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集团招聘:查特嫌清出了陈世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20:30:26

1966年9月,我被借调到82师政治部三0办公室帮助工作。

所谓三0办公室,规范的名字叫干部政审办公室。是当时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开始之后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一份编号为30的文件成立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也就是“清理混进革命队伍里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我的具体任务就是同师炮兵团7连付指导员刘清泉同志一起对一位特嫌对象进行外调。他是组长,我为成员。

那位特嫌对象是师后勤部的付部长汪某。之前,有多份材料揭发他是国民党“青年救国军”的骨干成员,是军统特务派遣埋伏在我军内部的组成人员。组织上已经内定是特嫌,但是他自己却根本不承认。我们外调的任务就是查清这件事情。

在我们出发外调前,办公室负责人在给我们布置任务时指出,这个人的档案中有检举材料和外调材料多份,其中特别是有两份来自他家乡的函调材料中的说法完全相反。要我们这次调查时先不要到他的家乡去,而要从源头查起,从源头上找到了证据或线索后再到他家乡去核实。一定要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

按照他们的指示,我们的调查第一站选择了南京历史档案馆。南京,曾经是国民党的首都,保存着大量的历史资料。离汪某的家乡也不算太远。我们想从历史档案中找到一些相关的材料。

在南京呆了近十天时间,基本上一无所获。那时候,从事这种外调活动的人特别多,干什么都要排队。住宿、吃饭、借资料登记、领资料、还资料、往返坐车都要排队。一天的有效工作时间也就是二、三个小时。更要命的是档案馆的资料虽然很多,但零散无序。当我们好不容易排几次队领到资料的时候,想不到竟然是毫不相干的几页纸。其实也难怪。国民党从重庆回到南京没有几年就被赶到台湾去了。根本来不及,也没有心思给后来的胜利者留下系统的资料。

在南京没有收获,我们便找到了汪某加入国民党军队时所在的安徽省涡阳县。几经周折找到了当年的国民党涡阳县县党部书记。那是一位姓王的老先生。50多岁。很精明,有文化。当地人介绍,那位老先生虽然当过国民党的县党部书记,划成份当属历史反革命。但由于他对共产党认识不错,解放战争时还在淮海战役中立过功。新中国成立后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关押他。他的话应该是可信的。他在听清我们的来意之后,告诉我们,国民党的“青年救国军”这个组织确实有。属于军统特务的外围组织。但在涡阳县这个地方成立比较晚,开展的活动不多。其成员以教师和学生为主。而且大多数都是集体加入的。由学校填份表交上去就完了。有些学校连学生本人都不告诉。有应付上司的意思。至于汪某这个名字,他也有印象。是他曾经任过教的一所学校的学生。但肯定不是“青年救国军”的骨干分子。充其量,应该就是在学校里统一参加过那种组织。介绍情况之后还给我们写了旁证材料。

听了那位王老先生的介绍,我们感到有些眉目,准备顺着那条线索继续查下去。但在电话中给家里汇报后,家里认为,事关重大,要我们回去当面作详细汇报后再定。第一次调查就这样结束了。

回到师政治部之后,三0办公室把我们调查取回来的材料与原有的材料进行了比对、分析,感到其中的分歧太大。一方面,曾经有揭发材料明白无误地说他是潜伏下来的国民党特务,受过专业训练。另一方面,根据王老先生的旁证材料分析,充其量也只是个军统外围组织的一般成员,根本算不上什么历史问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弄清这个谜团,办公室决定,让我们再次出发外调,具体要求是,根据汪某本人对那一段历史的叙述,一个人一个人,一件事一件事地去核实,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于是我们第二次赶到安徽进行调查。这次的调查先从汪某生活过的村庄、学校查起。

调查开始不久就发现了汪某的一个秘密。原来,他17岁在外地读书期间,他的父母为他定了一门亲事。等他放寒假回家的时候,一定要他结婚。他不同意,他的父母就将他和那个姓刘的女子反锁在房间内,一定要他们圆了房才让他出来。这样僵持了三天,直到刘氏女点头认可了圆房,汪某才恢复自由。女子也怀了孕。

当地的习俗是,圆了房就是结了婚。事后不久,汪某就回到了学校,又从学校当了国民党兵。直到被俘,解放入伍,成为解放军连职干部后的1951年才给家里通信。并且告诉家里,他已经在部队结了婚。要父母动员那个与他圆过房,生了小孩的刘氏女另找人家。父母接到那封信真是又喜又气。喜的是5年杳无音信的儿子不仅没有死,而且是新中国的军队干部。气的是本来已经有了家室的他怎么又在外面找了老婆?!气归气,还不敢对外讲。老两口急急忙忙找到部队。汪某刚刚结婚不久。新老婆是部队的文化教员,他的同事。新媳妇一见公婆来了,以为是给他(她)们贺喜的。自然是十分高兴,热情接待。老两口一见新儿媳年轻、漂亮、有文化、还很贤慧。想说反对也开不了口。转而商量怎么安排家里的刘姓女子。毕竟她在家里等了5年,孩子都已经4岁了。

