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好看的武侠电视剧:漢語譯著中的西洋姓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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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譯著中的西洋姓名問題

2010-04-05 21:58:12
[ 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17319-2.htm  筆者發現,我們“聽不懂”洋人的會議發言,在巨型西文工具書中“查不到”某些西學問題,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們從小接受的漢語教育潛伏著大量名不從主人、名不副實的虛幻洋名在干擾作祟。不少西洋姓名被誤解的程度等于捏造了許多子虛烏有的洋人姓名。我們曾經普遍誤以為,在正常的西洋姓名序列中唯有最后一詞才是姓,而很少有人知道實際上例外不少。洋人姓氏除了單姓以外,既有兩詞組成的姓(double-barreled names) ,也有三詞以上的復姓(composite surnames)。怎樣識別復姓?怎樣從中選擇一詞做簡稱?幾乎無人提及。因此,曾經被寫人各種《世界史》的兩位知名度很大的復姓人物,就這樣被“秀才識字認半邊”的中國特色潛規則嚴重歪曲了:  其一,所謂皮克托,他是古羅馬最早的著名史家,全名為Quintus Fabius Pictor(盛年大約在公元前200年),復姓Fabius Pictor。每個洋名都有一個簡稱叫designation。他的簡稱應該是法比烏斯(Fabius),而不是最后一詞皮克托(Pictor)  其二,所謂古朗士,他是19世紀研究世界古代史的著名法國專家,全名為Numa-Denis Fustelde Coulanges,其中Fustel de Coulange。是其復姓,其簡稱應該是菲斯太爾(Fustel),而不是最后一詞古朗士(Coulanges)。我國自1938年李玄伯把他的早年代表作法文本LA CITE AN-TIQUE:Etude sur le culte, le droit,les institu-tions de la Grece et de Rome(1864)翻譯為((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時,從作者姓名最后那個詞誤譯為古朗士以來,這種“李玄伯式的誤解”又有古朗日或庫朗熱等五種以上訛傳姓氏流行至今而無人懷疑。近三十年來,此書以多種名目被多次翻版暢銷。現已查明,彼時彼地的西方史家絕無簡稱為Coulanges的。  如果不是曾被漢語圖書中的錯誤洋名誤導,我也不會著手研究西洋姓名學。1996-2002年期間,我曾經多次試圖在系列巨著—湯普森的《歷史著作史》和古奇的《十九世紀歷史學與歷史學家》漢譯本西文索引里面查找有關法國史學家、誤譯所謂古朗士(Coulanges)的相關記載,結果卻是一無所獲。后來才發現,那人的正確簡稱原來是菲斯太爾,有關他的索引在兩書的Fustel名下竟有10多處鏈接30多個頁碼靜候查閱,而我卻多次抱怨“踏破鐵鞋無覓處”!  既然我們誤解洋人姓名是如此普遍、如此嚴重,辭書詞條、譯名索引、著者目錄中存在著的姓名錯誤不勝枚舉,筆者就將近兩年來的研究心得概括如下。一、歐美姓名的起源及其古代結構  印歐人雙名的基本結構是本名+姓=全名,即given name + family name = full name。它的拓展結構是在本名與姓氏之間依次多節遞增父名或母名乃至列祖列宗的名號,常至4^-5節乃至10多節。今日所謂姓氏,大多源于古代部落╱氏族的領地名稱、封號、綽號或職業稱謂。平民名稱簡單,權貴名稱復雜。世傳洋人名稱5節以上的大多富貴,10節以上的一定是帝后或者豪門后裔。