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君明珠书包网:“李希光事件”始末调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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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光事件”始末调查(节选)
2003年06月06日02:05南方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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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类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另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剌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骚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拉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一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你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文革’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言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话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为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