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别友人的话:杨支柱:市民推城管局长坠楼案仍疑点重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23:13:28


杨支柱 知名学者

据《江淮晨报》5月27日报道,2011年5月1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良光死刑,缓期执行,赔偿被害者吴建国家人各项损失30万元。报道还说,“在将吴建国推下楼后,尹良光又企图将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余福民推下楼,被在场的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2010年9月8日和9月9日许多报纸都曾报道过此案,内容相同:9月7日下午4时左右,淮南市田家庵区城管局20多人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时,负责现场指挥的局长吴建国被经说服教育不再阻止强拆的房东尹某某突然推下二楼,不治身亡。“除了确定吴局长经抢救无效身亡外,还有一名重伤人员也同时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这名伤者正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身份尚未确定。”其中9月9日还有媒体提到尹良光是从外面喝酒回来。没有任何一篇报道提到现场还有其他人。

因此我在《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2010年9月11日,新快报)一文中对上述显然来自“通稿”的报道进行了质疑:

“除了确定吴局长经抢救无效身亡外,还有一名重伤人员也同时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这名伤者正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身份尚未确定。”既然如此,何以认定凶手就是“经过说服教育”已经停止阻止强拆的户主尹某?这名重伤者跟吴局长同归于尽的可能性岂不更大?当然也可能是重伤者跟吴局长发生冲突并被吴局长推下,户主尹某激愤之下再将吴局长推下。户主尹某即使承认是自己推的,也很可能是为了掩护重伤者而撒谎。

我这么推测,当然是考虑到城管是穿制服的“威武之师”,不至于连折二人而无还手之力,更不至于二十多人的强拆队伍就因户主尹某这一推而作鸟兽散,连少了个人都不知道。

我在文章中也提到改造自己的财产不同于犯罪行为或直接加害于他人人身、财产的违法行为,违章建筑依法并不是必须拆除,即使必须强制拆除的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由城管局长带队走街串巷现场强拆在程序上并不合法。

其实当时还有一些可疑的地方:

尹良光既已将一层酒店租给他人,二层应无空着之理,是否为酒店承租人的住宅?城管执法队去拆第三层的违章建筑从照片上看似乎必经二层房屋,是否未经允许而强入民宅?

二十多人去强拆,为什么只有局长跟一个喝醉酒的房东在一起?局长撇开他人而跟房东单独留在二楼楼顶符合情理吗?房东想勾兑很自然,但局长为什么愿意单独跟他在一起?

下午4时左右街上行人不会少,这个时候强拆临街三层的违章建筑严重威胁路人安全,有没有设置路障?如果既没有设置路障,也没有专家在现场指挥定向拆除,简直就是草菅人命。

2010年12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尹良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该报道改变了尹良光经说服教育不再阻止拆违的说法,而称“房东尹良光先在楼下阻挠拆违未果,又跟随吴建国到三楼试图继续阻止拆违”,这样就赋予了尹良光以阻止不成时恼羞成怒杀人的动机。但是这样一来,尹良光同意拆除违章建筑的理由便不再存在,强拆因欠缺法定程序就可能沦为侵权,尹良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另外,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吴局长和尹良光单独在二楼楼顶。

也是在这一报道中,首次出现了“尹良光将吴建国推下楼,又企图将余福民副局长也推下去,被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服”的说法。既然当时有许多人在现场,为什么最初的报道都没有提及?但是这一可疑说法传递给我一个重要信息:“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的受伤者可以肯定不是城管!那么他是谁呢?

这则报道还说,“目前此案已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对饱受精神摧残的被害人吴建国家属无任何表示歉意的行为,并且到目前为止尚无任何悔罪表现。”

2011年1月15日《合肥晚报》报道(题为《城管局长拆迁坠楼案昨开庭》),14日法院开庭审理城管局长拆迁坠楼案,被告尹良光否认指控,称他给吴建国局长敬烟请求“少拆点”,但吴没有接烟,自己掉下去了。对于自己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推下去”,辩称“一直晕乎乎,直到10月19日中午才清醒过来”。

这则报道让人感到十分奇怪:醒酒需要12天时间吗?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晕乎乎”的?有没有人给他下药?没有辩护律师及时介入,这种“被吃药”或“被逼供”的怀疑就会永远存在,尤其是在警方公信力不足的背景下。此外,有没有可能因为满身酒气的尹良光勉强敬烟而使处于楼顶边缘正在拆墙的吴局长躲闪之下不幸坠落?

拖了四个月,一审法院终于宣判了。死者身为局长,并且检方还起诉了被告故意杀害另一副局长未遂,而被告又态度恶劣不道歉、不悔罪,这样一个案件似乎没有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道理。我猜,是法官无法说服自己,无法排除对可能存在防卫过当或意外事故的合理怀疑。毕竟,死刑立即执行是永远无法纠正的。

然而我更关心的是,那位当时几乎所有媒体都报道说“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的受伤者是谁?他是房东尹良光的亲属或酒店承租人吗?他活下来了吗?他看见或经历了什么?然而始终没有人帮我解开这个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