曾經進人希羅多德和波利比阿敘述范圍的“天下”,即希臘文所謂ecumene的歐亞非范圍,乃至今日西亞、中亞各族,在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19世紀期間,其姓名結構原理大多如此。姓名文化經歷2 500多年以后又趨返璞歸真,原來姓名冗長的西洋貴族后裔也紛紛簡寫為兩節:本名+姓。  洋人在幼年時代,無論是俗人起名,還是教堂改名,都是單名(signum)。基督徒的本名(givenname)也叫洗名(baptismal, name)或者教名(Christian name)。因為它總是放在姓氏前面,俗人叫它前名(first name/forename),淡化了宗教意味。前名的5種英語稱謂隨俗而別,因時因地而異。洋人前名個性不強,而民族文化傳統的共性較強。由于我們對洋名的誤解主要發生在姓氏上,因此本文論述篇幅詳姓略名。  各國上古時代最早的人名形式都是有名無姓的單名。因為在人湮稀少、彼此交往的距離和頻率都很有限的時代,每人有個簡單名稱就足夠了。文明社會初期,許多人(尤其是女人)的名稱和氏族的名稱一樣。因此,如果要說“凡是采取氏族名稱的,那就是他的姓”,那麼等于說上古社會曾經有過某些“姓名合一”的單名現象。  隨著人多事繁、交往密切,單名容易混淆的弊端出現。為了精確個性,記錄身世,人們開始在單名后面陸續增加修飾詞,出現了紅頭約翰(JohnRedhead)、獵人約翰(John Hunter)等連名。顯然,個人名稱的組合越復雜,彼此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小。  西洋上古文化由"“兩希文化”ヾ奠定,而上古的兩希(希伯來和希臘)人長期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姓,不懂得姓氏和本名的區別。《聖經》、《荷馬史詩》中的人物都是單名。當需要進一步區別時,就在單名之后隨機應變地增加父名或者籍貫、職稱、世系、生理特點等修飾稱謂來輔助區別。例如,耶穌(Jesus)就是單名。耶穌在世時,人們叫他“約瑟的兒子耶穌”(Jesus Ben Joseph).,或者拿撒勒(地名)的耶穌(Jesus of Nazareth),或者拿撒勒人耶穌(Jesus the Nazarene)。估計當時以色列周邊地區叫耶穌的人不少,否則不必如此???路錘辭??稹R??杖Ю酪院蟛瘧懷莆????棧??諱Jesus Christ)。英語的基督(Christ)起初並不是他的名稱必不可少的成分,而是可有可無的附加稱號,是從希伯來語的Messiah翻譯為希臘語的christos,再轉譯為英語的Christ。盡管早期信徒都知道基督不是耶穌的名字,然而《聖經·新約》的許多篇章卻把兩者合用,經常並稱他為耶穌基督或基督耶穌。在保羅寫的某些書信里,甚至不用耶穌的本名,單用基督來簡稱耶穌。  在猶太教法典Torah時代,神職人員經常把職稱加在本名之后。例如摩西(Moses)的希伯來名稱為Moshe Hakohen, Hakohen的意思是祭司。平民們常把生理特點加在本名之后互相區別。例如Samuel Arekh/Hakatan,就是大個子或者小個子塞繆爾。總之,現代人那種姓名體系在《聖經》、《荷馬史詩》等所有西方上古文獻中都不存在。  希臘邁錫尼泥板文書反映的公元前6世紀以前古希臘人名也是單名。孩子出生后第5天一第10天希臘人舉行命名儀式。希臘人起名的一般規則是:長子繼承祖父,次子繼承外祖父或叔父;像羅馬人那樣子承父名者極少;同名加序數詞區別輩分。例如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三世繼承了祖父亞歷山大二世的名字;他的父親叫菲利普二世,而他的遺腹子卻“子承父名”,叫亞歷山大四)。與中國的避諱制度相反,只要不是主神而是凡人,包括生前肉體凡胎但死后被神化為聖人的,洋人認為因襲他們的名稱都是尊敬長上、繼承前賢遺志的上好選擇。古代王公貴族尤為樂此不疲,只有某些宗教的信徒需要避諱其主神或教主的名字。