商量来商量去,最后确定,由汪的父母出面,在家乡进行婚姻登记时不承认这门亲事,并动员刘氏女改嫁。汪某还让父母带回去一笔钱办这件事。

现在的关键是刘氏女的态度了。我们接触过这个女子。是一位非常朴实、厚道的农村妇女。只上过新中国成立后办的扫盲夜校。对自己婚姻问题的态度很明确、很坚决。就是“从一而终”!汪某在世是他的老婆,如果不在了,则为他守寡!这个态度让汪的父母既感动又为难。没有办法,只好把刘氏女当着自己的女儿。让她在自己的身边一起过日子。直到我们去调查的时候,她(他)们还是一家人。日常生活完全在一起。

对王建文这种婚姻状态最不满意的是刘氏女的哥哥,即汪某的大舅子刘二旦。刘二旦家庭出身贫苦。是土地改革的积极分子。共产党员。我们去调查时,还是当地一个生产大队的负责人。有一天,我们正在与刘氏女交谈,刘二旦因事路过来看他的姐姐,一听说我们来自汪某所在的部队,脱口就骂:“汪某不是东西!是陈世美!这样的人怎么能当共产党的干部!”指责汪某喜新厌旧,道德品质不好。

刘氏女和刘二旦的出现,使我们对案子的调查有了新的想法。组长刘清泉同志是一位富有正义感,责任心又很强的好同志。在分析案子的时候,他不只一次地讲过,我们虽然不认识汪某,但要对他负责。因为国民党特务的帽子可不是闹着玩的。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彻底弄清楚。对组织,对当事人有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交待。

按照这个原则,联系到刘氏女的事情和审干办公室布置任务时的介绍和分析,我们有些怀疑是不是因为汪的婚事问题,有人想报复他!我们决心查一查检举信的来龙去脉。经过请示汇报,我们从机关汪某的档案中调来了三封要命的材料。

三份档案材料中,有两份是检举信,一份是外调公函。经过对那两封检举信的仔细分析,我们发现那两封信虽然字迹不一样,但内容大同小异。很可能是在一封信的基础上稍加改动、抄写而成的。其中有一封信的一页纸上有“刘集小学”的压痕。发信的时间相距只有一个多月。发信的地址就在刘二旦所在大队的附近邮政代办所。外调公函是涡阳县委组织部给师政治部外调公函的复函。虽然是县委的公函,但其中调查材料的主页上注明了材料的来源是该县的刘集大队。材料上的说法同检举信几乎是一模一样。

根据这些发现,我们首先找到了刘集小学的校长,请他看一看那份有“刘集小学”压痕的那封检举信。明确地告诉他,我们只想知道那封信的形成经过,决不追究写信人的任何责任。校长在仔细看过之后告诉我们,从字迹上看,信是学校一位刘姓年轻教师写的。并告诉我们,这位教师的叔父就是生产大队的负责人刘二旦。

一听到这个情况,我们心里就有数了。找到那个姓刘的年轻教师,经过仔细做思想工作,他终于将那三份材料的产生过程讲了出来。

原来,一年前,汪某最小的弟弟结婚,在父母的再三要求之下,汪某带着后任妻子回乡探亲。这也是他成为解放军军官之后第一次回乡探亲。职务已经是师后勤部付部长了。中校军衔。那在当时当地已经是不小的官了。引来了当地不少的党政干部前来拜访。一时间成为家喻户晓的美谈。而刘氏女则为了避免尴尬,不得不临时回到娘家居住。

这种情况让刘二旦非常难过,非常气愤。心想,如果不是汪某忘恩负义的话,那样的荣耀应当有他刘家的一份。气愤之下找来几个近亲侄子商量,要找个机会报复一下汪某这个现代的陈世美。要让他的官当不成。如果他当不了官,看他还敢不敢不要咱们刘家的姑娘。商量的结果就是写检举信。检举汪某是国民党特务,是青年救国军的骨干分子。他们认为,汪某是当国民党兵之后解放入伍的,而且当地确有青年救国军的组织。说他是青年救国军的特务容易让人相信。共产党最恨特务。只要说汪是特务,那他的官肯定当不成。

为了提高可信度,他们把信写好后又稍作改动,分别由两个人抄写好之后,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发了出去。写信人的名字填上两个年事已高,且口齿不清的人。

信发出去之后大概两个多月,县委会接到从部队发来的函调后来了两个人调查这件事情,碰巧接待的正是刘二旦。颇有心计的刘二旦闭口不谈姐姐的婚姻问题。一口咬定汪某就是国民党特务,还找了几个年老的人帮助说话。县委派来的人也摸不清底细,见他说得那么肯定,又有旁证,就将他们的说词整理成材料回复了部队。为了慎重起见,还让生产大队和公社盖上了公章。

事情调查到这里就全部清楚了。所谓青年救国军、潜伏特务之说完全出于对“陈世美”的报复。

师政治部三0办公室在听取我们的汇报,看了相关证明材料之后认可了这个结论。解除了对汪某历史问题的审查。但是,考虑到他在个人婚姻问题的处理上确有不妥之处,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隐瞒组织,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还是给了他党内记大过处分并作转业安排。据说,当组织上就这个处理意见找他谈话时,他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他也觉得有愧于刘姓女子。应当受处分。干部科的同志介绍,在同类型的干部中,汪某有文化,综合素质是比较好的。如果不出事的话,用不了两年就会当部长。

现代陈世美没有被斩首,但还是付出了代价。也应该付出代价。

利用政治因素,编造谎言达到整人的目的也是某些人阴暗之举,不可不防。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