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樱之谷通关视频:香港的公务员有多“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02:04
 
    在内地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三公消费”即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在香港基本不可能。宴会点菜尽量六道以下,吃不了还要打包,就连特首出行有时也得自掏腰包,香港公务员看起来真的很“惨”。
  公款吃喝
  专员饯别晚宴后,被要求退款
  首先,公款吃喝在香港受到各种限制。据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称,香港当局发出的指引,公务午宴及晚宴每次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港元和每人450港元,公务应酬的年度开支视个别政策局及部门的实际需要。政府人员安排应酬时,方式需得体,也不应予人奢侈的印象。
  在金贵的香港中环,350港元只够几个人点份勉强说得过去的西式套餐,或在嘈杂的中餐馆大厅里,来份寻常的五菜一汤。
  香港政府的财政制度对官员的开支向来要求严格。比如香港审计署为两任前专员举行饯别晚宴,第一次人均支出750港元,第二次人均支出650港元,审计署认为这不符合香港财政“适度和保守”原则,因此要求两位前专员退还款项。
  公车私用
  17万公务员,仅有20部专车
  香港拥有近17万公务员,目前约有公务用车6777辆(2009年统计)。香港公务用车管理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香港财经及库务局下属的物流服务署统一负责政府车辆的采购配置、运行监管和专职司机的管理工作,政府各个部门负责配置本部门政府车辆的保管和使用,并随时将车辆运行情况上报给物流服务署,形成了一个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政府车辆管理体系。
  港府首长级以上官员大约1200人,占全体公务员不到1%,属于港府的精英层。他们在公车使用上享有比较优厚待遇,但标准公开透明。对高官配车和用车的规定是: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行政会议当然成员(主要有: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决策局局长)配置专车,免费使用,用途不限;首长薪级表7点或更高薪级(现最高薪级为8点)官员,不配置专车,但可免费使用本部门车辆(条件为:有车可用,下同),用途不限。
  香港配有专车的最高级别官员约在20人,按照规定可配置贵宾车,在公车使用上不仅免费使用,并且不限用途。但最高级官员公车车号媒体都掌握,随时随地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实际上公车私用受到无形的制约。任何配置在部门的公车都不能成为首长的专车,公车私用的特权随级别下降而递减。    公费出国
  公家占了“特首”的便宜
  在香港,公务员出差公干受《公务员事务规例》管理,规定公干期间涉及的开支,包括住宿、膳食、洗衣、一般应酬、交通、零用杂费等,一律由公务员领取的膳宿津贴中自行支付。要求非常严格,例如,出发当天在香港饮食等费用一律不计算,有关申请必须逐级审批,部门首长的津贴申请以及任何人的超额支出,都必须经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审批。
  今年2月中,香港特首曾荫权过去4年来的外出访问开支被公开。这份统计文件,只要传媒向香港特首办公室索取,半天内便可以拿到。文件中详细披露了曾荫权从2007年11月到2010年11月之间外出访问的明细安排,包括每项活动日期、地点、行程项目、机票费用及其他开支情况。
  文件透露,4年来,曾荫权外访活动共40次,开支总金额为987086港元,其中机票费用为54万港元,另有44.7万港元为其他支出。而单笔外访费用最高为14.19万港元,是去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派团赴印度新德里和孟买时发生的。从这份被传媒广泛报道的文件中,普通市民都可以了解到特首外访行程中的安排,平均在每个地方停留时间不超过3天,3次外访活动当天都往返———包括去年10月20日,赴上海主持世博会香港活动周的闭幕仪式。
  更为有趣的是,文件显示曾荫权曾自掏腰包“外访”。2008年6月13日,他在前往美国休假期间,顺道为香港驻旧金山经济贸易办事处主办的大型宣传活动担任主礼嘉宾。而特首办的备注显示,这次活动的机票钱是曾荫权自己掏腰包的。
  曾荫权40次外出安排中仅8次是赴外国访问,在32次内地的活动中,大部分活动的住宿费用均由主办单位负责,特区政府仅支付机票及部分“其他费用”。例如他于2010年4月9日至10日远赴海南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除去往返机票5572港元外仅支出了511港元,相当于每天仅支出约255港元;而他于2008年1月4日赴广州拜会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时,仅花费420港元。
    (据《新快报》)
    举例
    廉政公署:
  卧底吃“豪宴”被质疑
  2007年,为查证一起贪腐案,廉政公署卧底等5人点了鲍鱼、鱼翅及芝华士酒,花费4450港元,由公款付账。尽管卧底强调因要扮有钱人,必须花得豪爽以取信于人,但检方仍质疑他们用特区政府钱吃“豪宴”。    曾荫权:
  用政府信笺被指施压考官
  曾荫权在担任财政司司长期间,一次用办公室信笺写信询问医科考官儿子的考试情况,被媒体发现后引发猛烈批评,尽管他再三解释,自己的本意绝非以司长之名向考官施压,而是“以一名父亲的身份”关心儿子的前途,却仍被认为他用办公室信笺表明身份,是在以司长之名向考官施压。    梁锦松:
  为女买车被质疑逃税
  2003年1月,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就因在增加汽车登记税前为爱女买车,一个半月后他宣布将调高车税。廉政公署随即接到投诉,随即开展调查。梁锦松其后解释,他1月份买车时未决定加税,声称2月才决定加车税,并向慈善机构捐款38万元以表诚意。。尽管梁锦松做了许多努力希望挽回自己的“无心之失”,但在许多市民的心目中,他过去的良好形象已受到重创。4个月后,梁锦松宣布辞去财政司司长职务并获准,虽然最终未被起诉,但他还是成为了香港回归后第一个因接受廉政公署调查而辞职的高级官员。
    链接
    想用公车,必须办公事
    因公使用公车的原则有三条:第一,按照需要原则。例如,从一个办公地点到另一个办公地点没有方便的公共交通可以利用,或者需要携带大量的仪器、设备的,经部门首长批准,可以使用公车。第二,合乎经济效益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各部门负责公车管理的运输主管一般都要求公务员尽可能优先选择便宜的公共交通,或租用价格低廉的商业服务车辆完成公务活动。但对使用的士等费用较高的交通工具有限制性规定。第三,非专用原则。《总务规例》规定:配置在政府各个部门的公车非部门首长的专车。公车首先要保证该部门的公务需要。
  一般职级公务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偿或免费使用公车上下班或办理私人事务。一是由于公共交通工具不足无法利用;二是获准赴海外公干人员,往返住所与离入境地点;三是因工作需要搬家等私人事务;四是因居住地偏远和附近没有幼儿园,确需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
  香港公务员因执行公务乘用公共交通所发生的费用,经部门领导同意,符合有关规定才可以申领交通津贴(返还已支付之费用)。一是往返住所及工作地点,可申领部分交通津贴。这种情况一般是上级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员住在较偏远的地方,但自己选择居住偏远地区的情况除外;二是往返两个工作地点,或者由执行任务的外勤工作地点返回住所。可申领全部交通津贴;三是因紧急事故奉召由住所前往办事地点,然后返回住所,可以申领全部交通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