例如基督徒,既不能自命不凡為耶穌基督,更不能僭越自稱為主神耶和華(Jeho-vah),現在改寫為雅赫維(Yahweh)。  上古地中海沿岸各國區別單名相同的常用辦法是:兩人同名者,后加形容詞大或小,英語表示“",的常用詞匯有elder, major, senior等;三人以上同名者加序數詞。序數詞既能區別不同輩分的一世二世三世,也能區別相同輩分的老大老二老三。序數詞的后一種用法與古代中國以“伯仲叔季”為字,加在本名前后說明行第的原理一樣。西洋人的輩分觀念比漢人弱,同名序列經常沒有人格尊卑含義。  亞歷山大還有多個稱呼,最常用的是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其次是菲利普的兒子亞歷山大(Alexander[ son] of Philip)。總之,曾經進人希羅多德和波利比阿視野的歐亞非“天下”,古羅馬以外的古代洋人長期使用單名。使用the和of結構組成連名,是英語限于其語法缺陷無法直譯古希臘語和拉丁語的某些人名,而不得不解釋異族古代連名最常見的構詞法。of結構主要說明誰是誰的子女,其次說明戶籍所在地名,例如馬其頓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of Macedo-nia)。地名可以是社區(deme)、部落(phratry/tribe)、城鎮以及國家等,范圍大小均可。古典和希臘化時代,只有國王、少數政治家和交際花等公眾人物才在公共場合使用連名。上古連名的第二個名稱大多是綽號之類的臨時稱謂,不足以稱為姓氏。  有的雙名是單名再加形容詞的后置形式。例如聖母瑪麗亞的英語名叫Mary,((聖經·新約》里出現的另一位同名者就必須后置形容詞,稱為妓女從良的瑪麗亞(Mary Magdalene)。否則,耶穌的母親和耶穌的門徒就有混淆之虞。  最初的雙名,前后兩詞的搭配並不確定。人人都可能有多種連名,就像耶穌和亞歷山大那樣。當人們發現有必要把寫在連名后面的詞用習俗(或法律)固定其含義和繼承辦法的時候,姓氏語法便產生了。但是,不論連名有多麼復雜、有多少變化,只要單名后面的修飾詞不能成為“父子世襲、家族共享的倫理標志”,它就不是本文討論的那種歐亞典型姓氏。  “名稱╱名字”的拉丁文單數是nomen,復數是nomina。王政時代,意大利境內各族與地中海沿岸各國一樣,大多使用單名,例如Romulus,Remus, Faustulus。后來出現雙名,一度與單名習俗並行。現代洋人可資繼承的家族姓氏(he-reditary family-name.)源于古代的氏族名稱體系(gentilicial name system),簡稱族姓。西洋族姓源于公元前7世紀意大利境內的埃特魯里亞人(Etruscans)。 公元前7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羅馬及其附近地區開始使用雙名的人多數是貴族,例如Numa Pompilius, Ancus Martius等。古羅馬早期的雙名有兩種語法結構:  第一種:雙名的第二名使用父名或族長╱酋長名詞的所有格,寫成Marcus Marci, CaeciliaMetelli等結構。雖然名詞所有格形式的第二名是姓氏萌芽,但它在當時與前名的組合還是隨機的。許多雙名還增加縮寫后綴F或者uxor,以便明確前者是后者的子女或者子民。  第二種:雙名結構是前名+族姓。按照羅馬共和國的早期習俗,多數雙名的簡稱(designa-tion)原則與三名制的簡稱原則相反:即使是正式場合,雙名簡稱也經常采取前名而不采取姓氏。例如Servius Tullius,羅馬王政時代第六代國王,簡稱塞爾維烏斯;再例如Hamilcar Barca,迦太基將軍,簡稱哈米爾卡。  大約公元前4世紀與公元前3世紀之交,羅馬共和國公民出現了前名、族姓和家姓依次排列的三名制(Tria Nomina)貴族啟用三名時,平民多用雙名。例如共和國末期的貴族派領袖蘇拉,按照典型的三名制,其名叫Lucius CorneliusSulla;而與他同時代的平民派領袖馬略,因為平民出身沒有家姓,只好用雙名Gaius Marius.  