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1000度没带过眼镜:博客病了:当“私人客厅”变成“公共场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52:27

2006年04月20日 09:55

采访对象:

徐静蕾(电影演员,博客访问量4月超2千万次,排名第一)

高晓松(音乐人,因在博客上声言“状告”韩寒侵权,导致新一轮博客口水仗)

陈彤(新浪网总编辑、执行副总裁)

方刚(搜狐网副总编辑)

方兴东(“博客中国”网发起人,将blog以“博客”之名引入中国)

朱大可(文化批评家,学者)

梁文道(香港知名文化人士,凤凰台评网栏目《网罗天下》主持人)

和菜头(网络知名写手,因不满新浪对博客的运作方式和态度自行关闭博客)

金兼斌(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方面研究)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著有《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等)

你认为博客是“私人客厅”还是“公共客厅”?

私人客厅:

徐静蕾:博客是可以接待朋友的客厅。但是写博客和在私人空间说话也还有不同,我不在博客上说的是男朋友问题以及别人的事,我发朋友的照片也都是经过他们允许的。

和菜头:博客是纯个人的表达空间,如果它是公共空间就没有意义了。但我不是把它当作个人日记本,如果是日记又何必公开?我认为博客是个人媒体,它传达了个人想让公众听到的声音。它不带商业利益问题,是纯粹个人的判断和分享。

陈彤:如果非要两者选其一,还是私人客厅。BBS像一个公共的茶馆,现在的博客应该算是茶馆里的一个包间。

公共场所:

高晓松:原来认为博客是私人客厅,后来发现这个客厅没有锁,所以现在我还是觉得它是公共空间。当然,那些扎在偏僻地方的博客可能没那么公共。

张新宝:如果“博客”是向公众开放的,即公众可以阅读或发表评论,它就是“公共场所”。如果仅仅是博主自己孤芳自赏的,别人无法阅读或发表评论,它就是“私人客厅”。介于二者之间的,则应被当作某种“会所”,即只有具备一定会员资格才能进入的半私人或半公共场所。

另一种意见:

方兴东:博客是个人性和公共性结合的东西。总体来说,博客与个人直接相关,它类似于自己的家,所以它的本质决定了每个人还是会爱惜自己,毕竟谁都不会希望以一个很坏的形象示人。 

方刚:取决于个人要把它做成什么样。博客是彰显个性的空间,是现代社会的交际工具,是个人的社会展示工具。

朱大可:比起BBS,它显得更加个人化。它是个人的广播室,也就是个人与众人(一对多模式)的交流平台。但博客终究只是一种数码技术样式,具有各种变异的可能性,我们至今还没有穷尽它的变化。所以很难给它下一个确切的文化定义。

你认为博主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随心所欲地说话?

YES:

梁文道:当然可以,绝对是这样。没有犯法的话,别人无权干涉。

高晓松:博主可以随意表达,能在街上说的,就可以在博客上说。至于粗口的问题放在哪里都一样,说得那么脏,或指着鼻子说、大家一起以围殴的形式说,这都是不行的。

方刚: 如果不涉及其他人,无所谓的。就像在酒吧里和朋友交谈一样,而且普通人的博客媒体关注度低,影响有限。进入公共领域的话,比如大的门户网站把你的博客挂在首页,那社会责任就相当大了。

NO:

陈彤:肯定不可以,绝对的自由在哪里都不存在的,不存在随心所欲地说话。博客还是一个具有一定私密程度的公开的平台,跟个人日记不完全一样,不是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张新宝:不可以。在公共场所或者半公共场所的博客上发表言论,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如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于严重者应当依法查处。仅仅是发表“污言秽语”,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徐静蕾:我觉得不太好随便发牢骚,其实这也就是自己调整一下情绪的事情。

和菜头:不适合在博客上说的是纯个人隐私,有涉及其他人在其中的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还有就是涉及政治、宗教和性的敏感话题。理性的人不会攻击别人,会讲道理。

