品及张贴或涂写广告、启事、海报等。

1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进行放牧、放养宠物、挖沙、取土、种植、打场、堆放物品、倾倒污物、练习驾驶技术、摆摊设点经商等妨碍教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