前名是三名制的第一詞,拉丁文叫praeno-men,大體等于后來英語的first name。第二詞的拉丁文叫nomen,等于中國春秋以前姓氏分別的姓,是羅馬人所屬血緣氏族的名稱。第三詞拉丁文叫cognomen,相當于中國春秋以前姓氏分別的氏,即家姓。nomen和。ognomen以前都沒有譯名可資參考,我把它們分別譯為“族姓”和“家姓”。我覺得使用現代漢語來翻譯比使用古漢語的“姓”和“氏”更能體現其間的聯系和區別。  族姓反映血緣,家姓區別門第。家庭姓氏的增加不僅是氏族日益分裂為多個家庭的反映,也是姓名趨向日益規律化、個性化的反映。古老的族姓產生在遠古,上限無稽可考。而家姓晚出,其上限大概在公元前6世紀,羅馬開始按照財產劃分社會等級,用地域社區取代血緣部落以后的氏族分家。那時,有資格有能力從大氏族出來分門另戶的富有宗室之家,才具有“父子世襲、家族共享的倫理標志”—氏。平民中只有少數上層才有這種高等家族的標志。因此,人名是雙名還是三名,即是否有第三名家姓,曾一度成為區別門第高低的標志。  如果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釋放一批敘利亞奴隸,那批被釋奴必須依法同樣繼承西塞羅的姓名前綴Marcus Tullius而毫無個性。因此,三名制晚期凸顯完全雷同之虞。由于隸農制的普遍推廣和基督教的勝利,貴族不得不釋放大量奴隸及其子女,使得同名問題日益嚴重。再加上附加在賜贈公民權的荒誕規定,即誰接受公民權就必須同時接受賜贈者的姓名前綴,使得羅馬的同名問題如雪上加霜。三名制在5世紀終于崩潰,除了極個別傳統貴族外,大多數平民特別是基督徒,紛紛重返單名制。二、5世紀至20世紀西洋姓名制度的沿革  盡管近現代的許多洋人仍然沿用三名,但是不再用拉丁語叫三名制了。5世紀西羅馬帝國崩潰以后,西洋姓名體制又經歷了許多改革,限于篇幅,扼要如下。  1.本名的變化  為新生兒起名時,不再從希臘羅馬神話或者其他世俗典故中,而僅從《聖經》中選擇繼承名字的風尚,于公元4世紀一5世紀開始普及。1517年,馬丁·路德發動宗教改革,倡議新教徒的本名不再從羅馬教廷發布的日歷《聖人名錄》(saintsin the calendar)中選擇,而是唯《聖經》是從。新教徒的選名范圍還從《新約》擴大到《舊約》,因此來自《舊約》的名字Adam, Eve, Abraham, Sam-uel就成了在基督教內部識別新教徒的標志之一。而1563年天主教特蘭托大公會議(Council ofTrent)制定的姓名法對抗宗教改革,規定天主教徒新生兒登記必須從《聖人名錄》選擇一名。父母拒絕采納為前名的,可妥協為中名;妥協不成的,不予洗禮和登記。  由于文藝復興運動的積極影響,西洋各國陸續恢復了來自古希臘羅馬神話和其他世俗典故的非基督教本名,例如月神(Diana),灶神(Vesta)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國民可以兼從世俗典故和教會聖人選擇本名。當代普通洋人的本名絕大多數循規蹈矩,選自各種典故人名。正人君子沒有杜撰本名的,極少數隨意杜撰本名的人都是罕見的另類。  2.中名的改革  10世紀以后逐步復興的三名制,已經遠離氏族時代,因此本名和姓氏之間的那個名稱不再是族姓,而改叫次名(second name)或者中名(mid-dle name). 19世紀一20世紀以來,就男性而言,西歐的中名可能是他母親出嫁前的本名,東歐的中名可能是他父親的本名(東斯拉夫人的男女中名都叫父名)。  有的姓名學英語專著把放在姓氏前面的前名和諸多中名的稱謂(multiple given names),一律統稱為姓名前綴(prefixed names)。只有近親和摯友才從前綴中選擇稱呼。姓名前綴的簡稱原則,各國風俗不一。多數洋人認為,當代中名的重要性不如前名,因此前名經常被選擇或改造為昵稱。中名經常被省略為首字母簡寫形式,例如美國總統George W. Bush,除非必要才給出中名的全文拼讀形式。