朱大可:当然不能。博客不是纯粹的私人空间,博主的任何言论,必须符合公共道德,并且接受公共监督。更要紧的是,博客需要道德自律,尤其要防止擅自暴露他人隐私,以秽语污染环境,煽动针对平民个人的社会仇恨,用攻击性言论对他人构成人格伤害,等等。在一个传统伦理体系遭到粉粹的时代,我们面对着严峻的互联网道德重建的使命。博客语言的净化,仍然是汉语文化建构的一个重要部分。

你认为博客是否需要有法律及道德的约束?

自律派:

徐静蕾:我第一次看到那些骂人的脏话也很生气,后来就想开了,我希望以后自己越来越不在乎,我比较在意身边的人怎么想。我觉得被攻击的人应该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大家都有说话的权利,一部分人没教养,其实并不会伤害到我,所以我基本不会去追究。我会管好自己,但没法要求别人。

和菜头:我想要有表达的自由就必须容忍别人谩骂的自由。其实网络上这些人身攻击,最多就是造成一点精神创伤。而且有的脏话只是一种表达强烈情绪的方式,它并不代表具体的侮辱。网络应该和真实生活有界线,用网络行为伤害到现实生活的人就是越界。

涉及隐私问题是需要控制的。但如果硬性加以控制,我觉得会得不偿失,控制了脏话,可能也失去更多表达自由。

如果你能证明敲键盘、写博客的确造成了对社会的严重伤害,那我不反对。

梁文道:道德约束不是强制性的,博客是个人的事情,不存在言论底线,就是不同地方的法律约束而已。虽然它在公共领域出现就应该对公共法律负上责任,但是同时博客也有个私人客厅的性质,所以,基本上(博客里)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意见都可以出现的。

约束派:

陈彤:按理说要约束自己。博客是现实生活在虚拟社会中的体现,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博客应该遵守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规范,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法律对它都是起作用的。

张新宝:博客上的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一样,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约束。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揭露、宣扬他人隐私,严重者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或隐私权的侵害,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得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高晓松:我认为这些东西本质上都需要承担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哪里说、产生多大的影响力,这关系到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博客上看的人太多,说脏话的人又太凶悍了,等于是跳上擂台破口大骂,就把肮脏的东西放大了。那些评论留言太恶劣了,好像匿着名来发泄,让人觉得特别猥琐。应该要有针对互联网的法律。

方兴东:博客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使用门户网站和BBS都是相同的,所以无须为博客专门立法,3000万的注册人数(中国博客注册数),已经相当于一个小社会。现在国内因为博客纠纷而打官司的还不太多,大家在事件产生一定影响后多采取调解的方式。

当然,目前处于初级阶段,个别人有越界的行为也在合理范围之内。

朱大可:任何一种互联网技术都不能回避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监督。有些严重的问题可以用民法来加以节制,但法律手段的运用空间毕竟是极其有限的,在转型时期,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及博客的健康成长,只能依赖博主和所有网民的道德自律和文化自觉。

你认为名人博客的言论是否要比普通人受到更多的规范和约束?

YES:

高晓松:名人在哪里都有约束,因为你影响了别人。

和菜头:名人把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带进博客来,本来就很荒谬,违背了互联网的精神。他们已经引起了公众注意,就要对这种注意负责。而且他们是实名上网,就跟在一般公共场所说话没有区别,当然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陈彤:应该是这样。但是名人只不过在固定的领域有一些与众不同的影响,不一定在道德的遵守上强过一般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朱大可:毫无疑问。名人是社会精英,应当比其他人有更大的道德担待。

NO:

