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丽如评书鹿鼎记:温州钱云会案两名村民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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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钱云会案两名村民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2011-5-26 9:45:42 该来的总会来的。法院算是手下留情了。 不知被告人是否口服心服,不知寨桥村的村民们是否无怨无悔......                     温州钱云会案两名村民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http://www.hebei.com.cn 

  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25日对在“钱云会案”中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钱成宇、王祥球两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钱成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祥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因村民阻挠,勘查工作无法展开。当日12时5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侯某、戴某等民警接到指令着便装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被村民认出身份,遭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等人围殴。经鉴定,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戴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组织特警队员、保安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钱成宇等人用砖头、石块袭击,致多名特警队员及保安受伤,被迫撤离现场。特警队员许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当日16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在法庭上,被告人钱成宇对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钱成宇构成妨碍公务罪的依据不足。被告人王祥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钱成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被告人王祥球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在开庭前向法庭交纳5万元,表示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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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72) 评论(4) 评分(0|0) 管理   推荐晒月亮想太阳发表于2011-5-26 13:22:31

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删除 |引用聪明难糊涂难发表于2011-5-26 13:13:36

我2003年至2007在浙江安吉和杭州市打工,亲身体验,浙江省公安总体以人为本,执法公正,素质高。于是自2007年以来在博客中国,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上发了数十条网评贴,高度称赞浙江省公安,称其为最好的公安,在凤凰网投票浙江省公安为最好公安,并倡议浙江省公安输出公安干部。自钱云会案发以来,我在思考,过去的浙江省公安变了。我是一个普通党员和公民,微不足道,谨凭良心,将我心中的最好公安投票投给山东公安和北京公安。

删除 |引用1234发表于2011-5-26 12:38:58

江西抚州连续爆炸案原因初步查明:农民对其正在审理中的一案件不满所为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6日12:17 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6日电 据最新消息,今天上午9时左右发生在江西抚州市的爆炸事件中,共有三个爆炸点,市检察院、区政府大楼和区药监局大楼。目前已有5人受伤。据了解,爆炸原因是该市一农民对其正在审理中的一案件不满所为。

删除 |引用华盛顿发表于2011-5-26 10:48:23

专制国家管理社会二大支柱:一、恐怖感觉在每个公民的生活中,如影随形,无处不在。二、牢牢控制警察和军队。

删除 |引用 评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