18世紀一19世紀的人愛用3節姓名,20世紀以后越來越多的現代人追求簡潔,放棄中名,尤其在不必要詳細說明父母淵源的姓名登記場合,例如著作署名,僅用前名+姓氏兩節就足夠了。  3.姓氏的復興及其推廣  由于基督教遵奉《聖經》人物單名制,結果到5世紀一10世紀時,歐洲各國幾乎全部重返單名制,姓氏絕跡。隨著城鎮工商業經濟的發展,源自古羅馬的姓氏于9世紀∼10世紀在意大利北部城鎮富貴人家復興。大約從11世紀開始,姓氏習俗隨著歐洲的法制進程向周圍傳播,11世紀一12世紀影響西歐各國大城市富豪,13世紀∼14世紀波及東歐貴族,15世紀一19世紀逐步普及歐洲。  西洋姓名法制的第一批里程碑是1538年英格蘭、1539年法國和1563年羅馬教廷制定的戶籍法,給沒姓的大多數公民都配了姓。16世紀歐洲建立的姓名法雖然簡朴,卻標志著國家開始了對私人姓名的法制干預,國家設立了戶籍登記機構及其專職登記官員。1770年一1780年,神聖羅馬帝國在日耳曼語新教地區逐步推廣了戶籍法。由于姓氏在姓名中的個性識別意義日益顯要,16世紀以后,各國的戶口、結婚証等重要文件的登記格式都先后作了改革,把本來寫在姓名最后的姓氏提前,單獨登記。  最具劃時代意義的是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它不僅標志著法國早在15世紀就開始確定本國公民身份的戶籍制度已經成熟,而且完善了家庭關系和親屬遠近等級的識別法制,為其他國家建立民法典,規范公民怎樣起名登記、更改姓氏等提供了榜樣。其他西方國家及其殖民地頒布的第一部現代民法典,在涉及姓名的戶籍登記、債權認定、婚姻法、繼承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參考了《法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1787年一1845年,散居歐洲各國數百萬沒有姓氏傳統的猶太人也先后被各國當局強迫實行姓氏體制同化。19世紀末與20世紀初,西歐先進的姓氏戶籍法開始向亞非拉邊緣地區推廣。日本在明治維新后,于1870年一1875年在平民中強制推行姓氏戶籍法[4],至今已經創造出20多萬個姓氏。泰國于1912年、芬蘭于1921年、土耳其于1935年分別立法推行姓氏。蒙古國于1997年恢復了曾被蘇聯禁止的姓氏制度。然而,至今仍有一些偏遠地區的民族尚未實行姓氏登記或者姓氏制度還不健全。三、洋姓復合結構及其著錄差異  1.介詞或冠詞+籍貫仍是單姓  這種復合結構貌似復姓,從表面上看,它由兩個詞組成,不僅經常被連讀並整體翻譯,有的甚至能在姓名列表整體移前;但是,由于其中的介詞或冠詞不能單獨使用構成任何姓氏意義,所以這種復合結構只要其中僅有1個而沒有多個名詞的,其本質上仍然是單性。例如,介詞Da結構的意大利詩人Da Ponte, Lorenzo (1749-1838) ; Van結構,例如美國詩人Van Duyn, Mona (1921-2004)等,都是單姓。  西南歐新拉丁語族幾乎通用的介詞da, de,di, d',荷蘭語的van,德語的von,這五種介詞“…的”+地名的姓名意思都是“來自某城鎮╱某家族的某人”。地名就是那個家族的籍貫。這種“介賓詞組”或“的字短語”語法在10世紀以后的歐洲語言中普遍存在。  這五種介賓結構都是單姓,內部結合的緊密程度不同。20世紀以前的大部分,16世紀以前的全部,這五種介賓結構還不能結合轉移分隔著錄。例如,法國總統戴高樂de Gaulle,姓名分隔著錄是Gaulle, Charles de;荷蘭畫家凡高van Gogh,姓名分隔著錄是Gogh, Vincent van。這些貌似復姓的介賓結構雖然經常被連讀並整體翻譯,但實際上在辭書條目和索引中只能按單姓分開著錄,把名詞提前,介詞滯后。  2.子承父母的復姓  以下論述的雙詞和三詞復姓都是歐洲復興姓氏以后從10世紀流傳至今的復姓形式,表示某人是某家父母的子女。在以前的姓名學著作中尚未找到系統研究西洋復姓結構的資料和理論。這里的大部分內容是筆者從困惑我們的西洋復姓問題出發,在姓名學以外的其他西文著作,特別是在((不列顛百科全書》英文第15版(EncyclopediaBritannica, 15th ed.)