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遁的美洲狮英语:过失性的“散布谣言”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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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的“散布谣言”并不违法

2011-05-30 0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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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的“散布谣言”并不违法
盛大林

20日,江苏省扬州市一男子在网上发布“荷花池公园旁某医院家属区内直线加速器出现问题”等谣言,造成了不良影响。警方证实,散布谣言的张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被行政拘留。涉案男子张某在落网后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其在网络上散布的“雷人帖”只是道听途说,当时只觉得好玩。警方表示,希望这起案件能对网民起到警示作用。(据5月29日《扬子晚报》)

这个案子并不大,处罚也算不上严厉,但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为很多人尤其很多网民都曾在不知不觉中传播或散布过谣言。比如前不久的“谣盐”能在一两天的时间里传遍全国,绝不是始作甬的那一个人的“功劳”,而是千千万万网民或公众“一传十,十传百”的结果——这与此案中张某的行为并无二致——如果张某的行为违了法,那么“谣盐”中应该被拘留的人不计其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情节可以拘留。这肯定是扬州警方拘留张某的法律依据。但此类违法行为必须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如果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过失性的散布谣言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故意”呢?有两个问题非常关键:一,当事人事先是否知道他散布或传播的信息是谣言?如果不知道,那就不可能存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在“谣盐”事件中,除捏造谣言者外,绝大多数传谣者应该都是信以为真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二,当事人散布或传播谣言的动机是什么?如果目的不是为了扰乱公共秩序,当然也谈不上故意。在“谣盐”事件中,至少是绝大多数信谣传谣的人都是为了提醒亲朋或网友,并不是为了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也不能算是违法。

本案中,张某虽然承认所谓“直线加速器出现问题”是道听途说的,但“道听途说”的信息并不一定是假的,更不等于“虚构”或“捏造”。从报道来看,张某既没有承认自己知道那是谣言,警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那是谣言。同时,张某明确地表示,在网上发布那些信息“只是觉得好玩”,而不是为了扰乱公共秩序。既然如此,警方凭什么认定张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并拘留他呢?

在生活中或在网络上,人们都会经常听到或看到一些未经证实的说法或信息。对此,人们不可能等信息得到证实之后才去传播,实际上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要求。现代信息社会,传播非常便利。对于那些关系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信息,在没有证伪之前,多数人都是宁信其有的。在信息传播极其便利的互联网上,很多网友都可能随手转发。如果因为事后证明是谣言,那些曾经的传播行为都算违法,那岂不是太可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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