迸的意思是什么:不要弄死药家鑫!“东郭先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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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弄死药家鑫!“东郭先生”来了?
作者:湖畔小子 于 2011-05-27 08:43:24 发表
我不得不浪费大家一点时间,因为陕西5名高校教授正联名呼吁:不要弄死药家鑫。所以我得先将他们的联名信照录于下,以供大家“欣赏”: 刀下留人——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2011-5-26 17:58 “中华网”《陕西5名高校教授联名呼吁“不要弄死药家鑫”》。 我不想为这封在我看来矛盾百出,甚至语无伦次的《联名呼吁书》浪费时间。因为我相信,公众自有评判力,自会给这封所谓的“呼吁书”一个正确的定论。我想做的,就是对现在已经公开身份的“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王新,在接受“华商网”记者采访时的讲话内容,针对性地阐明我的看法,以请大家来明辨是非曲直。王新教授说:“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这样的说法,显然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为了药家鑫案的判决,法院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其中包括问卷调查、包括药家鑫的犯罪事实认定、包括判处药家鑫的法律依据考量、包括庭审中对双方辩护律师观点陈述的听取。其中有哪一点能说明此案受到舆论环境不是很公平的影响?王新教授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为什么舆论喊杀声一片,这叫做民愤!连这一点都不懂?什么叫做非理性?这个案子是法院判的,还是“全民公决”之后定论的?正义的喊杀,就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一个残酷而血腥杀死弱者的人,一个残暴无比的罪犯,还能算是人?还该去尊重?王新教授说:“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这里面还是涉及到此案是谁判决的问题,因为那是法律的判决,而不是老百姓的左右。除此之外,哪些人对真相不了解?哪些细节公众没有看到?难道司法部门公布的事实真相不是?还有“隐瞒”?哪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事实呢?哪一些是属于“煽动性的言论”?说“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具体指什么?这个“大多数”的结论从何而来?王新教授说:“比如法庭判赔的民事赔偿,被告代理人公然说是‘带血的钱’,这是非常错误的,同时也对大众有一个误导,这怎么能是带血的钱呢”?那么请问,如果没有他连捅被害人8刀,没有药家鑫那双沾满了鲜血的手,药家凭什么要答应赔钱?这钱不带血,难道带笑?难道那么干净?这钱不但是带血,而且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这也不懂?王新教授说:(药家鑫是)“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请问:你怎么知道药家鑫“有改造好的可能”?依据是什么?你说药家鑫“就是个老实孩子”,那为什么在撞了人家以后不思抢救,反而以“农村人难缠”为由,痛加杀手?而被他杀害的,又是一个已经被撞伤的妇女。这样的人在你的眼里,“就是个老实孩子”?你的基本是非观念去了哪里?你的基本判断能力去了哪里?这就是一个教授对基本事实的认知?王新教授称有两种考虑,其中的一个考虑是“一方面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个“就”是很绝对吧?原话应该是“有时”吧?那么肯定真理就在你们五个人手里?我还是要问你,依据呢?请拿出法理依据来!请拿出事实依据来!不然那么轻飘飘的话,能证明什么?王新教授的另一种考虑是:“零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这样的说法,太低估法律对这一犯罪事实的认定了吧?太低估公众的认知能力了吧?“不了解真相”的人,还有“正义感、出于义愤”可言?是不是太语无伦次了,太缺乏逻辑性了? 药家鑫的该杀有两条。第一是符合法律条文,关于这一点,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已经非常明确。第二是顺乎民意,那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在“撞伤不如撞死”已经冒头的现在,药家鑫的被判处死刑,更具有现实意义。不然,我们这个世界不变成一个横刀相向、杀人可以不偿命、杀气腾腾的世界了?让人想不通的是,你们身为教授,就是这样“传道,解惑”?这样“教”人理解“兽”行?以你们这样的行为,不是现代东郭先生,又是什么?所以我认为,只有让那一颗正义的子弹,穿透罪恶的灵魂,才能震慑犯罪、击倒邪恶,才能让正义得到声张,才能让死者灵魂安息!但是在最后,我想借用王新教授的一段话:“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所以才必须对你们的貌似公正善良,发出这样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