的相關傳記條目中,自己搜集資料,然后分類總結出來的初步理論。筆者理解的西洋復姓是:表示姓氏的若干名詞密切結合、約定俗成,可以在姓名列表整體移前的叫復姓。子承父母的復姓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  (1)父姓+母姓。例如,西班牙文豪、《堂吉訶德》的作者塞萬提斯Cervantes Saavedra, Miguelde。這是西班牙人及其海外移民最流行的復姓姓氏。  (2)父姓+連詞+母姓。例如,西班牙現代思想家Ortega y Gasset, Jose。西班牙語的y等于英語的連詞and.  (3)父姓+連字符+母姓。例如,德國歷史學家Wilamowitz-Moellendorff, Ulrich von。這是日耳曼人及其海外移民較流行的復姓。以上三種復姓都是父母姓氏的並列結構(double-barreled names)。前兩種並列寫法可以任選互換,經常拆開單用;但第三種連字符復姓經常被看作一個單詞,很少被拆開單用。任何復姓名詞總有主次之分。絕大多數洋人把父母並列復姓的父姓當主姓,寫在並列之前,作姓名簡稱。例如古巴總統卡斯特羅(Fidel Castro Ruz,1926-)就選擇了父姓Castro作主姓。而另外少數人卻把寫在后面的母姓當主姓。例如畫家畢加索Pablo Ruiz y Picasso,就選擇了門庭並不比父姓高貴的母姓Picasso作簡稱。  任何冗長姓名總有簡約形式。一般的簡約規則是去除中名和復姓中的次姓,簡寫為前名+主姓兩節。例如西班牙畫家Diego Rodriguez deSilva Velazquez, Silva是父姓, Velazquez是母姓。因為他選擇母姓作主姓,所以他的5節全名最常見的簡約姓名分隔著錄就剩2節:Velazquez, Diego.  (4)主姓+介詞+籍貫組成三詞復姓。例如上述法國歷史學家菲斯太爾。由de, di, van, von等介詞連接的三詞復姓,一般說來,介詞前面那個名詞是這家姓氏傳承的核心—主姓;如果是貴族,它多半是這家貴族當初的封號;而介詞后面的那個名詞則多半是他家當初封地的地名。這是典型的“的字短語”,常見的原意是“某地的某爵士”。雖然現在的歐美國家大多沒有貴族了,但歷史遺留的這種復姓仍將長期存在。如果不是貴族,意思僅是“某地的某姓”,也有表示“父母某某的兒╱女某某”的。  四、西洋姓名、姓氏與簡稱的識別和著錄  在現代西語論著正文中,如果碰到自然順序書寫的冗長姓名,怎樣識別哪是姓氏?哪是由本名、中名等多詞組成的姓名前綴( prefixednames)?怎樣區別單姓還是復姓?如果沒有足夠的姓名學知識儲備,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查考那本書附錄的索引或者相關的百科全書,最好能充分利用相關綱絡、電子文本的檢索。對于特別有名的經傳人物,最好查閱《不列顛百科全書》英文第15版,它兼有印刷版、零售CD,DVD光盤版和計時收費綱絡版。19世紀西洋的綜合百科全書已經普及,20世紀又增添了各種專業百科全書。通俗小冊子以外的西洋論著,沒有索引不能出版。用印刷品手工檢索查閱,檢索必需的目錄知識尤其重要。  19世紀以來,西文辭書的詞條、論著的全名索引以及圖書館的著者目錄,三者著錄“名錄”(list ofnames)的規則日趨一致:凡是姓名,絕大多數不按姓名自然順序排列,而是把姓氏轉移在前綴之前,用逗號隔開,行話叫put in reverse order。例如美國總統布什的名字,自然順序是 George WalkerBush;在名錄里,它被改寫為Bush, George Walk-er,必要時簡寫為Bush, G. W.。  凡復姓,就不能僅把原序排列的最后一詞移前,而必須把復姓整體移前。換句話說,移在逗號前的都是姓,留在逗號后的才是名。前移的是單詞,當然是單姓;如果前移的是雙詞,也不一定都是復姓。例如介賓結構的雙詞還是單姓,如前所述,只有前移的是多個名詞的姓氏才是復姓。