徐静蕾:也不一定。我只能说我自己,我会管好自己,但没法要求别人。

方兴东:应该是一样的吧,基本的道德规范人人都应该遵守。主要是媒体的关注,让一些件事变得如此沸沸扬扬,事情本身并没有很特别。

方刚:No。名人博客基本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的,而且,名人博客不会走很远,简单记录生活琐事的名人博客,有点像明星观光站的性质。它最终会回归本位,成为明星宣传渠道中一条,商业包装的一个东西。

梁文道:不需要,谁进入了博客的世界,那就是自由的世界,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不管是名人还是个无名的人,我感觉都是一样的。

张新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名人的言论可能引来更多的关注,更容易惹是非。因此,出了名的人应更谨慎一些,更自我约束一些。这样对人对己都有好处。

你认为博客们是否需要一个“道德公约”或者“语言规范公约”这样的明文规范?

NO:

高晓松:不需要,大家基本上有底线,没有底线的人,公约也限制不了。

和菜头:公约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需要对五讲四美进行签约,那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成为低龄社会了。

梁文道:不需要。不需要形式化的公约约定我们应该遵循什么,言论空间的规则是大家慢慢摸索,总结出来的。如果是需要有的话,那谁有这个资格定这个规范呢?

陈彤:我不认为公约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这是一个形式的东西。博客的行为是由个人的基本素质决定的。我们有关于社区的规定,我们把博客当作社区的一部分,每个使用我们社区和博客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些基本要求,没必要再去教育他们。比如,批评人可以,侮辱人是不接受的。如果侮辱人的情况出现在博客中,我们通常会和博客主人联系,劝说他做修改做调整,但极少去删除博客文章,我们认为要慎用这种权力。

金兼斌:本来这个东西是不需要刻意提的,经过一段时间,博客自身会逐步走向规范。我们现在处于一盆浑水之中,还没完全沉淀下来,需要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过激的言论以及炒作也会被博客读者们所厌倦。

YES:

方兴东:“博客中国”建立《博客公约》就是出于这个目的。现在很多人包括媒体都认为博客是个特区,和现实世界没什么关系,我们做这个公约本身就是要说明,传统的道德法规在博客世界都是适用的。

不置可否:

徐静蕾:可能需要一些束缚手段,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自我约束。公约到底怎么约,不好说。

朱大可:有一个道德公约或语言规范,总比没有好些,但我对它的实际功效并不乐观。我关注的不仅是这个公约的内容,更是它的可操作性。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我对中国国民性的判断,在没有互联网管理和法律支撑的情况下,任何公约最终都将成为一堆可笑的废纸。

张新宝:有一个这样的公约当然好。但是谁来制定、谁来执行呢?

你认为对博客的管理,应该谁说了算?(政府、法律、网站、博主自己还是网民需要)

博主:

徐静蕾:法律许可范围内,应该博主自己掌握管理权。涉及到商业利益问题,可以与网站商量。

和菜头: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下,我自己说了算。

网站:

金兼斌:博客管理没什么特别之处,如果有那就是博主与网站之间的关系,比如知识产权的归属,博客纠纷的连带责任。

方兴东:对于博客的清洁,网站本身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作为具有更大影响力的门户网站,应该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感。

陈彤:当然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但具体操作上我们会根据我们多年积攒下来的经验判断。

网民:

梁文道:由网民自己监督。为什么网站有清洁博客的义务呢?网站在现在博客中所起的作用有点畸形,博客本该是个人的东西,可在中国,博客特别是名人博客慢慢变成网站专栏,这样的话,网站就要按自己的规矩来管理它。但实际上博客应该是更个人的东西

方刚:所有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落实到最底层还是网民自律。我们非常苦恼。大量的无聊谩骂、恶意攻击、无关广告都是匿名的,使所有人都不得安宁,最后把自己热爱的东西都毁掉了。

朱大可:目前许多网站都放弃管理,任其自流。我的基本意见是,网站加强管理,而最终,还是应以博主的自行管理为核心。博主的道德自律,是博客健康发展的唯一道路。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孙冉 唐磊 木河 陈园园)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