姓氏不僅是人名的代表,戶籍登記和家譜研究的根本,也是詞條和索引的提綱。有逗號分隔的,即使兩個詞也是姓名;沒逗號分隔的,盡管三個詞以上也不是姓名,而是連名。中國圖書館著者目錄里面洋名錯誤的重災區,除了西洋復姓,就是那些本來不存在姓氏、因此不能做任何截取轉移分隔的古人連名。  我認為,姓名著錄沒有進行外文姓氏分隔的詞條、索引都是半成品。例如《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文學卷,共收錄了42個古羅馬文學家。它附錄的拉丁語原名全部是原序排列,其中10個復姓都沒有轉移分隔姓氏。僅有一條“瓦勒里烏斯·弗拉庫斯(Valerius Flaccus Satinus Balbus)”,似乎已經轉移了復姓Valerius Flaccus,但沒加逗號分隔,與其他41條原序混排在一起,不倫不類。只有進行了轉移分隔,才能指導讀者識別姓氏,特別是識別那些復姓簡稱的由來。比如羅馬帝國初期的三大文人姓名分隔以后是:維吉爾VergiliusMarc, Publius;賀拉斯Horatius Flaccus, Quin-tus;奧維德Ovidius Naso, Publius。如果按照他們所處時代的新風俗,多數三名的簡稱已經改用第三名—家姓,他們仨乎不應該留下今天這樣的稱謂。然而,因為他們不是單姓,當時拉丁語的復姓簡稱都用復姓之首—族姓(以上三個黑體詞),而不用緊挨其后的家姓,從三個拉丁語姓名簡稱Vergilius, Horatius, Ovidius才演變出傳至漢語的英語簡稱Vergil, Horace, Ovid。不分隔姓氏,誰能看出個中由來?  上面說的索引特指全名索引,經過簡化的姓氏索引(包括譯姓索引),其著錄規則與全名索引大有區別。姓氏索引只寫姓,省略名,與全名索引貌合神離,尤其值得注意。例如法國歷史學家菲斯太爾,他的名稱在古奇的《十九世紀歷史學與歷史學家》的索引里就只有復姓Fustel de Coulang-es,省略了本名Numa-Denis。而湯普森的《歷史著作史》的索引就姓名俱全不省略。全名索引也叫姓名索引。  我國的許多漢語西學著作,例如世界史著作,大多誤把姓氏索引當作全名索引,把經過西洋專家省略的姓氏索引里面三個詞的復姓誤以為全名,在已經截取的復姓內部再次截取,或者使用逗號分隔,這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在姓氏索引里處理復姓的唯一正確做法是,依照原序全部寫出復姓那2-3個詞,既不能在復姓內截取,也不能前后轉移。  面對西文原著中的某個陌生索引,如何識別它是全名索引還是姓氏索引?一句話,還得看逗號。相對而言,姓名索引易辨別。根據同一篇目內部體例不能不一致的原則,只要發現有一個逗號分隔的條目,立刻可以認定全篇是姓名索引;反過來說,查完所有條目都沒看到逗號分隔的,才能認定是姓氏索引。僅看前半部分,難免以偏賅全之虞。  洋人名稱有三種差別明顯的簡稱方式經常被我們混淆:第一種acronym,是截取單詞的首字母,或者從詞組的每個詞頭選擇一個或幾個字母復合一個新寫法,例如USA簡稱美國。這種方式多用于事物、少用于人名簡稱。第二種dimin-utive,原來也叫昵稱hypocoristic,大多是為拼寫繁復的本名設立的,例如William的簡稱是Bill,Anthony的簡稱是Tony, Edward的簡稱是Ted等7種,Richaed的簡稱是Dick等7種,Elizabeth的簡稱是Liz等10種。第二種簡稱音形變化都很大,原名和昵稱之間的演變軌跡雜亂無章,全靠約定俗成。第一、第二種簡稱在多種語言教科書中早有解釋,而屬于姓名學專業知識的第三種簡稱designation,則幾乎從來沒有在中國被提到,它是從人名系列完整選擇其中一詞作為簡稱。以古羅馬為例(注意以下黑體字), Servius Tullius為羅馬王政時代第六代國王,簡稱采取第一詞本名;此后300年出生的史家Quintus Fabius Pictor那一代人,多數簡稱改為第二詞族姓;再后200年出生的愷撒Gaius Julius Caesar那一代人,多數簡稱改為第三詞家姓。任何冗長姓名總可以選擇其中一詞或者它的介賓結構作其簡稱。  現代洋人選用姓名的詳略原則大體上繼承了羅馬帝國時代的習慣:只有全面記載人物.的年譜、傳記以及訃告、墓志銘等,開頭才詳盡羅列一次人物的官職、尊號、本名、姓氏、郡望鄉里等全名,其他場合酌情簡便,越簡便越好。就designation這種簡稱而言,用名簡稱表示親近,用姓簡稱表示莊重,隨機應變;在家以及其他隨便場合,羅馬帝國用本名作簡稱,對孩子、奴隸、近親密友尤其如此;在正式場合,在文書的行文之中,用姓氏作簡稱。  西文著作的標題和行文中的復姓,多用簡稱少用全稱。這里的簡略要求與姓氏索引的完整要求正好相反。例如雙詞復姓,常用主姓一詞作簡稱;至于三詞復姓,常選復姓第一詞(不是全名最后那個)作簡稱。例如著名法國歷史學家,誤譯所謂“古朗士”(Numa-Denis Fustel de Coulanges)的簡稱,其實就是菲斯太爾(Fustel)  據我所知,西洋19世紀以來形成的著錄經傳人物的姓名及其簡稱的慣例,是以本人(生前)意願為取舍的根本原則,即名從主人;其次才是當時當地的語言習慣。因此,姓名簡稱經常因時因地因人而異,沒有固定通則。這樣說並不等于否定存在某些語言規律,要害是總有例外,例外一多,本來的規律就失去作用了。任何姓名學家都無法精通古今各語種全部姓名。因此,陌生姓名分隔著錄的最佳方法不是擅斷怎樣取舍,而是咨詢專家、查核原文專著,以免誤解。  西洋上古的單名和19世紀以后的姓名,如果了解規則、循規蹈矩,著錄一般不會有太多問題。最容易出問題的人名著錄主要在公元10世紀一18世紀,即西洋各國逐步恢復完善姓名制度這個過渡期出現的人名。  例如,我國普遍存在的達芬奇Leonardo daVinci的姓名著錄問題。達芬奇雖然出生在意大利開始恢復姓名制度以后,但是在1563年羅馬教廷初建姓名法之前。據說他是女仆的私生子,沒有獲得父親的承認。那時的大多數城市平民還沒有姓氏,一個窮困鄉下女人的私生子更不可能有姓氏。介詞da意思是“來自”,全名意思是“出生于村鎮Vinci的Leonardo"。在18世紀以前,這種da結構就是平民的籍貫,是單名的輔助識別標志,都不是姓氏。只是到了19世紀以后,才開始有人把da結構當作自己的正式姓氏。《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5版那麼龐大,收錄了名為da結構的數十個意大利人,但是把da結構看作姓氏著錄的僅有一位詩人Da Ponte, Lorenzo,其余的都按沒有姓氏的自然順序著錄。  其實,達芬奇是否有姓氏,許多普通西洋人也不甚了了,人言人殊。20世紀早期,相當多的漢語譯著選擇“達芬奇”而沒選“列奧納多”作為他全名的漢語簡稱傳遍中國,肯定也有一些西文依據。我現在也可以信手拈來某些並不權威的西文例証。嚴肅的問題是,面對洋人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迭出、莫衷一是,我們是否應該只選擇權威而排斥街談巷議?既然西文權威著作都說他沒有姓氏,那麼我們漢語著作就應該把未經轉移分隔的Leonardo da Vinci當作他唯一正確的人名著錄形式。  “李玄伯式的誤解”著錄,數量最多、情況最嚴重的可能是各級圖書館的各種目錄(尤其是外文圖書和漢譯圖書的著者目錄)和各種譯著自編的索引、參考書目。根據2007年“中國政府綱”的數據測算,全國僅各類在校大學生就達2 300多萬人;全國省級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和本科高校圖書館共計722家,收藏外文著作及其漢語譯著數百萬冊。圖書傳承古羅馬人的復姓比例大約為20%,現代洋人的復姓比例大約為500,而我國圖書目錄誤解西洋復姓的可能性,即錯誤著錄的比例至少在95%以上。2007年4月以前我抽查的10個例子“全軍覆沒,無一幸免”。即使不算把連名誤解為姓名的著錄錯誤,僅僅測算潛存在我國所有圖書目錄里面那些錯誤的西洋復姓作者名稱導致的查閱障礙可能性,每年的誤導機遇豈止千萬次?